方正电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

时间:2021年07月01日 20:05:49 中财网
原标题:方正电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1-077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

超过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敏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468,694,930股变更为499,444,930股。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3月23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持股5%以上股东张敏先生拟减持股份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进行了预披露。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11,8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敏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
知函》,张敏先生于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7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张敏先生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 敏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石牛路73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日

股票简称

方正电机

股票代码

00219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507.39

1.01%

合 计

507.39

1.0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张敏

合计持有股份

48,324,967

9.67

43,251,067

8.66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12,690,842

2.54

7,616,942

1.53

有限售条件
股份

35,634,125

7.13

35,634,125

7.13

卓越
汽车
有限
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40,000,000

8.01

40,000,000

8.01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40,000,000

8.01

40,000,000

8.01

有限售条件
股份

0

0

0

0

中振
汉江
装备
科技
有限
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10,720,000

2.15

10,720,000

2.15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10,720,000

2.15

10,720,000

2.15

有限售条件
股份

0

0

0

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99,044,967

19.83

93,971,067

18.82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63,410,842

12.70

58,336,942

11.69

有限售条件
股份

35,634,125

7.13

35,634,125

7.13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



根据减持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张敏先生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除外),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正在进行中,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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