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A :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23:50:41 中财网

原标题: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A :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1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6月 22日证监许可〔2021〕2125号予以注册。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基金募集注册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
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收益率与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
风险、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
的风险等)、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
风险、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投资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
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和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
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


1.样本空间
2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的样本空间由满足以下条件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
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的日均总市值在沪深
市场中排名前 30位;
(2)非 ST、*ST证券。

2.可投资性筛选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80%。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新一代信息技术
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
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2)将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50的
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4.成份股计算方法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Σ (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
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和 1之间,以使单
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单个板块权重占比不超过 8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
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
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
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
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
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的微小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

3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按照有关要求做好
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
专业能力。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
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
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6
第二部分释义 ................................................ 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3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3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52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6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7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7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0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1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22


5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
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6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银中证科创
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7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8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银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兴银基金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9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5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10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2、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
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
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11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标的指数:指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

12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基金”)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号楼 11层 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幢三层、
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时间:2013年 10月 25日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兴银基金经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289号文批准,于 2013年 10月 25日
成立。2016年 9月 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万元变
更为 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比例为 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4%。2016年 10月 24日,公
司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经济师。历任中农信厦门证券营业部员工,福建华福证
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湖滨
南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福证券总裁助理兼
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兴银基金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综合计
划处科员、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货
币市场处、交易处高级交易员,市场销售板块高级副理,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

13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处长,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银基金总经理。现任兴银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兴银基金董事。


陈维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现任国脉科
技董事长、兴银基金董事。


胡平西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股长;
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中
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中国
人民银行浙江省行人事处长、外汇管理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纪委书记、
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外汇管理局长;中国人民银
行武汉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外管局武汉分
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大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管辖上海市、浙江省、福
建省),外管局上海分局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宁波
银行独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周骥先生,本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会
计、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总经理助理、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财会部副总经
理、广发华福证券财会部副总经理、广发华福证券永安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
永安营业部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兼董监办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党
委宣传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兼任兴银基金监事会主席。


游小芳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
华福证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岗,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综合部
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总经理兼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郑翊鸣先生,本科。历任天宇电气总账会计,华福证券自营部办事员、台江
/杨桥/下藤营业部财务经理、财务部业务主办、达道/东大营业部财务经理、稽

14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核部现场稽核、福州闽清营业部总经理、湖南长沙营业部总经理、福州连江营业

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贵云先生,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余富材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

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
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书记、
纪委书记、督察长,兼任工会主席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刘建新先生,本科。历任华福证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总经理
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
/投资主办、华福基金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刘帆女士,南开大学金融工程硕士, FRM(金融风险管理师),5年基金行业
工作经验,曾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交易员、 ETF指数投资中心研
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11月加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兴银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权益业务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杨坤、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丝语、权益专

户投资部总经理徐良成、基金经理张海钧、基金经理袁作栋。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5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16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交易工作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危机处理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
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
性;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17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
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对公司全体人员和业务监督控制。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
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
险控制而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制定风险
控制政策,识别和评估各类重大风险,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并就公司风险管
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
)向董事会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5、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
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
进行自律。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


18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
8月
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52629999-212049
联系人:曾思绮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
“真诚服务,相伴成长
”的经营理念,致
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坚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经营实
力不断增强。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7.8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031.37亿元,同比增长
12.04%,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26
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兴业银行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19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
基金
405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7384.91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6606.12
亿份。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20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21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2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号楼
11层
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幢三层、

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号楼
11层
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幢三层、

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23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24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经
2021年
6月
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2125号文件
予以注册。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存续期间和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
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5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

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确定,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募集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

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费用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按每笔认购申请分别计算。本基金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26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4、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
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认购金额
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公告。



5、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在
募集截止日后
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
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
的认购金额退还投资者。

27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1) 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
为 1.0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金额获得的利息为 5.0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1+1.00%)=49,504.95元

认购费用=50,000.00-49,504.95=495.05元

认购份额=(49,504.95+5.00)/1.00=49,509.9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金额在

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5.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49,509.95份。


(2)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28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如
果募集期内认购金额获得的利息为
3.0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3.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10,003.00份。


八、募集资金的保管与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九、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对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本基
金是否采取
ETF联接基金模式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如决定以
ETF联接
基金模式运作,则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提前公告。


29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30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32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3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
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
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
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需遵守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4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90%
M≥500万元
1000元/笔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T≥30日
0.0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如下: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7日
1.50%
T≥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少于
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长于
7 天(含)少于
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35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
定的优惠。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20%,

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1.20%)=49,407.11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407.11=592.89元
申购份额=49,407.11/1.0160=48,629.05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
48,629.05份
A类基金份额。


(2)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36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2: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用,


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12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1.0412=9,604.3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用,假设

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12元,则其可得到
9,604.30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假设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持有
5日赎回
50,000.00份,

对应的赎回费率是
1.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50,000×1.1200=56,000.00元
赎回费用=56,000.00×1.50%=840.00元
净赎回金额=56,000.00-840.00=55,160.00元
即:该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持有
5日赎回
50,000.00份,赎回

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5,16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7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发生上述第
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38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39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可以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实施前述延期
办理的,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5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
申请一起,按上述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处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40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41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部分的规定。


42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非成份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
(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以及参与转融通
证券出借等相关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
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
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

43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
目标指数的表现。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
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
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
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
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
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
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
跃的期货合约。


(1)多头套期保值策略
当标的指数期货大幅贴水时,可采用多头套期保值策略,即卖出部分股票持
仓并买入指数期货的期货替代现货策略。持有至基差收敛,赚取期货与现货指数
的价差,以此提高超额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
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
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44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空头套期保值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
冲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性。具体而言,本基金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当同品种不同期限的股指期货合约的基差或同期限不
同品种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比价不断走阔且高于历史一定分位数,适当进行期限套
利及跨品种套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
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
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
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交
易。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
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
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为更好的跟踪指数标的,拟合指数标的收益
率,减小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
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比例。


若相关法律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
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略。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

45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
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
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
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
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
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