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泰慧择混合A : 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同泰慧择混合A : 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同泰 慧择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基金管理人: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0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0 第二十三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 11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1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09月 20日证监许可 [2019]1745号 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投 资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等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 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 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了面临股票的共性风险外,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的特 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注册地在境外所带来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差异风险、境外基础 证券价格波动引起的存托凭证价格波动风险以及存托人等中介机构的欺诈及操作风险等风 险。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 ,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 作为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杠杆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 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 金。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 1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 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以及《同泰 慧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同泰 慧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指《同泰 慧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同泰 慧择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同泰 慧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同泰 慧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24 、 销售机构:指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5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 、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 基 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 《业务规则》:指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相关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 、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4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45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 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6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 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 、 元:指人民币元 51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3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 基金份额净值: 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指计算日 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 55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 人概况 名称: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 ( 南 区 )T2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 马俊生 设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壹 亿元整 电话: 0755 - 23537899 传真: 0755 - 23537801 联系人: 赵晓勤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 万元 ) 股权比例 % 出资形式 刘文灿 3,820 38.2 现金 刘韫芬 3,200 32 现金 上海蓝尚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2,000 20 现金 马俊生 490 4.9 现金 王雪梅 490 4.9 现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刘文灿先生,董事长,硕士, 17 年公募基金经营管理经验,曾任华夏基金财务总监、人 力资源总监、合规与风控总监等职务。 马俊生先生,董事,硕士, 21 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平安证券副总裁、华泰联合证 券总裁,分管过证券研究、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海外投资等多项业务。曾任中 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刘韫芬女士,董事,学士, 20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国投瑞银运营部副总经理,熟 悉公募基金运营各个环节和流程。 韩世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曾任北京市决策咨询中心副 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何拄峰 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外交部世界知识出版社编辑组组长,新华社《中国 证券报》社记者部主任、驻中国证监会记者、新闻评论员等,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 江南宏富基金公司(筹)董事总经理。 王海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秘书长,历任《 21 世纪经济报 道》记者、评论员、研究员、社论委员会召集人。 2 、监事会成员 石姗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综合部人事主管,曾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人 事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文灿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马俊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孙万龙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 16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博时基金南方机构部客户 总监、华安基金华南机构负责人、富荣基金副总经理。 滕大江先生,督察长,学士, 24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平安证券风控经理、平安大 华风控经理、前海开源监察稽核部总监、富荣基金督察长,具有丰富的合规及风险管理经验。 杨伍先生,首席信息官,学士, 17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曾任民生加银基金信息技术部 运维主管、信达澳银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平安科技产品副总监。 4 、基金经理 沈莉女士,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研究组长、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等职。 2019 年 4 月加入同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投资研究部行业研究总监兼基金经理。 2019 年 11 月 20 日起担任同泰慧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担任同泰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7 月 3 日起担任同泰慧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伟先生,硕士。曾任平安证券分析师。 2019 年 4 月加入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 23 日起担任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 021 年 6 月 29 日起担任同泰慧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伟轩先生,硕士。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 2021 年 4 月加入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2021 年 6 月 29 日 起 担任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公司总经理马俊生、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卞亚军、投 资研究部总监杨喆。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6 、上述人员之间 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 应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 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 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职责明确并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 2 )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 3 )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 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制度、内部稽核业务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2013 年 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 (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 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 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 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 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法 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 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 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 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 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 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 长。 潘卫东,男, 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经 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 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 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 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21 年 03 月 31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1233.54 亿元, 比去年末增加 6.47%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 二百九十八支,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 国泰金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 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 金( LOF )、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 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 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 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 选混合基金、工银瑞 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 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 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 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 年定开债券 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 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 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 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 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 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 、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 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 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 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 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 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 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 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 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 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 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 3 - 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 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中 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 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 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 1 - 3 年农发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 3 - 5 年国开行债券 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博 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 享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0 - 5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安鑫浦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 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新 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新能 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中债 - 0 - 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 3 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 兴 1 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 1 - 3 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 FOF )、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鼎元 3 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 3 - 5 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锦润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安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 42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稳泰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 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 汇益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 87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 7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 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乐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创金合信泰博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安裕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 配置混合型基金、 德邦锐泽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 87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卓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东方红明 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恒 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华夏创新未来 18 个月 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 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质量成长精选 2 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惠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 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欧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广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惠安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泽 87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 健康生活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安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FOF 基金、鹏华安裕 5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添逸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创金合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 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 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 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 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 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 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 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 隐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 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5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 3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3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tongtaiamc.com 客服电话: 400 - 830 - 1666 ( 2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平台 住所 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 ( 南 区 )T2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 马俊生 电话: 0755 - 235378 96 传真: 0755 - 2353780 6 客服电话: 400 - 830 - 1666 联系人: 吴宇擎 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 ( 南 区 )T2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电话: 0755 - 235378 33 传真: 0755 - 2353780 3 联系人: 刘韫芬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厦 25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 联系人:杨小磊 联系电话: 13825264952 传真: 0755 - 83040876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小磊、杨桂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09 月 20 日证监许可 [ 2019 ] 1745 号 文注 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 208,233,986.44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 , 157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采取 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方式, 并在 6 个月内 召 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但申请经登记机构 受理的不得撤销; 4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 “ 先进先出 ” 的原则,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 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 ;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购成立; 基 金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基金 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 ,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赎回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如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支付相应顺延。 3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 (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 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