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 :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7月3日更新)
原标题: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 :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7月3日更新)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7 月 3 日 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 基金经 2007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7 】 41 号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7 年 3 月 12 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15 年 8 月 5 日刊登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旗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 告》,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5 日起更名为汇添富成 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 ;基金代码: 519068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 负 ”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 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险、 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 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 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发行人采用协议控 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交 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除外。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21 年 7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一、绪言 ................................ ................................ . 4 二、释义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2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 33 九、基金的投资 ................................ .......................... 45 十、基金的业绩 ................................ .......................... 6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6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5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6 十七、风险揭示 ................................ .......................... 82 十八、侧袋机制 ................................ ..........................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3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 披露办法》 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 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 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 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汇添富成长焦 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 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 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 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 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 运费用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 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且 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 并 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 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 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 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元 联系电话: 021 -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 董 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厦门大学会计学 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 司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 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 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程峰先生,2016年11月20日起 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 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福杰先生, 2018 年 3 月 21 日起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东航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张晖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上海财经 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曾担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林志军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厦门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 2015 - 2020 )、教授、 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勤 ) 加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 师事 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 (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 (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 教授 (tenured) ,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 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 2011 年 12 月 19 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 经济学博士。现任职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并兼任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国家金 融与 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员,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民营经济发展战 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金融法院特约监督员、上海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在宏 观金融、全球经贸、数字经济、金融科技和人工智能治理等领域有长期跟踪和积 极研究,受邀成为约翰 - 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魏尚进( Shangjin Wei )先生, 2020 年 1 月 9 日 起 担任独立董事,国籍: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 现任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学者、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研究员、欧洲经济政策研究 中心研究员、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香港 金融管理局金融研究院顾问等。曾 于 2014 - 2016 年间任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区域合作与经济研究局局长。 其它既往职务包括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副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中国经 济研究组创始主任、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 资研究主管、世界银行顾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董事局访问学者等。 2 、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 2004 年 10 月 20 日起担任监事, 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会 主席。国籍:中国,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 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 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 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等。 王如富先生, 2015 年 9 月 8 日起担任监事。国籍:中国,硕士研究生,注 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 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 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 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担任监事,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现 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 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 2008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 EMBA 。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 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 2008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华东政法学院 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 2013 年 8 月 8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理学 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 、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 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 介绍) 雷继明先生, 2012 年 3 月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2011 年 12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 2013 年 1 月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经济学硕 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 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 财等管理工作。 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袁建军先生, 2015 年 8 月 5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 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 4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 2017 年 3 月 3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武汉大学金融 学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 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 术管理部副总 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李鹏先生, 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 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 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 2015 年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雷鸣, 国籍:中国。学历: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 14 年 证券从业经验 。 从业经历: 2007 年 6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行业分析师、高 级行业分析师,现任权益投资副总监。 2014 年 3 月 27 日至今任汇添富成长焦点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1 月 6 日至今任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2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任汇添富新兴消 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2 月 5 日至今任汇添富经典成长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任汇添富 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2 )历任基金经理 齐东超, 2009 年 7 月 2 9 日至 2014 年 4 月 8 日任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袁建军, 200 7 年 3 月 12 日至 2009 年 7 月 2 9 日任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陆文磊(总经理助理,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务部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 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 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 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 、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 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 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 1 )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 2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 3 )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 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 4 )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 5 )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 6 )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 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 经营管理 层 风险控制 委员会 督察长 各职能 部门 风险管理 部 合规稽核 部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合规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 规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 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 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 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 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 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稽核监察制度,开展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 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 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合规稽核部配备 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 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中国工商 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1160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 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 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 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 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 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 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 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 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 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 021 ) 28932893 传真:( 021 ) 50199035 或( 02 1 ) 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918 (免长途话费)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 www.99fund.com ( 2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线 上直销系统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 010 - 50938782 传真: 010 - 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邮政编码: 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业务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会计师:王珊珊、许培菁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07 年 2 月 5 日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7 】 41 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存续 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向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发售公告为准。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只通过场外方式发售。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 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 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99fund.com )办理开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 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发募集目标上限为 100 亿份基金份额(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 金份额)。具体控制措施见《汇添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是有关基金的 场外认购,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基金份额适用 本节的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 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 、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500万 0.80% 500万≤M<1000万 0.2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 购费率。 3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本基金场外认购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 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场外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 2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 3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 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 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 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 书。 ( 5 )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认购每笔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理财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 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 、认购期利息 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 低份额限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7年3月6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面值 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9,998,992,977.85份基金份额 ( 其中 包括利息转份额 1,024,646.69份 ) ,有效认购户数为 179,520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 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 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7 年 3 月 12 日生效。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场内申购赎回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基金 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另行公告。基 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 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 指定 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 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 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 T + 7 日(包括该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 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场外申购时,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 中心申购本基金首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 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场外赎回时,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0 .0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0 .0 1 份的,注册登记系统 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 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 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 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 作日 在 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 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 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比例下限。 3 、申购费率 ( 1 )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分级 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 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 2 )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 率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Y)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