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德创环保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17:55:59 中财网
原标题:德创环保:603177:德创环保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177
证券简称:
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
2021
-
050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

嵊州市杭科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科投资”)持有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无限售流通股
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

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杭科
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
4,04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本减持计划自公告
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90日内实施。

若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嵊州市杭科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5%以下股东

8,750,000

4.08%

IPO前取得:8,750,000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杭科投资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
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拟减持原因

嵊州市杭科
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不超过:
4,040,000股

不超过:
2.00%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4,040,000股

2021/7/12~
2021/10/9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股东自身资
金需求



1、若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
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杭科投资

通过杭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股东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作出如下承诺:


1、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
杭科
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杭科
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
杭科
投资将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
杭科
投资自然人股东所作承诺的
前提下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



杭科
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
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
调整。




杭科
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
日后,
杭科
投资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
通过杭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股东
的承诺



1)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太余、徐明、刘飞

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兵成、王磊、张加元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
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2)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陆越刚、
公司前监事
高美瑾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




3)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李浙飞和李浙峰
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杭科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股东杭科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
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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