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德创环保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 603177 证券简称: 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 2021 - 050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 , 嵊州市杭科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科投资”)持有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无限售流通股 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 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杭科 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 4,04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本减持计划自公告 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90日内实施。 若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嵊州市杭科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5%以下股东 8,750,000 4.08% IPO前取得:8,750,000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 杭科投资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 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拟减持原因 嵊州市杭科 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不超过: 4,040,000股 不超过: 2.00%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4,040,000股 2021/7/12~ 2021/10/9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得 股东自身资 金需求 1、若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 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杭科投资 及 通过杭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股东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 作出如下承诺: 1、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 杭科 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 杭科 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 杭科 投资将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 杭科 投资自然人股东所作承诺的 前提下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 杭科 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 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 调整。 杭科 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 日后, 杭科 投资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 通过杭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股东 的承诺 ( 1)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太余、徐明、刘飞 及 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兵成、王磊、张加元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 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 2)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陆越刚、 公司前监事 高美瑾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 ( 3)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李浙飞和李浙峰 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杭科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股东杭科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 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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