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安鑫回报混合 :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18:45:28 中财网
原标题:鑫元安鑫回报混合 :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7月1日

送出日期:2021年7月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安鑫回报


基金代码

009395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20
-
09
-
28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暂未上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工
作日


基金经理

赵慧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1
-
03
-
25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
06
-
25


李彪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1
-
03
-
25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
12
-
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并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
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潜在投资机
会,并积极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平滑组合波动,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
、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
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
,投资于
股票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
;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
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
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
宏观经济数据(
GDP
增长率、
PPI

CPI
、工业增加值、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宏观政策
导向、市场趋势和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
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并运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制定本基金的大类
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7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5%+
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

(
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

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无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100



0.06%


特定投资者


100

≤M

500



0.04%


特定投资者


M≥500



1000

/



特定投资者


M

100



0.6%


非特定投资者


100

≤M

500



0.4%


非特定投资者


M≥500



1000

/



非特定投资者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



0.06%


特定投资者


100

≤M

500



0.04%


特定投资者


M≥500



1000

/



特定投资者


M

100



0.6%


非特定投资者


100

≤M

500



0.4%


非特定投资者


M≥500



1000

/



非特定投资者





赎回费


N

7



1.5%


-


7

≤N

30



0.75%


-


30

≤N

180



0.5%


-


N≥180



0%


-




认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
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
份额长于或等于
30
天但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75%
将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
于或等于
90
天但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50%
将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
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



其中特有风险有:


1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
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
产时,受
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
损失。



2
)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
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
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3
)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其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所面临
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
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4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
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
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
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
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
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yamc.com][
客服电话
:021
-
68619600

400
-
606
-
6188
(免长途
话费)
]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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