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磐石A :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18:50:44 中财网

原标题:嘉合磐石A :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21


2

























基金管理人: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






重要提示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
2015

6

15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准予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5]1243
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7

3
日正式生效。



二、嘉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


)保
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投
资管理风险
,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其他风险
等。


四、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
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
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
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
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
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六、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


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
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七、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涉及基金经理信息的更新,前述内容更
新截止日为
2021

7

2
日。除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信息
、基金托管人信息
及其
他应披露事项
之外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6

22
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

3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
料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6
第十八部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

................................
................................
................................
.............
123

第一部分 绪言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
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
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
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嘉合磐石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或管理人
:指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或托管人
: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嘉合磐石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嘉合磐石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嘉合磐石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合磐石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金产品资料概
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嘉合磐石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10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
施的《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
份额的投
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
嘉合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
交易过户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
份额
登记机构为
嘉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6


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3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
媒介


5
5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

738

1

329



办公地址:上海市
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A



邮政编码:
200082


法定代表人:
郝艳芬


成立日期:
2014

7

3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
[201
4
]
62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联系人:
陆凯杰


电话:
021
-
60168300


股权结构: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占
27.27%
、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7.27%

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18%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占
17.8
3%

山东通汇资本
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占
4.90
%
、北京智勇仁信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占
4.5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郝艳芬女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曾就职
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
分行

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代任
总经理




刘燕女士,江西省教育学院学士。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江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工会副主席,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秋燕女士,江西财经大学硕士。曾担任中航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
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



经理,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卢础其先生,现任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万和
电气配件有限公司监事、万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广东万和新

气股

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剑
华先生,
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就职
于福建华兴证券公司、福建省资信评估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金
融企业单

,
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收购兼并工
作。现任福建圣

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兼任嘉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先生,
北京
大学经济
学院
毕业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休教
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
主任

并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
员会委员,
中国金融学会
常务理事,
中国投资
学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金融学会
副会长等职,兼任嘉合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姚长辉
先生,
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


现为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教授、

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
主任,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
副主任,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生中心副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北
京市金融学会理事,北京市投资学会理事,
兼任嘉合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独立董
事。



刘振亚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担任国际货币基金总部华盛顿
亚洲局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兼研究总部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金融与跨国银行项目教授,兼任嘉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单兵先生,监事会主席,上海财经
大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学士。曾就职
于南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源吉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益正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



卢宇凡先生,监事,英国伯恩茅斯大学硕士。曾就职于格兰仕集团、佛山
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廖俊杰先生,监事,同济大学
硕士


现任
福建圣农
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副总
经理、
董事会秘书。



付祥先生,
职工监事,
南京大学
硕士

学士。

曾就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等单位,
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量化
衍生品
投资部
副总监。



刘歆茹女士,职工监事,武汉大学硕士、学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

风险管理部主管




王奕人先生,职工监事,美国德雷塞尔大学硕士

山东大学学士。

现任

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合规专员




3

高级管理人员


郝艳芬
女士,
简历
同上
,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代任
总经理




崔为中先生

武汉
大学
法学院硕士


曾任中创投资公司海南
代表处
系统

理员
资金
主管
,中诚信证券
评估
公司海南
分公司
电脑部
经理、
办公室

主任,
长城
证券
公司信息技
术部
总助

英大证券
公司
IT
技术
总监
,嘉合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副总经理,
现任
嘉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张文炜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在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曾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沈珂先生,南京大学信息学学士。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高级工程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嘉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




罗瑾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硕士,美国南方理
工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高级产品设计师、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业务发展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与金融工程部总监及市场营销管理部总监、嘉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1
)现任
基金经理


李国林先生,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
投资部
总监兼研究总监、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凯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监,
2018
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1

15
日至今任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1

25
日至
2021

1

25
日期间任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6

14
日至今任嘉合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9

26
日至
2021

1

25
日期间任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20

5

22
日至今任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金经理,
2020

8

5
日至今任嘉合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21

3

23
日至

任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21

5

28

至今任
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原嘉合睿金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21

5

28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莫华寅先生,上海外国语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曾任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区域主管,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总部高级交易员,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
2020
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9

30


2015

8

14

担任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4

3


2015

8

14

担任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5

4
日至
2015

8

14

担任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16


2018

12

6

任兴业丰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2016

12

16


2020

7

14

任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7

1
2

29


2020

7

14

任兴业安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3

2


2019

11

28

任兴
业安和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11

13





2020

7

14

任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2

2
8
日至今任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3

23
日至今任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超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理学学士
。曾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债
券交易员、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
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经理助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经理、上海弘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固定收益总监,
2020
年加
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历任基金经理


薛思乔先生,
2015

7

3
日至
2016

7

28
日期间任

基金基金经理。



于启明先生,
2016

1

29
日至
2020

10

21
日期间任

基金基金经
理。



季慧娟
女士,
2015

7

8


2020

12

28

期间


基金基金经理。



骆海涛
先生,
201
7

12

12
日至
202
1

5

28
日期间任


金基金经
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郝艳芬女士
,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代任
总经理职务。



张文炜
先生,
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职务




姚文辉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非公募
投资
部总监职务。



于启明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公募
投资
部副总监职务。



莫华寅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公募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李国林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付祥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李超先生,现任嘉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职务。



朱萍女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副总监职务。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
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
0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6

按规定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
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
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
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
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
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
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
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
4

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
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
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
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
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
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
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
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
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

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



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的
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12

2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405,918,198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
0755
-
22197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2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
的股份,
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0
年末,平安银行有
100
家分行(含香港分行)
,

1,103
家营业机构。



2020
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535.42
亿元(同比增长
11.3%
)、净利

289.28
亿元(同比增长
2.6
%
)、资产总额
44,685.1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4
%
)、吸收存款本金余额
26,731.1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7
%
)、发放贷款
和垫款总额
26,662.97
亿元(较上
年末增长
14.8%
)。



2
、主要人员情况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
算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
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9
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相关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经验丰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备银行管



理、证券或托管业务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8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
合计
4,626
亿,平安银行已托管
187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
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
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
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
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
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
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
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
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
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
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
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
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1

329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A



法定代表
人:郝艳芬


电话:
021
-
60168270


传真

021
-
65015087


客户服务
电话:
400
-
060
-
3299


联系人:
陆凯杰


网址:
www.
haoamc
.com



2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trade.haoamc.com/etrading/



3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微信公众号:嘉合基金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嘉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1

329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A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电话:
021
-
60168300


传真:
021
-
65015080


联系人:
蔡文婷


网址:
www.haoamc.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毕马威大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5



合伙人:邹俊


电话:
021
-
22123075


传真:
021
-
62881889


联系人:张楠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欧梦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
015

6

15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243
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
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5

6

29
日至
2015

6

30
日,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基金募集期有效认购份

2,380,564,634.67
份,利息结转的份额
90.22
份,共计
2,380,564,724.8
9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
90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7

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
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
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
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
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
并在
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及
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7

7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
回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
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6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
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
销售
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
生效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

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
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
失或不利后果


若申购
申请

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
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微信交易平台

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含申购费)

追加认购每笔最
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

(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
金额不低

1000

(含申购费)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
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
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200
份(
包含
200


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
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六、
申购费
率、
赎回费



1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
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1.20%


50
万元
≤M

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80%


300
万元
≤M

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
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
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类份额

持有期限(
N
为日历日)


赎回
费率


计入基金

产比例


1

≤N

7



1.5
0
%


100%


7

≤N

30



0.75%


100%


30

≤N

90



0.5
0
%


75%


90

≤N

180



0.5
0
%


50%


N≥180



0%


-


C类份额

持有期
限(
N
为日历日)


赎回
费率


计入基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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