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聚鑫A :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原标题:鑫元聚鑫A :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2 1 年 第 3 号 )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七 月 重要提示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是由 鑫元 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鑫元聚鑫收益 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鑫 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1172 号文注册募集 , 2017 年 6 月 28 日 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 7 ] 1060 号 文准予 第一次 变更注册 ; 2 01 8 年 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会 证监 许可 [ 201 8 ] 192 号 文准 予变更注册为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 年 6 月 3 日 经由中国证 监会 [2019] 996 号文 准予变更注册为 鑫元 聚鑫收益 增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为 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 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 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具体内容 请见招募说明书正文中“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二、主要人员情况”等部 分,上述信息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 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8 月 26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3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36 第八部分 基金的存续 ................................ ................................ .............................. 3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89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 ................................ ................................ ..............................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1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8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1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4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鑫元聚鑫收益 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 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登记机构为鑫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的生效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 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 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4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5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6 、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投资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4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投资的资金。发起资金投资本基金的金额 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持有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发起资金申购本 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起不低于三年 55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申购且承诺以发起资金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 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动性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 8 、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 9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0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 等 媒介 6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 09 号 1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洪伟 设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 ] 111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2089200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洪伟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经济学本科。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泰州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 徐益民先生,董事。南京大学商学院 EMBA ,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 书记、董事长 。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财务处会计、企管处干事、四分厂会计、劳 资处干事、十八分厂副厂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处长,南京(新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计划财务处处长,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龙艺女士,董事。东南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现任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 书记、总经理,兼任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历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资金营运中心投资交易部经理、 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同业部总经理 。 焦世经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文学学士,现任中信泰富(南京)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扬州太安砖瓦厂及对外经 济 贸易部对外援助局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及党委书记、总行副行长及党委书 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中信泰富(南京) 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事业部总经理。 范从来先生 , 独立董事 。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长江三角 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师及系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学科 处处长、经济学院院长、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 谢满林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主 任,同时兼任江苏省委、省政府、南京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律师协会 副监事长、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普天 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律师、南京金陵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部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潘瑞荣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生,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历任南京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会计 处副处长,南京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等 。 陆阳俊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南 化集团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副经理、 经理等。 马一飞女士,职工监事。上海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曾任职于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中智上海经 济技术合作公司,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王博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主管。曾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浦发银行金 桥支行职员。 3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洪伟 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龙艺女士 ,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晓燕女士,督察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兼任鑫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辉先生,副总经理。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 市分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世纪证券上海 营业部总经理及上海营销中心总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曾 兼 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宇先生, 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 EMBA 工商 管理硕士、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电脑中心高级项目经理,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监事会成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曹建华先生, 学历:理学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 业经历: 2 01 2 年 3 月 至 2 016 年 6 月任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员。 2 016 年 6 月加入鑫元基金 ,担 任 研究员、信用研究主管, 2 021 年 2 月兼任 基金 经理助理 。 2 021 年 6 月 1 0 日起担任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的基金经理 , 2 021 年 6 月 2 1 日起担任 鑫元 聚 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 5 、 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 范性文件、基金合同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各项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管理与决策。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龙艺女士:总经理 丁玥女士: 市场研究部总监 、基金经理 赵慧女士 : 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蔡文先生 : 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与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 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 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 理的基石,以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以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 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 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 关注和资源投入。 1 、内部控制目标 (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 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 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 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 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 ( 1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 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风险管理理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 2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部署风险管理工作。经营管 理层设风险控制委员 会,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原则、目标和方法,促进风险管理环境、文化的形 成,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 ( 3 )监察稽核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 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 险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 4 )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执行风险管理措 施。根据风险 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风险管理 制度、流程和限额,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到风 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及时、准确、全 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4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 1 )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 2 )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 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3 )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 4 )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 、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 、内部控制内容 ( 1 )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 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 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 3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 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 4 )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 报告系统。 ( 5 )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适时改进。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声明以上关于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 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2,489,127,138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 75 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 010 ) 63636363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二)资产托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 ,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 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 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 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 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 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刘金先生,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 行董事。曾任中国工 商银行伦敦代表处代表,山东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党委 委员、副行长,工银欧洲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中国工商银行法兰克福 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毕业于山东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硕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 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共 191 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4527.09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 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 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 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 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的内控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 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 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 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 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 系统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 09 号 1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洪伟 联系电话: 021 - 20892066 传真: 021 - 20892080 联系人: 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 021 - 68619600 公司网址 : www.xyamc.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www.xyamc.com 2 、 销售 机构 (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电话: 95595 网站: www.cebbank.com (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服电话: 96400 (江苏) 4008896400 (全国) 网站: www.njcb.com.cn (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 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 5 )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 96523 400 - 8888 - 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 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 4008696098 网址: www.jsbchina.cn ( 7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魏礼亚 客服电话: 96068 (苏州) 4008696068 (全国) 网址: www.wjrcb.com (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客服电话: 021 - 962999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 9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法人代表人 : 季颖 客服电话: 0512 - 96065 网站: www.zrcbank.com ( 10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法人代表人 : 马铁刚 客服电话: 96888 网站: www.cccb.cn (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 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 12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 - 96312 网站: www.qzccbank.com ( 1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0519 ) 96005 网站: www.jnbank.com.cn ( 1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 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站: www.jshbank.com ( 1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 1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 网址: www.chin astock.com.cn (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www.ecitic.com ( 20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com.cn (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 : 周杰 客服电话: 4008888001 网站: www.htsec.com (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站: www.gtja.com ( 2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站: www.swhysc.com ( 2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 2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 25 、 27 、 2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400 - 8888588 网站: ht tp://www.qh168.com.cn ( 27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网站: www.shhxzq.com ( 28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 7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 9 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 11 楼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 025 - 56663409 网站: www.huilinbd.co m ( 2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 - 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 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10 - 1166 网址: www.cicc.com ( 31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 - 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 - 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户电话: 400 - 918 - 0808 网站: http://www.xds.com.cn/ ( 32 )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户电话: 0755 - 23946579 网址: http://ecpefund.com/ ( 3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 3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2 5 法人代表人 : 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站: http://www.myfund.com/ ( 3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人代表人 : 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 3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人 : 杨文斌 客服电 话: 4007009665 网站: www.ehowbuy.com ( 3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人 : 李晓涛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站 : www.ijijin.cn ( 3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人代表人 : 陈 柏青 客服电话: 95188 网站 : https://www.antfortune.com/ ( 3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人 : 薛峰 客服电话(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