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19:56:11 中财网
原标题: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516 证券简称:
奥特维
公告编号:
2021-035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以上

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
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无锡华信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锡华




及其

致行动人林健先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13,262,389


合计占公

总股东比例为
1
3.44
%


上述股份均
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前取得股份,


2021

5

21

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



. 减持计
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无锡
华信及其一致行动人
林健
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披
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96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
。无锡
华信及其一致行动人
林健
先生减持比例

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3
个月内(任
意连续
90
日内)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即减持数量不得超过
9
86
,7
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即减持数量不得超过
1
,973
,
400

。若减持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
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

锡华信
及其

致行动人林健先

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无锡华信安全
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林健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13,262,389

13.44%

IPO前取得:13,262,389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无锡华信安全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林


13,262,389

13.44%

林健持有
公司股东
无锡华信
38.31%
的股权,是无锡华信的第一大股
东,并担任无锡华信董事


因此,
林健及其控制的无锡华信对公司合
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为
13.44%。



合计

13,262,389

13.44%








无锡华信、林健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
易减持
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无锡华信安
全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
林健

不超过:
2,960,100股

不超
过:3%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986,700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1,973,400股



2021/7/
28~
2021/10/26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资
金需求



注: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1 年
7月
28日至
2021 年
10月
26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1 年
7月
12日至
2021 年
10月
12日)
,减持数

不超过
1,973,4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1

无锡华信的
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承诺:


A
、本企业
/
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
/
本人
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B
、本企业
/
本人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
2
个交易日向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公告减持计划。该等减
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
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C
、本企业
/
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7]24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
[2019]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
息披露等规定,保
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D
、若本企业
/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E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
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
/
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
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无锡华信、林健关于自愿锁定的承诺:

(1)无锡华信作出的承诺:

A、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B、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


C、若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
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本企业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将
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林健作出的承诺:

A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B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
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另,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C
、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



D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本人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
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股东按照上述计
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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