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21:10:36 中财网

原标题: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INNO LASER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二路8号清溢光电大楼305)










说明: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徽标
描述已自动生成

深圳市
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二〇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英诺激光




发行人









股票将于
2021年
7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
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新股


)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上市初期的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
新股
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
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数量为
32,427,666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
2012年修订),
英诺激光
所属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


。本次发行价格
9.46元
/股对应的
发行人
2020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
归母
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21日(
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3.24倍,但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
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德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4,258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7.47%,为公司
控股股东,赵晓杰持有德泰投资
76.77%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红粹
投资持

本公司
股份
3,897.00万股,占总股本的
34.2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德泰投



资与红粹投资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



自公司前身英诺有限成立至今,赵晓杰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
团队负责人,长期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虽然公司作为一家以
研发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技术和生产经营依赖于以赵晓杰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和
技术
团队,但由于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公司已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1、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
5名董事(包括
3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由控股股东德泰投资提名,占公司董事会席位的比例超过半数;


2、控股股东德泰投资、实际控制人赵晓杰已出具承诺,在公司上市后
60个
月内不会主动放弃英诺激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3、红粹
投资及其主要合伙人侯毅、张原、刘晓渔已出具承诺,尊重赵晓杰
对英诺激光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自英诺激光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以任
何形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共同实际控制人地
位,不与
发行人
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谋求
发行人
的控制权,也不会采取放弃、让渡表决权等方式协助他人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不增加在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数量。



虽然公司已通过以上措施加强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稳定性,但由于公
司控股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不排除上市后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变

,或有内外部股东谋求公司控制权,将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从而对公司的人员管理、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杰作为被告存在一宗
尚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案件,赵晓杰一审已经胜诉。赵晓杰及其诉讼代理律师认为,
原告的上诉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即使最终败诉,赵晓杰只需承担赔偿责
任,预计赔偿金额较低,其有经济能力承担。但如果发生极端情况,致使赵晓杰
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妥善应对措施,则可能
影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风险。赵晓杰承诺
将采取包括
但不限于积极应诉以争取胜诉或和解等一切措施应对该案件,若
赔偿金额
超出预



计金额,

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
能够

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承担
赔偿责任,保证不会对

所持有的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以及

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造成任何影响




(二)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不利影响,与上年相比,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分别下降
5.65%、
9.00%、
12.83%。



由于境外疫情仍较严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对公司境外销售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
2020年度境外销售
1,963.43万元,较
2019年度下降
1,068.10万元,虽然公
司国内业务已经
恢复,经营状况良好,
2020年境外销售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
下降到
5.79%,但境外销售、业绩的进一步下滑,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出现下滑。未来若境外新冠疫情未能得到有效控
制,国内新冠疫情出现反复,造成宏观环境持续恶化,对国内外经济产生重大影
响,则公司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三)公司第一大客户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瑞声科技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6,673.53万元

8,344.07万元

7,494.66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92%、
23.22%和
22.10%,瑞声科
技主要向公司采购定制激光模组用于其生产线建设,
为公司
报告期内
第一大客户


根据瑞声科技定期报告,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瑞声科技
2020年
1-9月营业
收入同比下降
1.77%,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
下降
48.77%,业绩同比出
现下滑。虽然随着新冠疫情缓和,瑞声科技
2020年第三季度业绩出现复苏迹象,
但若新冠疫情出现反复或其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导致瑞声科技减
少、推迟生产线投资,或应收账款产生大额坏账,进而
影响公司定制激光模组的
销售和公司经营业绩。




(四)定制激光模组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定制激光模组销售收入分别为
7,012.45万元、
10,676.79万
元和
9,326.3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09%、
29.71%和
27.51%。

2020年因新冠疫情因素,定制激光模组客户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谨慎,放缓了
产能扩张,对公司产品减少或推迟下单,导致公司
2020年定制激光模组销售收
入较上年减少
1,350.46万元

降幅为
12.65%。虽然公司目前定制激光模组在手
订单相对充足,但若新冠疫情出现反复或下游客户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下游行业减少投资规模或推迟生产线建设,将对公司定制激光模组收入和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
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英诺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59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
英诺激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
英诺激光
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英诺激光
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英诺激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1]66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

英诺激光


,证券代码为

301021”

,本次公开发行
38,000,000股股票,其中
32,427,666股将于
2021年
7月
6日起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2021年
7月
6日


(三)股票简称:
英诺激光


(四)股票代码:
30102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151,645,082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38,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32,427,666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119,217,41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
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发行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的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10%,合计
380万股。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

重要承诺事项
”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

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
网下
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
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
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
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772,33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6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股份

德泰投资

42,580,000

28.08


2024年
7月
6日


红粹投资

38,970,000

25.70


2024年
7月
6日


荟商投资

10,030,000

6.61


2022年
7月
6日


艾泰投资

9,470,000

6.24


2022年
7月
6日


君悦圣廷

3,592,400

2.37


2022年
7月
6日


道勤投资

2,667,725

1.76


2022年
7月
6日


人合春天

1,707,344

1.13


2022年
7月
6日


启赋国隆

1,600,632

1.06


2022年
7月
6日


人合厚信

1,056,600

0.70


2022年
7月
6日


荟能投资

1,010,000

0.67


2022年
7月
6日


人合盛世

960,381

0.63


2022年
7月
6日


小计

113,645,082

74.94


-


首次公开发
行战配配售
股份

长城诺创未来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3,800,000

2.51


2022年
7月
6日


小计

3,800,000

2.51


-


首次公开发
行网上网下
发行股份

网下无限售股份

15,937,666

10.51


2021年
7月
6日


网下限售股份

1,772,334

1.17


2022年
1月
6日


网上发行股份

16,490,000

10.87


2021年
7月
6日


小计

34,200,000

22.55


-




合 计

151,645,082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
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1.2条规定
,选取的上市标准为: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年
12月
29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21]1592



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
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

15,164.5082万元,不低于
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3,8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6%,

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4、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

大华审字
[2021]001213号”

《审计报告》,发
行人
2019年

2020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
低者为计算依据)分
别为
6,214.67万元

5,417.33万元

符合

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规定的上
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英诺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NNO LASER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1,364.5082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晓杰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二路
8号清溢光电大楼
305(办公场所)


经营范围


激光及智能控制技术的系统解决方案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软件产品开发。(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
生产

销售
微加工
激光器
和定制激光
模组


所属行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公司
所属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


电话号码



0755)
86353200


传真号码



0755)
863550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inno-laser.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董事会秘书


张鹏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

(万股)

间接持股数

(万股)

合计持股数
(万股)

占发行前总股本
持股比例(%)

持有债
券情况

1

赵晓杰

董事长、总经理

2019年
12月
-2022年
12月


-

通过德泰投资间接
持有3,268.82万股

3,268.82

28.76



2

侯丹

董事

2019年
12月
-2022年
12月


-

-

-

-



3

林德教

董事


2019年
12月
-2022年
12月


-

通过德泰投资间接
持有25.25万股


25.25

0.22



4

陈文

董事


2020年
12月
-2022年
12月


-

-


-


-



5


余克定


独立董事

2019年
12月
-2022年
12月


-

-

-

-



6


廖健宏


独立董事

2019年
12月
-2022年
12月


-


-


-

-



7


盛杰民


独立董事

2019年
12月
-2022年
12月


-

-

-

-



8


张原


监事会主席


2019年
12月
-2022年
12月


-

通过红粹投资间接
持有323.36万股

323.36

2.85



9


秦国双


监事


2019年
12月
-2022年
12月


-

通过荟能投资间接
持有5.05万股

5.05

0.04



10


申乐


职工代表监事


2020年
9月
-2022年
12月


-

-

-

-



11


刘晓渔


常务副总经理

2019年
12月
-2022年
12月


-

通过红粹投资间接
持有323.36万股

323.36

2.85



12


张鹏程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2019年
12月
-2022年
12月


-

通过红粹投资间接
持有80.84万股


80.84

0.71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德泰投资持有公司
4,258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
发行

股份总数的
28.0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德泰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ELTA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成立日期

2011年
11月
3日


总股本

4,080万港元

注册地址

Room 1517,Nan Fung Centre,264-298 Castle Peak Road,Tsuen
Wan,N.T.,Hong Kong

董事

赵晓杰


主要业务及其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德泰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1


赵晓杰


董事长、总经理、研发负责



31,321,751

76.77

2


Meng Hong Ma


高级工艺工程师


8,461,920

20.74

3


Jie Zhang


激光应用技术研发负责人、
高级科学家


483,970

1.19

4


林德教


董事、
MOPA纳秒
/亚纳秒激
光技术研发负责人、高级科
学家


241,985

0.59

5






激光应用技术研发工程师、
高级科学家


193,596

0.47

6


Chun He


高级科学家


96,778

0.24

合 计

40,800,000

100.00



德泰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

5,385.92

净资产

4,056.22




净利润

4.19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香港注册会计师
WONG WAI MAN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赵晓杰
先生持有德泰投资
76.77%的股权,
本次发行后,赵晓杰
通过德泰投
资间接控制公司
28.08%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赵晓杰
先生
1965年
11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护照号为:
5501*****,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负责人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子工程系,副教
授职称,日本分子科学研究所博
士后
。广
东省



人才计划
”、
深圳市

孔雀
计划
”项目团

带头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常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
才,在激光领域具有二十余年的研发经验,曾获得国家教育委员会科技进步三等
奖,发表与激光技术及应用相关的期刊论文
50多篇,公司
49项专利
的发明人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图示
描述已自动生成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
股权激励计
划及相关安排


(二)已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16年实施了股权激励,部分人员通过受让德泰投资股权的方式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部分人员出资设立荟能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以增资的方式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德泰投资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荟能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荟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6709752

成立时间

2015年
12月
23日


出资额

360.00万元

经营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二路
8号清溢光电大楼
512-1

经营范围

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他企业和项目;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
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101.00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0.89%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签署
日,
荟能
投资的所有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所任职务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雷志辉

普通合伙人

激光方案事业部副总
经理


108.00


30.00


2

袁海微

有限合伙人


激光器事业部副总经



108.00


30.00


3

欧志龙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经理

18.00


5.00


4

陈蔚

有限合伙人


原职工代表监事、原
应用实验室经理,
2020年9月已离职

18.00


5.00


5

苏炯峰

有限合伙人


生产技术部经理

18.00


5.00


6

秦国双

有限合伙人


监事、知识产权主管

18.00


5.00


7

陈苑东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经理

18.00


5.00


8

胡莉

有限合伙人


审计部经理

18.00


5.00


9

白静

有限合伙人


证券事务代表

18.00


5.00


10

韩世华

有限合伙人


子公司客服部经理

10.80


3.00


11

陈华萍

有限合伙人


子公司人事行政部副
经理

7.20


2.00





合 计

360.00


100.00



(三)已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的限售安排


泰德投资、荟能投资及通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股份
锁定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股
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1,364.5082万股,本次发行新股
3,800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6%。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具体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德泰投资

42,580,000

37.47


42,580,000

28.08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红粹投资

38,970,000

34.29


38,970,000

25.70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荟商投资

10,030,000

8.83


10,030,000

6.61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艾泰投资

9,470,000

8.33


9,470,000

6.24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君悦圣廷

3,592,400

3.16


3,592,400

2.37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道勤投资

2,667,725

2.35


2,667,725

1.76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人合春天

1,707,344

1.50


1,707,344

1.13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启赋国隆

1,600,632

1.41


1,600,632

1.06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人合厚信

1,056,600

0.93


1,056,600

0.70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荟能投资

1,010,000

0.89


1,010,000

0.67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人合盛世

960,381

0.85


960,381

0.63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长城诺创未来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

-


3,800,000

2.51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网下发行限售股

-

-


1,772,334

1.17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6个月


小计

113,645,082

100.00


119,217,416

78.6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
股份

-

-

15,937,666

10.51





网上发行流通股

-

-

16,490,000

10.87





小计

-

-

32,427,666

21.38


-


合计

113,645,082

100.00

151,645,082

100.00

-





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
,公司股东总数为
40,675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1

德泰投资

42,580,000

28.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2

红粹投资

38,970,000

25.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3

荟商投资

10,030,000

6.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4

艾泰投资

9,470,000

6.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5

长城诺创未来
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3,800,000

2.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6

君悦圣廷

3,592,400

2.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7

道勤投资

2,667,725

1.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8

人合春天

1,707,344

1.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9

启赋国隆

1,600,632

1.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10

人合厚信

1,056,600

0.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合 计

115,474,701

76.16






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



(一)
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长城诺创未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长城诺创资管计

”)。



(二)
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长城诺创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最终
获配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10%,
合计
380万股,
认购金额

3,594.8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长城诺创未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
2021年
5月
20日


备案时间:
2021年
5月
21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规模为
5,000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5,000万元(长
城诺创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与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为上市公
司董监高


认购比例(
%)


1


唐益明


高级总监





11.00%


2


雷志辉


激光方案事业部副总经理





9.60%


3


黎凯


高级总监





9.00%


4


曹昕华


总监、子公司监事





7.00%


5


赵晓军


经理





7.00%


6


袁海微


激光器事业部副总经理





6.00%


7


陈文


董事、副总监





6.00%


8


白静


证券事务代表





5.40%





9


周云申


副总监





4.00%


10


班继宗


高级经理





4.00%


11


陆文革


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4.00%


12


晏恒峰


总监





3.00%


13


胡海梦


总裁助理





2.00%


14


张颖群


高级经理





2.00%


15


叶青


经理





2.00%


16


邹彬


经理





2.00%


17


苏炯锋


经理





2.00%


18


陈苑东


经理





2.00%


19


胡莉


经理





2.00%


20


冯震


副经理





2.00%


21


秦国双


监事、主管





2.00%


22


杨晓宇


主管





2.00%


23


潘月妮


主管





2.00%


24


叶娜


专员





2.00%


合计


100.00%




(三)
配售条件


长城诺创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
票数量。



(四)
限售期限


长城诺创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6%。

本次发行
股份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9.46元。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26.48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1.59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

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超

38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的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
19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依据本次发行



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80万股,占发
行总数量的
1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90万股将回拨
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455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1.7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65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8.22%。

根据《英诺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
由于网
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736.81409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684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771万股,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51.78%;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49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
48.22%。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
中签率为
0.0159154129%,申购倍数为
6283.21747倍。



根据《
英诺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6,470,150股,
缴款金额为
155,807,619.00
元,
放弃认购数量为
19,850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17,710,000股,
缴款金额为
167,536,600.00元,
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网上、网
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9,850股,包销金额为
187,781.00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为
0.05%。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948.00万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30,846.35万元


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6月
30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大华验字
[2021]000452号


《验资报告》。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101.65万元
(不含增值税)
,其中:


1、保荐、承销费用(

含增值税):
2,645.23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不含增值税):
882.08万元;


3、律师费用(不含增值税):
981.83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不含增值税):
563.21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不含增值税):
29.30万元。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1.34元
/股。(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
÷
本次
新股发行股数
)。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
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35,948.00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
5,101.65
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46.35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94元
/股
(以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
的权益值加上
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0.43元
/股


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已聘请
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大华审字[2021]001213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


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已聘请
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其
2021年
1-3月的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大华核字
[2021]008593号


审阅报告,
同时
公司管
理层对
2021年
1-6月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


公司
2021年
1-3月具体经营
情况及财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中详细披露,
2021年
1-6
月财务信息预测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2021年
1-6月
经营业绩预告


中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
专户
存储及
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15981830102159





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
披露日(
2021年
6月
16日



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
,具体如
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
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
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
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
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
认为
英诺激光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上市的条件。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
同意推荐
英诺
激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名称
: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
大厦
南塔楼
10-
19层


保荐代表人:孙晓斌、张国连


联系人:姜南雪


电话号码:(
0755)
23934001


传真号码:(
0755)
28801392




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
长城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英诺激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
孙晓


张国连
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孙晓斌先生

本科学历,保荐代表人,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
事,曾先后就职于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等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及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先后参与或主办了爱施德



IPO(
002416,中小板)、启明星辰
IPO(
002439,中小板)、皮阿诺
IPO项目(
002853,
中小板)等项目,具有良好的财务、证券专业知识及投资银行实践经验




张国连先生

研究生学历,
保荐代表人
,现任长城证券投资
银行事业部董事
副总经理。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或参与了皮阿诺
IPO项目(
002853,中小板)、
贵研铂业
IPO项目(
600459,主板)、贵绳股份
IPO项目(
600992,主板)、芭田
股份
IPO项目(
002170,中小板)、中原油气配股(
000956,中小板)、营口港可
转债(
600317,主板)、诚志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000990,中小板)、桂东电力
非公开发行股票(
600310,主板)等
IPO及再融资项目,
具有丰富的财务及证券
从业经验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德泰投资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22年
1月
6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的,
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



五、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
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公
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



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杰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22年
1月
6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通过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本人通过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在减持
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人通过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
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五、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
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
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六、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
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
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本
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二)
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德教、刘晓渔、张鹏程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22年
1月
6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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