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主题指数发起A : 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5月 18日证监许可[2021]1748号文准 予 注册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 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 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并 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本基金自 2021年 7月 19日至 2021年 7月 2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包括 直销 机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等)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 额人民币 1.0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 低 于 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直 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 金额为 0.01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 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 份 额比例低于 50%,并于 10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 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 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认购申请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 者 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可阅读登载在本公司官网( htamc.htsc.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 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届时将另行在本公司官网列 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 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 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 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 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需 充 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因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 波动 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 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 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其他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港股通标的股票、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其他货币市场工具以及 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 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其风 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和简称 A类基金代码:012763 A类基金简称: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主题指数发起 A C类基金代码:012764 C类基金简称: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主题指数发起 C (三)基金类别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价格发售。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 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 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 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 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 限 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另 行在本公司官网列示。 (十)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 2021年 7月 19日至 2021年 7月 23日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具体营业时间 可 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 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 公 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 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 3年。在满足上述条 件 时,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 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二)基金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根据认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两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 1:本基金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A类认购费率 C类认购费率 M<100万 0.5% 100万≤ M<500万 0.3% 0 M≥500万每笔 1000元 认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 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 公告。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元, 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5%,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00/(1+0.5%)=298,507.46元 认购费用=300,000.00-298,507.46=1,492.54元 认购份额=(298,507.46+30)/1.00=298,537.46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元,则其 可得到 298,537.46份 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算份额部分)。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2:某客户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利息为 50元,则该投 资 人认购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客户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利息为 50元,可得 到 100,050.00份 C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募集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限额 本基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 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 0.01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 金额 不受限制,但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如果募 集 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 拒 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并于 10个工作日内返还 相 应款项。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 基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认购申请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者需具有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若已 经在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法定节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9:30—11:30、13:00—17:00。 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 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本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 申 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前。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3)银行卡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一般风险揭示书》、《传真交易协议》、《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 《个 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4、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3)填妥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产品或服务不适当性 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并签字(专业投资者免填);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 “汇款交易”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39068357540 投资人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7: 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 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网上直销: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司网上直销业 务相关规定缴款。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 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 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 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 统 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 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 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9:30—11:30、13:00—17:00。 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 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的《业务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需公章确认);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经办人签字;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一般风险揭示书》、《机构税收居民声明 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产品或服务不适当性 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并签字(专业投资者免填);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汇款交易”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华泰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39068357540 投资人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 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 3年。在满足上述条件 时,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号 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号 21层 成立时间:2014年 10月 16日 法定代表人:崔春 注册资本:26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75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号 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号 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客服电话: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臧民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姜泱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 bank.pingan.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王宇昕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薇 客服电话:95021 (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法定代表人:李骏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1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余永键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王悦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14)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区 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区 4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雅雯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涛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号 2号楼 18层 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2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何源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2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30)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明月路 1257号 1幢 1层 1031 、 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号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范泽杰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四)登记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号 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号 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电话:4008895597 传真:(021)28972120 联系人:白海燕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电话:(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钱茹雯 联系人:钱茹雯 九、发售费用本次基金发售过程中发生的与基金销售有关法定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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