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泰沪深300量化增强A : 同泰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7月06日 11:11:17 中财网
原标题:同泰沪深300量化增强A : 同泰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泰沪深
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泰沪深
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同泰沪深
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6月
22日证监许可【
2021】2119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为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

3、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012911,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012912。

5、本基金自
2021年
7月
12日至
2021年
7月
23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
售网点进行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
“五、本次份额发售当事
人和中介机构”之“(三)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
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
A、C两类份额均按照人民币
1.00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基金
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元/份。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s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指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
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10、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
金账户”)。受理开立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
1个工作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
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
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于办理开户。投资人可以凭该基金
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人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
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
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
得撤销。

13、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
和确认为准。

14、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
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
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港股。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泰沪深
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和《同泰沪深
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
tongtaiamc.com)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
构,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时公告。

17、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1666咨
询,也可拨打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
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合规性风
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本


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投资人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
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9、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同泰沪深
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同泰沪深
300量化增强
A/同泰沪深
300量化增强
C
基金代码:012911/012912
2、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
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7、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网点认购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
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
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
告。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本基
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
2021年
7月
12日至
2021年
7月
23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11、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
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
M<200万
0.60%
200万≤
M<500万
0.40%
M≥500万每笔
1,000元
备注:M为基金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
a.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
i.适用于比例费率的情形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ii.适用于固定费用的情形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

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b.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00份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4、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二、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1、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etrade.tongtaiamc.
com/kfit,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平
安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
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等支付渠道。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
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本基金。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
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具体参照本
公司网上交易限额提示。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7*24小时受理(
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
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
日提交)。

(3)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
并通过同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http://www.tongtaiamc.com)上的《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
400-830-1666(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
话)。

(二)直销柜台
1、直销柜台针对本基金发售仅开放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申请,原则
上不接受个人投资者委托。

2、机构投资者(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
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7:00(周六、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
准):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
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
业务的,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
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
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b、填妥的《同泰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非法人机构设立
的产品开立基金账户,填妥的《同泰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投资者)》,经
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c、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d、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印鉴卡》
一式三份;
e、填妥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同泰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原件)
(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f、填写完整《开放式基金认购(申)业务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
g、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开
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
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h、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
正、反两面复印件);
i、填妥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风险提示函》;
j、填妥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k、填妥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l、填妥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机构)》;
m、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n、经办人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
正、反两面复印件);
o、非法人机构设立的产品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监管单位对该产品的批
文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p、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函》(一式两份),加盖公
章。若客户的风险承受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则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
函及投资者确认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
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户名: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40000201292006506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16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
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
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a、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直销交易申请表》
(原
件);
b、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
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
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
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
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
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代销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渠道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渠道的规定
和说明为准。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3、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
和确认为准。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
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五、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

(南区)T2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联系人:吴宇擎
电话:0755-23537896
传真:0755-23537806
网址:www.tongtaiamc.com(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
02月
07日至长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
(南区)T2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联系人:吴宇擎
电话:0755-23537896
传真:0755-23537806
网址:www.tongtai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号深业上城
(南区)T2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联系人:刘韫芬
电话:0755-23537833
传真:0755-23537803
客服电话:400-830-1666
网址:www.tongtaiamc.com(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号文新报业大厦
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号文新报业大厦
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
联系人:杨小磊
联系电话:13825264952传真:0755-83040876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小磊、杨桂丽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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