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北京金诺瑞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铁岭经济开发区建新万和财务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佳信企 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诺瑞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铁岭经济开发区建新万和财务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90,000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00%,具体情况如 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北京金诺瑞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密云区石城镇政府办公楼402室—1031(石城镇集中办公 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铁岭经济开发区建新万和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铁岭经济开发区辽海街道柴河街南段51号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原粮库院内-1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7号7幢I区170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5日 股票简称 裕兴股份 股票代码 300305.SZ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289.00 1.00 合 计 289.00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其他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表决权让渡 □(请注明) □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北京金诺瑞呈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股份 281.00 0.97 0.00 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1.00 0.97 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铁岭经济开发区建新万和财 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计持 有股份 459.00 1.59 451.00 1.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9.00 1.59 451.00 1.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 3,967.00 13.74 3,967.00 13.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67.00 13.74 3,967.00 13.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983.34 3.41 983.34 3.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83.34 3.41 983.34 3.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690.34 19.71 5,401.34 18.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90.34 19.71 5,401.34 18.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委托人、受 托人名称/姓 名 身份 本次委 托前持 股比例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 后按一致 行动人合 并计算比 例 价格 日期 占总股本 比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 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 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 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 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金诺瑞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铁岭经济开发区建新万和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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