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 :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原标题: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 :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七 月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久嘉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成。久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516 号文批复,并经 2017 年 5 月 23 日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久嘉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 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 年 7 月 5 日起,由《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重 要 提 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 ( 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四 )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由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而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更 新,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 1 年 7 月 7 日。除另有说明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2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25 第八部分 基金的集中申购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管理 ..................................................................................... 3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6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03 第一 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由久嘉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 集中申购公告 :指《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集中申购公告 》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集中申 购、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转型:指对包括久嘉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 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 、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修订《久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等一系列 事项的统称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即久嘉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原《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起失效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 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集中申购的一段时间,最长不 得 超过三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份额类别 : 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 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 52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3 、 C 类基金份额 :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4 、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 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 、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3 、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0 - 41 层 4 、 法定代表人: 王军 5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 设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7 日 7 、 电话: 0755 - 23982338 传真: 0755 - 23982328 8 、联系人:袁柳生 9 、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10 、 注册资本 : 壹亿伍仟万 元 11 、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 1 )董事 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1999 年加入中 国华能集团,历任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 2002 年加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设计小组组长、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产品 兼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等职务。 2020 年 7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 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 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 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许明波先生,董事,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建工作 部(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曾任职于安徽省无为县农机公司。 1998 年加入长城证 券,历任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总经理。 韩飞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1997 年加入 长城证券,历任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营销管理总 部副总经理、广州天河北营业部总经理、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朱静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东方金融 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海财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副总经 理。 1999 年加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经济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营运管理总部副总 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 等职务。 张文栋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深圳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加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信托业务二部总 经理、业务总监、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建华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司宏观处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 务副行长;中国银联首任董事长兼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证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 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 记。 温子健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已退休。曾任内蒙古广播事业局七 0 六台职员,南 京物资学校教师,人民日报记者 ,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社长兼总编辑。 ( 2 )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富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 务部副总经理。 2003 年加入长城证券,历任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曾任职 于中国燕 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 2003 年 1 月起历任北 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兼合规法 务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 行金融机构管理处,自 1998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先后于上海证监局稽查处、案件审理处、 案件调查一处、机构监管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工作处等部门任职,历任科员、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 2002 年 7 月 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 务中心工作。 袁柳生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08 年 6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长 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总监, 2018 年 4 月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 张静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 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曾任职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2007 年 5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永强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行保障部总经理。 2004 年 7 月加入华润(深圳)有限公司任职财务会计; 2008 年 4 月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于资金部、财务部。 2010 年 4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崔金宝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8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职于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 任职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9 年 10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 )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就职于 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 10 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建兴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兼电子商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曾就 职于天津通信广 播公司、光宝电子 ( 天津 ) 有限公司、北京长天集团、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 信息技术部和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 一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 研员等职务。 2011 年 12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龙宇飞先生,吉林大学 理学学士,中国科学院理学博士(硕博连读)。曾就职于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进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 自 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5 月 任“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7 年 10 月至今任“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尤国梁先生,山东轻工业学院工学学士。曾就职于民生证券济南营业部、申万宏源证 券济南营业部、上海宏流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天元天财(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中金众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北京投资管理 部研究员。 自 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5 月 任“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自 2019 年 10 月至今任“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乔春先生自 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基金经理;蒋劲刚先生自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2 月担任基金经理; 杨建华先生自 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2 月担任基金经理。 3 、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邱春杨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张勇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 何以广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马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 4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 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 4 )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 5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 、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 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应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 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5 )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 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 3 、 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 2 )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 3 )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 4 )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 5 )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 6 )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 、 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 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 1 )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 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 行 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 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 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 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 2 )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层次对公司的风 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 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 职责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 事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 3 )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 险控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 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 5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 规控制声明书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 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 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 围最 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 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 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 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 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 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 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 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 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 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 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 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 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 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 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 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440 只。 二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 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 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 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 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 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 直销机构 ( 1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 0755 - 23982244 传真: 0755 - 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网址: www.ccfund.com.cn ( 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 ing/ )、长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 )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登 录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 )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 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 、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 上交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 、 代销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 在网站上公示 。 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27 日 电话: 0755 - 23982338 传真: 0755 - 23982328 联系人: 阳 雄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 0755 - 25028023 传真: 0755 - 25026023 联系人:昌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久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经 2002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1 号文批准,依 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久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设立,于 2002 年 7 月 5 日成立,发行规模为 20 亿份基金份额,存续期为 15 年( 2002 年 7 月 5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证上 [2002]53 号文 审核同意,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02 年 8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的发起人为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 2002 年 8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56 号文批准,发起 人变更为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披露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2017年4月22日至2017年5月22日,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 讯方式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久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久嘉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 原《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久嘉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 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收益分配原则等 予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长城久嘉创新 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 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投资人权益数据转登记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注册登记系统,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 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的集中申购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集中申购 本基金由 本基金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自 2017 年 7 月 5 日 起 至 2017 年 8 月 1 日 止。本次集中 申购共募集 153,708,770.19 份基金份额,有效申购户数为 3,704 户。 原久嘉 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折算 后 的基金份额为 1,935,379,700.18 份 ,集中申购后,本 基金总份额为 2,089,088,470.37 份。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 1 7 年 7 月 5 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 和 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 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并不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经登记机构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后,将开放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 回。在确定日常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日常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日常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 集中申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 五、 申购和赎回的 数 额 限制 1 、 本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 2 、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 、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 4 、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 6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 购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 ( 含 ) - 300 万元 1.0% 300 万元 ( 含 ) - 500 万元 0.5% 500 万元以上 ( 含 ) 每笔 1000 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A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3% 100 万元 ( 含 ) - 300 万元 0.2% 300 万元 ( 含 ) - 500 万元 0.1% 500 万元以上 ( 含 ) 每笔 1000 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 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 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 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结构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续持有期(天) 赎回费率 1- 6 1.5% 7- 29 0.75% 30 - 184 0.5% 185 - 365 0.1 % 366 及以上 0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续持有期(天) 赎回费率 1 - 6 1.5% 7 - 29 0.5% 30 及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 30 天 ( 含 ) 但少于 92 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2 天 ( 含 ) 但少于 185 天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5 天 ( 含 ) 的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终止上市 权益登记日 仍 持有的原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期限自《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 之日起计算。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 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 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注:对于 500 万元 ( 含 ) 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 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 购费率为 1.5% ,若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0 0 元,则其 可 得到的 A类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 100,000/ ( 1 + 1.5% )= 98,522.17 元 申购费用= 100,000 - 98,522.17 = 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050 0 = 93,830.64 份 ( 2 )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申购当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 =100,000/1.1000=90,909.09 份 2 、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 费 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 费用 例 :某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10 0,000 份,持有期为 100 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5% ,若赎回当日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 2130 元,则其 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 100,000 × 1.2130 = 121,300.00 元 赎回费用= 121,300.00 × 0.5% = 606.50 元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 - 606.50 = 120,693.50 元 3、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