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承诺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证券代码: 600 212 证券简称: 江泉 实业 公告编号: 2 021 - 0 44 山 东江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主体承诺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 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 于 2 0 21 年 7 月 7 日收到 徐 益明先生 、陶晓东先生 、尹雷伟先生 、 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 、 北海景曜投资有 限公司 、 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 出具的 《 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 划的承诺 函 》 ( 简称 “ 承诺函 ” ) , 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 一 、 徐益明先生 、陶晓东先生 、尹雷伟先生 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 “ 1、本人承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2021年1月5日)前六个月至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关联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并将继续遵守该等 规定。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 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 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 、 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 、 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 、 北海景众投资有限 公司 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 “ 1 、本企业承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 2021 年 1 月 5 日)前六个月至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山东江泉实业股份 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 、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及本企 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3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并将继续遵守该 等规定。 4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 对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 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 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及本企 业控制的关联方将 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特 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 二一年 七月 七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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