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暨被动减持超过1%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19:21:25 中财网
原标题:江南化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暨被动减持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7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

暨被动减持超过1%的公告



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7
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通
知,获悉盾安化工所持有本公司的38,245,760股股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
法划转,导致被动减持。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情况概述


2020年7月8日,盾安化工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5,798,400股股票为宣城润合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为方形军,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020年9月24日,经盾安化工与质权人方形军协商,解除了其中8,480,000
股股票的质押[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部分股份解
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根据盾安化工提供的《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
皖18执135号】,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方形军与被执行人宣
城润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盾安化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5月18日作
出的[(2021)皖18民初98号]调解书已生效,由于宣城润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盾安化工未能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方形军于2021年6月3日向安徽省宣城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立案


标的额为112,440,000元。由于宣城润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盾安化工未能按期
履行义务,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划转被执行人盾安化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8,245,760股及红利
1,502,512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东门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7月6日

股票简称

江南化工

股票代码

002226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38,245,760

2.19%

合 计

38,245,760

2.1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司法划转)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739,828,800

42.31%

701,583,040

40.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2,865,184

19.04%

294,619,424

16.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6,963,616

23.27%

406,963,616

23.2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所持有的包括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从事民用爆破业务
的子公司股权。盾安化工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做出“关于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计划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确认,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上述与北方特种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安排外,无江南化工股份减持的其他安
排;

2、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有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操作。


3、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江南化工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承诺将向江南化工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次划转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份司法划转已执行完毕,盾安化工所持本公司股份由14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1%)被动减少到101,754,240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2%)。


2、盾安化工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所持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
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
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8执135号】。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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