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暨被动减持超过1%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7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 暨被动减持超过1%的公告 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7 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通 知,获悉盾安化工所持有本公司的38,245,760股股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 法划转,导致被动减持。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情况概述 2020年7月8日,盾安化工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5,798,400股股票为宣城润合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为方形军,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020年9月24日,经盾安化工与质权人方形军协商,解除了其中8,480,000 股股票的质押[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部分股份解 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根据盾安化工提供的《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 皖18执135号】,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方形军与被执行人宣 城润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盾安化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5月18日作 出的[(2021)皖18民初98号]调解书已生效,由于宣城润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盾安化工未能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方形军于2021年6月3日向安徽省宣城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立案 标的额为112,440,000元。由于宣城润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盾安化工未能按期 履行义务,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划转被执行人盾安化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8,245,760股及红利 1,502,512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东门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7月6日 股票简称 江南化工 股票代码 002226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38,245,760 2.19% 合 计 38,245,760 2.1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司法划转)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739,828,800 42.31% 701,583,040 40.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2,865,184 19.04% 294,619,424 16.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6,963,616 23.27% 406,963,616 23.2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是. 否.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所持有的包括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从事民用爆破业务 的子公司股权。盾安化工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做出“关于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计划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确认,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上述与北方特种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安排外,无江南化工股份减持的其他安 排; 2、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有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操作。 3、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江南化工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承诺将向江南化工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次划转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份司法划转已执行完毕,盾安化工所持本公司股份由14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1%)被动减少到101,754,240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2%)。 2、盾安化工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所持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 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 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8执135号】。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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