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再生:英科再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19:31:24 中财网

原标题:英科再生:英科再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英科再生股票代码:
688087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INTCO
RECYCLING
RESOURCES
CO.,
LTD.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特别提示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再生”、“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年
7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2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个月至
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为
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
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锁定期为
12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03.2493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707.0190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9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5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0.0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3.3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3.4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类型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C42)”。

截至
2021年
6月
23日(
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业(
C42)”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9.93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低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与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各国家和地区客户保
持长期合作,各国的贸易政策变化均会对公司的出口造成影响。

2018年起,美国
与中国贸易争端加剧,公司出口美国的主要产品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其中部分
产品关税税率在
2019年进一步上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2.56%、63.68%、76.88%,对美国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分别为
46.46%、33.40%和
36.78%。


美国是公司的第一大出口国,如果美国、欧洲等国家及地区的贸易政策持续
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公司出口业务,导致境外销售收入波动甚至下降,将对
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境外子公司所在地的政策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英科已是公司最主要的
PS再生造粒生产基地,其原
材料来源于从世界各地采购的可再生
PS塑料。此外,马来西亚英科正在新建
5万
吨/年
PET回收再生项目,该项目尚未投产,未来也将从世界各地采购可再生
PET
塑料。若马来西亚的相关政策,包括海关、环保、产业政策等发生调整,或者公
司不能持续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如马来西亚禁止进口可再生塑料等废料或可再
生材料,或者公司违反禁止性规定、无法取得必要的资质,则马来西亚英科可能
出现无法正常进口可再生塑料、无法正常生产或无法正常出口产品的风险,公司

4



原材料供应可能面临重大风险。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越南英科也正在筹建年产
227万箱塑料装饰框及线材项目。

若未来各地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导致公司
不再符合当地相应法规政策的要求,将对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跨国供应的风险

马来西亚英科的
PS再生造粒生产基地和建设中的
PET回收生产基地,其回收
处理的塑料来源于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股份公司、上海英科、六安英科的回收
生产基地其回收处理的塑料来源于我国境内。马来西亚英科生产的再生塑料粒子
会运往公司国内各工厂用于生产或者对外销售。


公司可能面临跨国供应风险的原材料为泡沫饼块、再生塑料粒子。公司的原
材料涉及多个环节的跨国供应,若因相关国家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因公司自身原
因导致原材料跨国供应中断,如我国限制或禁止进口再生塑料粒子,原材料供应
国家和地区限制或禁止出口,马来西亚限制或禁止进口或出口原材料,将会造成
公司无法稳定获得原材料或无法取得马来西亚英科生产的再生塑料粒子,可能对
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新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

英科再生主要从事可再生塑料的回收、再生、利用业务。公司需要在塑料回
收设备、再生塑料粒子和再生塑料制品等方面进行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具体
而言,公司已具备一定规模的
PS塑料回收再生业务并正在建设
PET和
PP、PE等
塑料品类的回收再生项目。


公司主要新产品相关在建工程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账面余额为
14,216.77
万元,包括“
5万吨
/年
PET回收再生项目”。报告期内包含上述新技术、新产品
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4,726.76万元、
5,400.51万元及
7,666.76万元,研发费用
均在发生当期全部费用化。如果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研发的产品不能
契合市场需求,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境内新建
10万吨
/年再生项目面临的供应和销售风险

发行人境内新建
10万吨
/年再生项目是将居民生活中常见的饮料瓶、牛奶瓶、
日杂瓶回收、清洗并实现高品质再生的项目,其原料以可再生
PET瓶为主,产品

5



用途主要是食品饮料包装、高端长丝等。


该项目所需的原料主要来源于回收的可再生
PET瓶,全部来源于中国境内。

可再生
PET瓶原料供应分散,供应规模受回收体系建设、回收价格、民众环保意
识等多重因素影响。若回收体系搭建不及预期或回收价格较高,则发行人新建
10
万吨
/年再生项目面临一定的供应风险。


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并已办理
“皖(
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
90042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厂房尚未动工建设。


发行人新建
10万吨
/年再生项目定位于高端的食品饮料包装、高端长丝市场。

但若发行人未来产出产品性能不佳,不能保证较高的食品级和长丝级产出率,或
者高端再生包装材料和再生长丝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则发行人将面临市场竞争激
烈、需求不足的风险。


(六)马来西亚英科
5万吨
/年
PET回收再生项目的最新进展、相应的市场情
况、竞争情况以及相关风险

发行人于
2019年开始在马来西亚英科新建
5万吨
/年
PET回收再生项目,
2019

12月,
PET片材设备已经开机小试,成功试制再生
PET片材。该项目建设进度
受新冠疫情影响,技术人员入境马来西亚需要事先审批,设备安装调试进度较慢。


根据发行人规划,其生产、销售的再生
PET材料系符合
GRS认证的,并可运
用于食品包装盒、饮料瓶和长丝领域,属于高品质再生
PET材料。根据现阶段市
场情况,由于欧盟通过立法强制性要求提高当地塑料回收再生利用率,获得
GRS
认证的再生
PET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发行人再生
PET回收再利用业务达产后,可能的全球主要竞争对手包括:远
东新世纪股份有限公司、
IndoramaVentures
PublicCompany
Limited、FPCorporation.,
Ltd、PetStar。这些企业所生产
PET相关产品主要包括:食品级再生
PET、纤维级
再生
PET等。


如未来发行人马来西亚英科新建
5万吨
/年
PET回收再生项目无法顺利投产,
或不能取得必要的政府许可,或无法经济的获取足额原材料,或所生产产品品质
不达标,或欧盟等地区取消提高塑料再生利用率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市场推
广不及预期,则可能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风险。


6



(七)一次性防护面罩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于
2020年
4月,经过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批,与关联方英科医疗订立关
联交易合同,为其代工一次性防护面罩。该业务是在海外新冠疫情爆发导致一次
性防护面罩需求激增,且公司具备快速投产一次性防护面罩的能力和必要性的背
景下产生的。该业务不具有可持续性并已于
2020年
12月完全终止,公司未因从
事一次性面罩业务影响原有业务的正常运行,该业务全面停止,不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承诺未来不再从事一次性防护面罩等医疗产品相关业务。与
英科医疗的一次性防护面罩业务终止后,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及毛利贡献将不可
持续,如未来业务拓展缓慢,可能导致收入及毛利下较
2020年下降的风险。


量化分析
2020年度度剔除一次性防护面罩业务相关影响前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含一次性防护面罩不含一次性防护面罩
2020年全年同比变动
2020年全年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169,892.95
33.46%
150,012.84
17.84%
营业成本
109,100.93
20.31%
102,372.38
12.89%
毛利率
35.78%
24.40%
31.76%
10.41%
毛利额
60,792.02
66.02%
47,640.46
30.10%

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额系同比增长率,毛利率为增加额或减少额

7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
5月
2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证监许可〔
2021〕1802号”文,同意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296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公司
A股股
本为
13,303.2493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2,707.0190万股股票将于
2021

7月
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英科再生”,证券代码“
68808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2021年
7月
9日
(三)股票简称:“英科再生”,股票扩位简称:“英科再生”

(四)股票代码:
68808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13,303.2493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3,325.813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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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2,707.019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10,596.2303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498.8720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

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本次获配
166.2907万股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
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获配
332.5813万股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
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
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
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496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99,224股,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7.07%,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4%。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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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司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
(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
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21.96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3,303.2493万股,发行人
上市时市值为
29.21亿元,不低于
10亿元。同时,发行人
2019年度和
2020年度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8,241.83
万元、
12,520.88万元,合计
20,762.71万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69,892.9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520.88万元,发行人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综上,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
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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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INTCORECYCLING
RESOURCES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9,977.4359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13,303.2493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方毅
成立日期:
2005年
3月
14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
2011年
12月
23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
经营范围:生产仿木装饰品、塑料制品、仿木线材制品、画框、相框、玻璃

制品、五金配套制品、纸箱包装(不含印刷),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以及与本
公司业务相关设备的采购和销售,废旧塑料消解、加工及再利用,投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
为准)。


主营业务:英科再生主要从事可再生塑料的回收、再生、利用业务。公司从
国内外回收处理多种可再生塑料,其中可再生
PS塑料是公司回收的主要品类。


所属行业:
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邮政编码:
255414

电话号码:
0533-6097778

传真号码:
0533-6097779

互联网网址:
www.intco.com.cn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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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朱琳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雅智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
11月
10日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实收资本
2,000万元
注册地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中路
3287号
1楼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
直接持有发行人
4,368.56万股股份,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
他有争议的情况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刘方毅持股
90%,孙静持股
10%
主营业务
企业改制、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投资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项目
2020年度
/2020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万元)
6,975.68
财务数据净资产(万元)
6,049.61
净利润(万元)
-0.30
审计情况
2020年财务数据业经尤尼泰振青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淄博分所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方毅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70********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
刘方毅先生分别持有雅智投资、英科投资
90%、100%的股份,
并通过上海英弋间接持有上海英新
99.80%的合伙份额;雅智投
资、英科投资和上海英新分别持有英科再生首次公开发行前
43.78%、12.38%和
2.58%的股份;刘方毅先生合计持有英科再生
首次公开发行前
54.36%的股份,并合计控制英科再生首次公开
发行前
58.75%的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
议的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如下:

雅智投资
90.00%
刘方毅
英科投资
英科再生
100.00%
99.99%
%


99.81%
9.29%


32.84%
1.93%


上海英戈
上海英新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设
5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名,公司董
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任期提名人
刘方毅男董事长
2019年
11月-2022年
11月董事会
金喆女董事、总经理
2019年
11月-2022年
11月董事会
杨奕其女董事
2019年
11月-2022年
11月董事会
黄业德男独立董事
2019年
11月-2022年
11月董事会
管伟男独立董事
2019年
11月-2022年
11月董事会


2、监事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设监事
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名,本
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13


姓名性别职务任期提名人
李健才男监事会主席
2019年
11月-2022年
11月监事会
韩学彬男职工代表监事
2019年
11月-2022年
11月职工代表大会
李坚男监事
2019年
11月-2022年
11月监事会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有
4名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任期
金喆女董事、总经理
2019年
11月-2022年
11月
李志杰男总工程师
2019年
11月-2022年
11月
李寒铭女财务负责人
2019年
11月-2022年
11月
朱琳女董事会秘书
2020年
4月-2022年
11月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有
3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入职年份
刘方毅董事长公司创始人
李志杰总工程师
2008年
王青青技术经理
2012年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股方式持股数量(股)
占本次发行后
的比例
通过雅智投资间接持股
39,317,014
29.55%
刘方毅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英科投资间接持股
12,355,235
9.29%
通过上海英新间接持股
2,568,772
1.93%
金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英翔投资间接持股
1,580,780
1.19%
杨奕其董事通过英萃投资间接持股
237,120
0.18%
李健才监事通过英萃投资间接持股
539,843
0.41%
韩学彬监事通过英翔投资间接持股
39,520
0.03%


14



李坚监事通过济南吉众间接持股
147,394
0.11%
李志杰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
通过英萃投资间接持股
94,848
0.07%
通过宁波英麒间接持股
40,296
0.03%
李寒铭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宁波英鸿间接持股
3,962
0.00%
通过英翔投资间接持股
39,520
0.03%
朱琳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英翔投资间接持股
23,712
0.02%
王青青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宁波英麒间接持股
23,700
0.02%
孙静刘方毅之配偶
通过雅智投资间接持股
4,368,557
3.28%
通过上海英新间接持股
5,148
0.00%
郭小雷李寒铭之配偶通过宁波英麒间接持股
35,550
0.03%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持有公司
1,294,890股的泛洲贸易的唯一股东刘振
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叔侄关系,占发行后股本的
0.973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
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已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出
具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共计
4个,其中英翔投资、
英萃投资成立于
2010年
12月,宁波英鸿、宁波英麒成立于
2018年
11月,其人
员构成情况如下:


1、英翔投资股东合计
49名,人员构成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是否为公司员工
1金喆
200.00
54.85是
2盛丽艳
16.62
4.56原公司员工
3卓静
16.00
4.39是

15



4于海生
10.00
2.74否
秦晓义
8.00
2.19否
6刘果栋
7.70
2.11原公司员工
7张晶晶
7.50
2.06是
8罗广
6.00
1.65是
9王华亮
5.50
1.51原公司员工
韩学彬
5.00
1.37是
11吴涛
5.00
1.37是
12乔丽
5.00
1.37是
13李寒铭
5.00
1.37是
14赵东
4.00
1.10是
杜学峰
4.00
1.10是
16王晖
4.00
1.10是
17张洪鹏
3.50
0.96是
18何坚
3.10
0.85是
19朱琳
3.00
0.82是
欧阳鹏
2.60
0.71是
21王淑玉
2.50
0.69是
22王彬
2.50
0.69是
23刘青
2.50
0.69是
24孙磊亭
2.00
0.55是
蒋春霞
2.00
0.55是
26牛爱玲
2.00
0.55是
27杨超
2.00
0.55是
28杜明泽
2.00
0.55是
29刘婷婷
2.00
0.55是
韩晓霞
2.00
0.55是
31张霄
2.00
0.55是
32赵爽
1.60
0.44是
33刘迎春
1.50
0.41是
34秦玉辈
1.50
0.41是
钱芳
1.00
0.27是

16



36林相娟
1.00
0.27是
37王娟
1.00
0.27是
38张菁菁
1.00
0.27是
39郭伟
1.00
0.27是
40王晓营
1.00
0.27是
41张东升
1.00
0.27是
42侯仰中
1.00
0.27是
43徐志芳
1.00
0.27是
44赵艳
1.00
0.27是
45乔秀琪
1.00
0.27是
46崔燕
1.00
0.27是
47黄超峰
1.00
0.27是
48曹丙亮
1.00
0.27是
49刘霞
1.00
0.27是
合计
364.62
100.00
-

2、英萃投资股东合计
26名,人员构成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是否为公司员工
1李健才
68.30
29.60是
2杨奕其
30.00
13.00是
3陈琼
16.00
6.93否
4李志杰
12.00
5.20是
5潘晓东
7.90
3.42原公司员工
6沈泓
7.10
3.08是
7梁怡玮
7.00
3.03否
8刘改宣
7.00
3.03是
9蒋红芳
6.80
2.95是
10温建中
6.50
2.82是
11陈清
6.00
2.60否
12王秀予
6.00
2.60是
13李国
6.00
2.60原公司员工
14顾晓峰
5.00
2.17是

17



15何敏
5.00
2.17是
16廖锦秀
4.43
1.92是
17罗京科
4.40
1.91是
18陈云
4.00
1.73是
19弓箭
4.00
1.73是
20李磊
3.34
1.45原公司员工
21刘友
3.00
1.30是
22赵宗习
3.00
1.30是
23王茂坤
2.50
1.08原公司员工
24毛煜炜
2.00
0.87否
25戴庆
2.00
0.87是
26郑秀军
1.50
0.65是
合计
230.77
100.00
-

3、宁波英鸿合伙人合计
23名,人员构成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出资额(万元)权益比例(
%)是否为公司员工
1王霞
47.30
16.08是
2李斌
38.00
16.08原公司员工
3杨玉艳
31.10
16.08是
4张艳红
18.18
7.56是
5赵京生
18.05
5.61是
6潘越
16.60
4.82原公司员工
7方晟
16.00
6.43是
8于茹
12.00
3.22是
9邰宝顺
11.60
4.82是
10潘旭燕
6.00
1.61是
11赵相逢
6.00
1.61是
12徐西广
6.00
1.61是
13张怀东
6.00
1.61是
14贾利章
6.00
1.61是
15谢伟
6.00
1.61是
16付涛
6.00
1.61是

18



17俞凤
4.80
3.22是
18高会文
3.00
0.80是
19程湘江
3.00
0.80是
20李寒铭
1.21
0.81是
21张敏
1.20
0.80是
22王英
1.20
0.80是
23沃立明
1.20
0.80是
合计
266.44
100.00
-

4、宁波英麒合伙人合计
30名,人员构成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出资额(万元)权益比例(
%)是否为公司员工
1郭小雷
21.70
8.17是
2陈兆欣
20.60
9.07是
3李寒铭
20.09
9.26是
4田婷婷
17.07
6.35是
5王青青
13.40
5.44是
6李士浩
13.40
5.44是
7王茜
11.40
5.44是
8辛根芳
10.60
3.63是
9王丽丽
10.60
3.63是
10时飞
9.50
3.63是
11陈国亮
9.50
3.63是
12祝洪叶
9.20
4.54是
13王艺茜
8.40
3.63是
14薛莉
6.50
2.72是
15杜建鹏
6.10
2.72是
16李勇
6.10
2.72是
17何磊
4.20
1.81是
18袁璐
4.20
1.81是
19王淑慧
4.20
1.81是
20刘虎城
4.20
1.81是
21孙培静
4.20
1.81是

19



22齐萍
4.20
1.81是
23张希松
3.80
1.81是
24张杰坤
3.80
1.81是
25解清田
3.80
1.81是
26张敏
2.30
0.91是
27李秀峰
2.30
0.91是
28初迎童
1.90
0.91是
29李学宁
1.90
0.91是
30赵京生
0.05
0.02是
合计
239.21
100.00
-

英翔投资、英萃投资、宁波英鸿、宁波英麒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977.4359万股,本次发行
3,325.8134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03.2493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及限售期限如下:

股东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限售
1
期限
备注
名称数量
(股)
占比
(%)
数量
(股)
占比
(%)

一、限售流通股

雅智投资
43,685,571
43.78
43,685,571
32.84
36个月
-
英科投资
12,355,235
12.38
12,355,235
9.29
36个月
-
深创投
6,720,003
6.74
6,720,003
5.05
12个月
-
达隆发展
5,983,359
6.00
5,983,359
4.50
12个月
-
盈懋有限
3,840,007
3.85
3,840,007
2.89
12个月
-
君义投资
3,360,002
3.37
3,360,002
2.53
12个月
-
英翔投资
2,881,921
2.89
2,881,921
2.17
12个月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20



上海英新
2,573,920
2.58
2,573,920
1.93
36个月
-
中金传化
2,494,359
2.50
2,494,359
1.88
36个月
1
-
盈瓯创投
1,920,003
1.92
1,920,003
1.44
12个月
-
瓯联创投
1,920,003
1.92
1,920,003
1.44
12个月
-
淄博创投
1,920,003
1.92
1,920,003
1.44
12个月
-
云启投资
1,894,999
1.90
1,894,999
1.42
12个月
-
英萃投资
1,824,004
1.83
1,824,004
1.37
12个月
-
泛洲贸易
1,294,890
1.30
1,294,890
0.97
36个月
-
济南吉众
1,292,928
1.30
1,292,928
0.97
12个月
-
新余麦子
1,280,000
1.28
1,280,000
0.96
12个月
-
上海久曲
960,000
0.96
960,000
0.72
12个月
-
上海鲸陶
646,464
0.65
646,464
0.49
12个月
-
宁波英鸿
491,313
0.49
491,313
0.37
12个月
-
宁波英麒
435,375
0.44
435,375
0.33
12个月
-
国金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
--1,662,907
1.25
24个月
战略
配售
国泰君安科创板
英科股份
1号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3,325,813
2.50
12个月
战略
配售
网下摇号抽签限
售股份
--1,199,224
0.90
6个月
-
小计
99,774,359
100.00
105,962,303
79.6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27,070,190
20.35
-
小计
--27,070,190
20.35
-
合计
99,774,359
100.00
133,032,493
1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
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
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淄博雅智投资有限公司
43,685,571
32.84
36个月
2英科投資(香港)有限公司
12,355,235
9.29
36个月
3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720,003
5.05
12个月


1自中金传化对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2020年
3月
9日)起开始计算
21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4达隆发展有限公司
5,983,359
4.50
12个月
5盈懋有限公司
3,840,007
2.89
12个月
6
上海云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君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60,002
2.53
12个月
7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
泰君安科创板英科股份
1号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325,813
2.50
12个月
8淄博英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81,921
2.17
12个月
9
上海英新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
限合伙)
2,573,920
1.93
36个月
10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金传
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494,359
1.87
36个月
1
合计
87,220,190
65.57
-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组成。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机构为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科创板英科
股份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投资者
安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
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参与规模

国金创新最终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即
1,662,907股,认购金额为


36,517,437.72元。



3、限售期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1自中金传化对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2020年
3月
9日)起开始计算
22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2021年
6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的
10%。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国泰君安科创板英科股份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与具体情况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
3,325,813

股,认购金额为
73,400,027.75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国泰君安科创板英科股份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
2021年
6月
11日
募集资金规模:
8,254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
SQV212,备案日期为
2021年
6月
15日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与比例:

序号姓名职务
实际缴款金额
(万元)
专项计划持
有比例
1刘方毅董事长
1,300
15.75%
2金喆总经理、董事
325
3.94%
3杨奕其物流部副经理、董事
350
4.24%
4李寒铭财务负责人
565
6.85%
5朱琳董事会秘书
400
4.85%
6王丽丽国际物流部经理
252
3.05%
7卓静行政部经理
495
6.00%


23



8赵京生精益办经理
377
4.57%
9李学宁人力资源部经理
338
4.09%
10乔丽销售经理
450
5.45%
11张晶晶销售经理
500
6.06%
12时飞储运一部经理
327
3.96%
13韩学彬信息自动化部经理、监事
100
1.21%
14李健才原料销售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385
4.66%
15张艳红生产经理
305
3.70%
16王秀予市场部经理
160
1.94%
17杨玉艳销售经理
295
3.57%
18吴涛销售经理
250
3.03%
19何坚销售经理
100
1.21%
20王霞销售经理
320
3.88%
21刘改宣人力资源部经理
370
4.48%
22陈兵高级机械工程师
290
3.51%
合计
8,254
100%


3、限售期

国泰君安科创板英科股份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
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
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
定。


24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325.81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9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3.33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80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4元(按照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21元(按照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73,034.86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7月
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357号)。


25



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年
7月
2日
12时止,贵公司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33,258,134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730,348,622.64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3,490,256.8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6,858,365.83
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7,349.03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
包括:

序号内容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1保荐承销费用
4,966.37
2审计费及验资费
1,070.75
3律师费用
707.55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42.45
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61.90
合计
7,349.03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前述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65,685.84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1,177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33,258,134股。其中,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988,72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6,961,914股,其中

26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6,961,914股,无放弃认购股份。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307,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299,10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8,394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8,394股。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8年
12月
31日、
2019年
12月
31日、
2020

12月
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年度、
2019年度及
2020年度的合并利润
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
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审计报告》
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
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年
3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
2021年
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2021年
1-3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及预计业绩情况”,《审阅报告》
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
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正常。公
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
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
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合理预计
2021年二季度可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82,000万元至
92,000万元,较
2020年同期增长
21.51%至
36.32%;预计
2021年
二季度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00万元至
10,000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28.56%至
10.70%;预计
2021年二季度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700万元至
9,700万元,较
2020年同期增长


126.30%至
185.08%。上述
2021年二季度业绩情况系发行人初步预测的结果,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
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况。


28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齐商银行临淄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临淄支行
801104801421009454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
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9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0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
23层
电话
021-68826021
传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刘昊拓、周文颖
项目协办人付海光
联系人刘昊拓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认为山东英
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
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因此,国金证券同意保荐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保荐机构相应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刘昊拓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
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主持了康盛股份、东方铁塔、凯利泰、华懋科技、金麒麟、
英科医疗、海容冷链、超捷股份等
IPO项目及多个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目前无
其他申报在审企业。


周文颖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
公司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了天际股份、丽岛新材、新筑股份等
IPO项目及多
个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目前无其他申报在审企业。


31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刘方毅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在本人
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的股份
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
内,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个月。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英科再生。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相应调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32



期进行相应调整。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淄博雅智投资有限公司及同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英科投资(香港)
有限公司、上海英新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个月。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
益上缴英科再生。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相应调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股东中金传化(宁波)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在本企业对发行人的增资之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2020年
33



3月
9日)起六个月内递交发行上市申请并被受理,则本企业自本企业对发行人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
益上缴英科再生。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喆,监事李健才、韩学彬、
李坚,高级管理人员李志杰、李寒铭、朱琳的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③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6个月。

④发行人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34



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
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⑤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英科再生。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相应调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进行相应调整。

⑥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⑦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核心技术人员李志杰关于股份锁定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发前股份。

②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
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③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英科再生。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相应调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进行相应调整。

④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5



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青青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
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发前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
市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英科再生。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相应调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方毅配偶孙静,其间接所持股份
的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已发行的股份。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方毅之亲属、发行人董事杨奕其所持股份的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
36



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个月。

(4)发行人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
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英科再生。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相应调整。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进行相应调整。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股东深创投、达隆发展、盈懋有限、君义投资、英翔投资、盈瓯创投、瓯联
创投、淄博创投、云启投资、英萃投资、济南吉众、新余麦子、上海久曲、上
海鲸陶、宁波英鸿和宁波英麒的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深创投、达隆发展、盈懋有限、君义投资、英翔
投资、盈瓯创投、瓯联创投、淄博创投、云启投资、英萃投资、济南吉众、新余
麦子、上海久曲、上海鲸陶、宁波英鸿和宁波英麒出具的承诺函及《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37



9、发行人关于保证股份锁定的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刘方毅,刘方毅通过雅智投资、英科投资和上海英新持
有发行人股份,雅智投资和上海英新的股东
/合伙人之一系刘方毅配偶孙静,泛
洲贸易拥有人刘振华系刘方毅的叔叔,英萃投资股东之一杨奕其系刘方毅表妹。

泛洲贸易和刘振华未就股份锁定签署股份锁定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实际控制人所持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二)》的有关规则,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
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发行人承诺在股份上市
交易满
36个月之前不为前述股东办理解除限售的手续。如法律法规有更严格规
定的,发行人承诺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对于其他股东,发行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办
理解除限售手续。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方毅承诺承担发行人因上述安排而可能导致、遭受、承
担的任何经济损失、索赔、成本和费用。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刘方毅、控股股东雅智投资、股东英科投资、深创投、达隆发展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
/本人确因财务需要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当公司或本企业
/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
/本人不
会减持公司股份。

(2)本企业
/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
38



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
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
/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本企业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
持的,本企业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
/本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
/本人现金分红中
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于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按照《预案》规定稳定公司股价,
《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和停止

(一)启动条件:公司自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
形时(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
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
采取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一项或者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该等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在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
条件成立后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25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相关责任方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个交易日内,
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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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正式公告之日起至其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公告的
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如在连续
5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违反届
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实施完毕后
90个交易日内,如股价
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的,公司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90个交易日后,
启动条件再次成立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审议程序。


尚未实施或者未履行完毕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因停止条件成立而停止实施
的,则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停止实施后的
90个交易日内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

90个交易日后,启动条件再次成立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审议程序。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
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应遵循下述原则: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2、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3、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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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


4、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若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措施的,则在实施
完毕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公司回购股份措施后,连续
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
股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遵循下述
规则: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单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
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情况下,
股东在该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最近一次获得
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3、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超过上述第
2项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若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措施的,则在实
施完毕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措施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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