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创新驱动混合 : 建信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时间:2021年07月08日 14:11:29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创新驱动混合 : 建信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揭示书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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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建信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及其基
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99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会面临参与挂牌股票交
易产生的公司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风险、调出风险等特有风险。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精选层股票,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板块市场环境的变
化,选择是否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精选层股票。


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二、本基金基本要素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内地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
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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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资
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所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被调整进入创新层或者基础层,或终止挂牌
(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资
该股票,并应当及时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
于创新驱动主题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
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
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
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二)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健增值。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基金资产收益长期增长为目标,根据宏观经济趋势、市场政策、
资产估值水平、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内进行适度动态配置,力争获得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1、“创新驱动”型公司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重点关注以创新为驱动力,追求质量型发展的优质企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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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范围,从行业空间、竞争格局、盈利
增长、估值水平等角度综合判断,遴选优质个股。

对“创新驱动”类型证券的投资具体分以下几个维度进行界定:


1)科技创新。关注企业科技水平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塑
造核心竞争力的能力。对于科创板、创业板中生命周期早期阶段的企业,从完整
生命周期企业价值的角度去理解和评价企业。

2)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大概率带来产业链效率的提升和终端产品
的性价比提升,关注能否把为客户创造的价值有效的转换为企业利润和为股东创
造的价值。

3)经营机制和管理效率创新。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经营效率、供应链管理
能力、上下游定价能力,以及领先效率指标的可持续性上。

4)市场销售和客户服务创新。关注软性的企业文化和硬性的制度创新,尤
其在轻资产行业或者服务业板块。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创新驱动相关行业研究的基础上,从行业生命周期、行业景气度、

行业竞争格局多个角度综合评估各个行业的投资价值。


(1)行业景气度分析
行业的景气度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自身基本面等多因素
的共同影响,本基金将分析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各行业的影响,并综合考虑国
家产业政策、消费者需求变化、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判断各个行业的景气
度。


(2)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本基金将分析各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对于行业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
考虑的因素包括行业规模、利润率水平、技术进步和技术成熟程度、开工率、从
业人员收入水平等。


(3)行业竞争格局
本基金将对各行业的竞争格局进行分析,对于行业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考
虑的因素包括行业的产品研发能力、行业进入壁垒、生产厂家的数量及相对规模、
购买者的数量及相对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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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通过广泛选择投资标的,多维度
认可标的价值,重点研究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未来成长空间大、持续经营能力
强的上市公司,同时结合定量分析和多种价值评估方法进行多角度投资价值分析。


(1)定性选取具备竞争力优势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定性分析的因素包括:a、公司所处的产业链地位;
b、公司创新能力;
c、公司的品牌形象和销售能力;d、公司的治理结构;e、公司财务状况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对按上述步骤定性筛选出来的股票,进一步进行定量分析。本基金采
取的指标包括:
盈利能力指标:如市盈率(P/E)、市现率(P/Cash Flow)、股价与每股自由
现金流比率(
P/FCF)、市销率(
P/S)、股价与每股息税前利润比率(
P/EBIT)等;
经营效率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
ROE)、资产收益率(
ROA)、经营资产
回报率(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等;
财务状况指标:如资产负债率(D/A)、流动比率等;
研发投入指标:如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比率、科研人员数量及占比、专利数

量及在同行业的占比等。


(3)股票价值评估
针对股票所属产业特点的不同,本基金将采取不同的股票估值模型,在综合
考虑股票历史的、国内的、国际相对的估值水平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相对价值
评估。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综

合比较并选择港股市场中符合本基金投资主题的优质股票进行投资。

5、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于新三板的投资仅限于精选层股票。针对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处于

成长早期、规模体量较小的特点,本基金综合运用关键业务分析、同业公司比较、
产业链验证等方法提升决策有效性。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从成长性、价值性以及估值水平三个方面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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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①对于生命周期偏早期的企业着重进行成长性评估,重点关注最近三年营业
收入复合增速不低于
15%,或最近三年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速不低于
10%的公司;
②对于已有成熟商业模式的企业着重进行价值性评估,重点考察主营业务收
入、ROE、现金流等指标,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眼光进行评估。

③估值水平评估:本基金将结合现金流、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指标衡
量股票价值和价格是否匹配,并且基于公司所属的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估值方
法,以此寻找不同行业股票的合理价格区间,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特点,基于业务成长及转板前景分析,
加强所投资股票的流动性监测,降低组合风险。基金所投资精选层股票被调整进
入创新层或者基础层,或终止挂牌(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自调出
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应当及时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

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以下积极管理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以获得债

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

跌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

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

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相对投资

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类属债券,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类属债券,
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并通过信用风险、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取适当
的收益。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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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
金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
指期货合约进行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操作。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
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
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本基金将构建量化
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
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
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七)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票期权投资前将建立股票期权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票
期权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
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
略。


(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
托凭证的投资。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
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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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

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三)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
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其中投资于创新驱动主题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

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
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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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
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在首次投资前与基金托管人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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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8)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9)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
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
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
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0)本基金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21)本基金持有一家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同一家公司
在境内和香港同时挂牌/上市的股票合计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
股票(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挂牌
/上市的股票合计计算),不得超过该股
票的
5%;
(23)本基金所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被调整进入创新层或基础层或终止挂
牌(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
资该股票,并应当及时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9)、(13)、(16)、(17)、(2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
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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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证券市场波动、挂牌公司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20)、(21)、(22)项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定。


(四)业绩比较基准

55%×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分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25%×中债
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五)费率结构

本基金的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情形费率
M<100万元
1.20%
认购费率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M<100万元
1.50%
申购费率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情形费率
N <
7日
1.50%
赎回费率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 ≥180日
0
基金管理费率
1.5%
基金托管费率
0.25%

三、本基金的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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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一旦投资
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
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会面临参与挂
牌股票交易产生的公司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风险、调出风险等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
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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