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安鑫回报混合 :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5号)
原标题:鑫元安鑫回报混合 :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5号)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 021 年第 5 号)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二〇二一年 七 月 重要提示 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 20 ] 572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92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 ................................ .......................... 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3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5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5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5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5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 定以及《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4 、基金合同:指《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鑫元安鑫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指《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并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 销售机构:指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鑫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 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 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 《业务规则》:指《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6 、 元:指人民币元 47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的数值 5 1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 在 10 个 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 协议约定 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流 通 受 限的 新 股 及 非公开发 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3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4 、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5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56 、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 网站)等 媒 介 57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 09 号 1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洪伟 设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 ] 111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2089200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洪伟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经济学本科。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泰州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 徐益民先生,董事。南京大学商学院 EMBA ,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 财务处会计、企管处干事、四分厂会计、劳 资处干事、十八分厂副厂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处长,南京(新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计 划 财 务 处处长,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龙艺女士,董事。东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总经理,兼任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资金营运中心投资交易部经理、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同业部总经理。 焦世经 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 文学学士,现任 中信泰富(南京)投资有 限公司 董事长、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曾在扬州太安砖瓦厂及对外经济 贸易部对外援助局工作 , 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及党委书记、总行副行长及党委书 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 、 中信泰富(南京) 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事业部总经理 。 范从来先生 , 独立董事 。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长江三角 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同时兼任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独立董事 。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师 及 系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学科 处处长、经济学院院长、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 谢满林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主 任,同时兼任江苏省委、省政府、南京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律师协会 副监事长、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普天 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律师、南京金陵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部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潘瑞荣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生,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 部总经 理。历任南京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会计 处副处长,南京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等。 陆阳俊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南 化集团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副经理、 经理等。 马一飞女士,职工监事。上海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曾任职于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中智上海经 济技术合作公司,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王博 先生,职工监事。 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 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综合管理部 财务主管 。曾 担 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 浦发银行金 桥支行 职员 。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洪伟 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龙艺女士 ,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晓燕女士,督察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 。 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兼任鑫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辉先生 ,副总经理。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 市分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世纪证券上海 营业部总经理及上海营销中心总经理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曾 兼 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宇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 EMBA 工商 管理硕士、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电脑中心高级项目经理,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监事会成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慧女士,学历:经济学专业,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 格。从业经历: 2010 年 7 月起任北京汇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和金融市场部投资交易中心 债券交易员, 2014 年 6 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2021 年 6 月担任 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担任鑫元兴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2 日起担任鑫元货 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9 日起担任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3 日起担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担任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17 日起担任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担任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担任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担任鑫元瑞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1 日担任鑫元添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8 年 3 月 22 日起担任鑫元常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担任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25 日起担任鑫元增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 11 日起担任鑫元淳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018 年 11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鑫 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担任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担任鑫元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担任鑫元承利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担任鑫 元悦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5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 日担任鑫元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担任鑫元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19 年 11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5 月 27 日起担任鑫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担任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3 月 25 日起担任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 彪先生,学历:理学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 经历: 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上海辕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上海华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金瑞期货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上海潼骁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6 年 5 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研究员, 2018 年 5 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2019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任鑫元行业 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2 月 18 日起担任 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3 月 25 日起担任鑫 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 范性文件、基金合同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各项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管理与决策。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龙艺女士:总经理 罗杰先生 : 固定收益部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产品研发部总监 丁玥女士: 市场研究部总监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与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 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6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 管理人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 理的基石,以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以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 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 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 关注和资源投入。 1 、内部控制目标 (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 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 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 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 ( 1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 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 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风险管理理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 2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部署风险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层设风险控制委员 会,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原则、目标和方法,促进风险管理环境、文化的形 成,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 ( 3 )监察稽核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 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 险的控制 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 4 )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执行风险管理措 施。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风险管理 制度、流程和限额,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到风 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及时、准确、全 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4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 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 1 )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 2 )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 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3 )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 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 4 )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 、内部控制内容 ( 1 )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 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 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 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 3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 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 4 )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 报告系统。 ( 5 )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 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声明以上关于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 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 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 年跻 身《财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 收入排名第 162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70 万亿元。 2020 年 1 - 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782.7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 师 等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 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 托 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代 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 中: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 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2 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 总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 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 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 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年 7 月起 担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 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 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 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 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 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 12 只。 此外, 交通 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 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 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 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 部风险管控的内部 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 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 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 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 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 的 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 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 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 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 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 托管部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完整 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 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 基金收益分配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 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 洪伟 联系电话: 021 - 20892066 传真: 021 - 20892080 联系人: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 021 - 68619600 公司网址: www.xyamc.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 等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 、销售机构 (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服电话: 96400 (江苏) 4008896400 (全国) 网站: www.njcb.com.cn ( 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 4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魏礼亚 客服电话: 96068 (苏州) 4008696068 (全国) 网址: www.wjrcb.com ( 5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法人代表人 : 季颖 客服电话: 0512 - 96065 网站: www.zrcbank.com ( 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办公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 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法人代表人 : 王天宇 客服电话: 400 - 096 - 7585 网站: www.zzbank.cn ( 7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法人代表人 : 马铁刚 客服电话: 96888 网站: www.cccb.cn ( 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0519 ) 96005 网站: www.jnbank.com.cn ( 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58 - 8888 网站: www.xmccb.com ( 1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 95105588 网站: www.jshbank.com (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com.cn ( 15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 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www.ecitic.com (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 : 周杰 客服电话: 4008888001 网站: www.htsec.com ( 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楼 法人代表人 :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网站: www.gf.com.cn ( 1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站: www.swhysc.com ( 2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 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 21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gzs.com.cn ( 2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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