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欣享混合A : 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欣享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10:40:52 中财网
原标题:鑫元欣享混合A : 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欣享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欣享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7月6日

送出日期:2021年7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欣享


基金代码

005262


下属基金简称

鑫元欣享
A


下属基金代码

005262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
12
-
14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彪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0
-
02
-
18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
12
-
03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秉承价值投资理念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在追求资金的安全
与长期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
债、中小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
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
-
3%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
宏观经济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
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并利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进行灵活的资
产配置,制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
1.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12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
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
进行折算。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
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



0.12%


特定投资者


100

≤M

500



0.08%


特定投资者


M≥500



1000

/



特定投资者


M

100



1.2%


非特定投资者


100

≤M

500



0.8%


非特定投资者


M≥500



1000

/



非特定投资者


赎回费


N

7



1.5%


-


7

≤N

30



0.75%


-


30

≤N

180



0.50%


-


N≥18
0



0%


-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
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
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变化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
为如下三类:一是国内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二是本基金因投资标的的不同而特
有的风险;三是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



本基金因投资标的的不同而特有的风险
:


1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


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
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
金收益造成影响。



2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
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
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
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
损失。



3
、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
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
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
、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其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差风
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5
、投资存托凭证
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
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
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
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
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
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yamc.com][
客服电话
:021
-
68619600

400
-
606
-
6188
(免长途
话费)
]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