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混合A : 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11:25:48 中财网

原标题: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混合A : 瑞达鑫红量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瑞达
鑫红
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鑫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二零二







【重要提示】





瑞达
鑫红
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于
2021

6

3
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2
214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

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
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
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基差风险、展期时的流动性风
险、期货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到期日风
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风险。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
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
风险等。




本基金
可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
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
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


等有关
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
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
(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
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
....................
1
第二部分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1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6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129

第一部分 绪 言


瑞达
鑫红
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运
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
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
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瑞达
鑫红
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瑞达
鑫红
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瑞达
鑫红
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华鑫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瑞达
鑫红
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
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瑞达
鑫红
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

招募说明书:指《
瑞达
鑫红
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瑞达
鑫红
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定期的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瑞达
鑫红
量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
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
,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
0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
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
为瑞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
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
至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
出申请;该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
出申请。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
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
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规

媒介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3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6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
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
7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5
8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9
、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60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类别


61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
197
号第一层
448



法定代表人:
刘世鹏


设立日期:
20
20

3

24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
19
]1
969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5330882
2


股权结构:
瑞达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
1
00
%
控股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刘世鹏先生,董事长。


任四川省财政厅印刷厂科员

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交易员

四川嘉陵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

四川兴鑫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南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葛昶先生

董事



任江苏无锡电器厂技术员

无锡海天期货公司经纪人

汕头亿峰期货公司深圳营业部市
场部经理

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
事、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现任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夏萌先生,董事,硕士。


任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

营销部副总经理

西部利得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渠道总监

国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筹备组副组长


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瑞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筹备组组长
;瑞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瑞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杨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助理教授。



胡俞越
先生,独立董事,

士。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庞云龙先生,独立
董事,硕士。

在德恒事务所执业。



2
、监事:


王燕芳女士,执行监事,本科。


任瑞达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部职员

资金管理部副经理。



王飞先生,监事(职工监事)。历任广发银行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主任;财
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3
、高级管理人员


夏萌先生,总经理,
简历同上。



张恩源先生,督察长
,硕士


曾任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副调研员;中电建(北
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业务办公
室部门负责人。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袁忠伟先生,
武汉
工业大学工程学士,北京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硕士,
20

金融从业经历。历任中国民族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公司部经理、证券投资部总
经理助理、执行总经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管理部研究总
监、投资主办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夏萌
先生
(主任)
,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磊
先生

副主任
),总经理助理,
经济学硕士


历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

投资研究部总经理

FOF
投资部总经理;
东方园林
投资中心总经理兼东方园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郭晓帆先生,风控总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士。历任嘉实基金研究部研
究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



叶涛先生,交易总监,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历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机构投资部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所金融工
程首席分析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团队副主管;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主管、首席分析师。



袁忠伟先生,投资总监,简历同上。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
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
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
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
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
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
象;



1
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
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
息技术、研究、市
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未
公开信息或涉及多部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告
制度)、内部监控、监督和内部监察。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
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
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
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即: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
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
)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部门根据公司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改本部门内控制度,提交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复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后发布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内、外部风险,评价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以及提出改进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3
)控制活动



授权控制。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
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
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
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
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授权。




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与特定客户委托
资产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
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
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
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
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
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
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
理岗位相分离,基金经理与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岗位相分离
等。




物理隔离
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
研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交易部
门和财务部门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罚
措施。




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
机制和程序,主要包括: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灾难复原计划、资料备份和系统备
份措施。灾难复原计划需要随着业务的改变而更新,每年测试及演习一次。




4
)信息沟通


为维护信息沟通渠道
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
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
每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
报告。此外,公司制定针对违规及非法行为的举报机制。员工发现违规或非法行
为出现时可视情况越级报告。




5
)内部监控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
时改进。




6
)监督和内
部监察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监察稽核部进行合
法、合规审核。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
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标
准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监察方面的培训。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20C
-
1



办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
8



法定代表人:俞洋


成立时间:
2001

03

06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6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2
0]1152



联系人:黄敬


联系电话:
021
-
6433900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性综合类证券业务的经营机构,
2001

3

在深圳正式注册成立。公司系在原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受让原农行上海浦东
联合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的基础上增资扩股组建而成。

2017
年,
华鑫证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成为上海仪电集团控股的
A
股上市公司上海华鑫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621
)全资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



华鑫证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横跨基金、证券、期货三大领域的综
合金融服务机构。是华鑫期货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华鑫宽众投资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在中国证监会
2020
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获评
A

A
级。




华鑫证券秉承“以人为本、客户至上、专业专注、创造价值”的核心价值观,
以成为专业化、有特色、竞争力强、风险控制良好的科技创新
型金融服务商为愿
景,坚持“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的差异化发展道路,已逐步构建可持续发展
的金融科技创新驱动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交易、投融资、财富管理等高品质的
服务和产品。

2020
年,在证券时报主办的“
2020
中国区投资银行
&
经纪业务商
君鼎奖”评选中,华鑫证券荣获“中国区新锐证券经纪商君鼎奖”。中国证券报
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证券业金牛奖评选中,华鑫证券荣获证券公司金融科技“金
牛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华鑫证券设立基金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员工均具备
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

基金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
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100%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鑫证券已于
2020

6

15
日取得证监会“关于核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可以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基金托管部已在证监会核准范围内进行展业。基金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
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华鑫证券基金
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
管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华鑫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
)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
作效率和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公司内部
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审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风险
偏好、风险容忍度及各类风险限额指标

全面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稽核人员,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基金托管部已配备了专业而完善的团队和岗位,并在人员系统权限方面,严
格管理,遵循“权限最小化、相互监督制衡、岗位分离、集中管理”的原则。



目前已制定《华鑫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各项业
务制度共计
28
项,
其中,管理制度
22
项、业务细则
6
项。制度制定的外部依据
是以《基金法》为基础的基金行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内容涵盖业
务整体,对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开展进行了全方位的制度规范。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
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
、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
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售机构


1
、直销机



名称: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
197
号第一层
448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福山路
5
00

2
508



电话:(
021

53308822


传真:(
021

53391131


客服电话:(
021

53308822
-
8825


联系人:
王思谊


网址:
www.
ruidaamc
.com


2

其他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
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二、
登记机构


名称: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
197
号第一层
44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福山路
5
00

2
508



电话:(
021

53308822


传真:(
021

53391131


客服电话:(
021

53308822
-
8825


联系人:
王思谊


网址:
www.
ruidaamc
.com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原本
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长乐路
9
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2
504
-
2507


负责人:
徐宇舟



电话:(
021

61484907


传真:(
021

61484899


联系人:
刘璐懿


经办律师:
刘璐懿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30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2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付建超


电话:(
0
21

23127316


联系人:
吴凌志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凌志、冯适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2
214



注册日期:
2021

6

3
0



二、
基金类型


作方式、
存续期间


1
、基金类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
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五、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
集期,并及时公告。



六、
基金的
最低
募集
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为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
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


1
、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2
、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3
、认购费用:


本基
金分为
A

C
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
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
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M


认购费率


M

100



1.
0
%





100


M

300



0.
6
%


300


M

500



0.
3
%


M

500



每笔
1
,
000





4
、认购
份额
的计算



1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某投资

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
0
%

假设
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
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
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1+
1.
0
%
)=
9
,
900.99



认购费用=
10,000

9
,
900.99

99.01



认购份额
=

9
,
900.99

1
0

/1.00=
9
,
910.99



即:
投资

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所得利息为
10
元,则其
可得到
9
,
910.99
份基金份额。




2
:某
投资者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的认购费
用为
1,000
元,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
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1,000



净认购金额=
5,500,000
-
1,000

5,499,000.00



认购份额=(
5,499,000+550

/1.00

5,499,550.00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

=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某投资者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
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5,500,000+550

/1.00

5,500,550.00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
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500,550.00

C
类基金份额。



九、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认购确认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认购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
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
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微信交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
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
10
元(含认购费)认购下限。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
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
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场情况,调整首次
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4

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十、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
备案

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
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
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6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递交赎回申请时,
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基金份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



顺延
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
作日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申购,首次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000(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