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德马科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360 证券简称: 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 2021 - 018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共青城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工商更名前为上海斐昱丹 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斐昱丹瑄”)及其一致行动 人 上 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君铂晟”)分别持有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061,469 股、 1,265,980 股,分别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57 33 % 、 1.4 776 % 。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均受黄宏彬 先生 控制, 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27,4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5 09 % 。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 为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 金 , 因自身 经营 需要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及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 3,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9684 % 。本次减持期 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 场价格确定 。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收到股东斐昱丹瑄、斐君铂晟出具的《关于浙 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斐昱丹瑄 5%以下股东 3,061,469 3.5733% IPO前取得: 3,061,469股 斐君铂晟 5%以下股东 1,265,980 1.4776% IPO前取得: 1,265,980股 注 1 : 斐昱丹瑄, 是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的私募基金 , 已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成功 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投资期 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 年修订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的 1% ; 通过 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的 2 % 。 注 2 : 斐君铂晟, 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减 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通过集 中竞价 方式 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 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斐昱丹瑄 3,061,469 3.5733% 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均受 自然人黄宏彬控制,具有一 致行动关系 斐君铂晟 1,265,980 1.4776% 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均受 自然人黄宏彬控制,具有一 致行动关系 合计 4,327,449 5.0509% — 上述股东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拟减持 原因 斐昱 丹瑄 不超过: 2,400,000 股 不超 过: 2.8012%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4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 2,4 00,000 股 2021/8/2~ 2021/11/1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自身经 营需要 斐君 铂晟 不超过: 1,000,000 股 不超 过: 1.1672%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00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 1,0 00,000 股 2021/8/2~ 2021/11/1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自身经 营需要 注: 1 、斐昱丹瑄 、 斐君铂晟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2 、 减持价格不低于 股票 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 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斐昱丹瑄、斐君铂晟作出承诺如下: 1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 ( 3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 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2 、减持意向承诺 ( 1 )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 股票。 ( 2 )如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 前提下,本公司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 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 3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减持程 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 是 √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 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 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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