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德马科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17:50:46 中财网
原标题:德马科技:德马科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360
证券简称:
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
2021
-
018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共青城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工商更名前为上海斐昱丹
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斐昱丹瑄”)及其一致行动


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君铂晟”)分别持有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061,469
股、
1,265,980
股,分别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57
33
%

1.4
776
%
。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均受黄宏彬
先生
控制,
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27,4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5
09
%
。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
2021

6

2
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


因自身
经营
需要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及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
3,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9684
%
。本次减持期
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



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21

7

9
日收到股东斐昱丹瑄、斐君铂晟出具的《关于浙
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斐昱丹瑄

5%以下股东

3,061,469

3.5733%

IPO前取得:
3,061,469股

斐君铂晟

5%以下股东

1,265,980

1.4776%

IPO前取得:
1,265,980股







1

斐昱丹瑄,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的私募基金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成功
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投资期
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
年修订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1%

通过
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2
%





2

斐君铂晟,
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减
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通过集
中竞价
方式
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
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斐昱丹瑄

3,061,469

3.5733%

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均受
自然人黄宏彬控制,具有一
致行动关系




斐君铂晟

1,265,980

1.4776%

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均受
自然人黄宏彬控制,具有一
致行动关系

合计

4,327,449

5.0509%








上述股东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拟减持
原因

斐昱
丹瑄

不超过:
2,400,000


不超
过:
2.8012%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400,000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
2,4
00,000



2021/8/2~
2021/11/1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自身经
营需要

斐君
铂晟

不超过:
1,000,000


不超
过:
1.1672%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000,000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
1,0
00,000



2021/8/2~
2021/11/1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自身经
营需要






注:


1
、斐昱丹瑄

斐君铂晟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2

减持价格不低于
股票
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
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斐昱丹瑄、斐君铂晟作出承诺如下:


1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




3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
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2
、减持意向承诺



1
)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
股票。




2
)如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
前提下,本公司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
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减持程
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
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
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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