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安盛混合 : 银华安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银华安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 2021 年 7 月 9 日 送出日期: 2021 年 7 月 12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 安盛 混合 基金代码 012502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薄官辉先生 开始担 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4 年 7 月 1 日 基金经理 王浩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年 1 月 12 日 注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 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剧烈变化的时代背景下,能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 场、两种资源的优势,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实现快速、稳健、可持续增 长的优质企业,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 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 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 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 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将优先考虑对于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在采取精选策略构造股票组合 的基础上,将剩余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时代背景下,把握中国超大市场的关键机遇,重塑产业链价 值的优质企业。 在行业选择方面,考虑行业的生命周期、供需状况、产业政策、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 律。在个股选择方面,以基本面分析为基础,精选价值成长性和估值相匹配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 估值汇率调整) *30%+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如投资 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 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认购费 M<1,000,000 1.20% 1,000,000≤ M < 2,000,000 0.80% 2,000,000≤ M < 5 ,000,000 0.50% M≥5,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50% 1,000,000≤ M < 2,000,000 1.00% 2,000,000≤ M < 5 ,000,000 0.60% M≥5,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365日 0.50% 365日≤N<730日 0.25% N≥730日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 托管费 0.25 %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 :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 主要 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 1 、投资特定对象 的 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 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 通标的股票 投资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但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 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1 )港股 通标的股票 价格波动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加之香港金融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 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价格波动,本基金持有港股的价格波动风 险可能相对较大。 ( 2 )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 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 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承担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或资金被额外占用的风险。 (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 易日。因此会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非港 股通交易日时,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停市时,出现交易异常情况 等交易所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的情形时),从而导致本基金暂停申赎,或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通标的股票 不能及时卖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并使得本 基金所持有的港股 通标的股票 在 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时有可能出现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 基金所持有的港股 通标的股票 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面临不 能及时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进而可能错失投资机会。 (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根据港股通在证券交收时点上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该港股通交易日后第 2 个 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该港股 通交易日后第 3 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 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 通标的股票 后资金不 能及时到账,而造成赎回款支付时间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人带来流动性风险。 (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 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 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 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 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投资收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 险。 3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 (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 4 、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 5 、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 ( 1 )流动性风险;( 2 )价格风险;( 3 )操作风险。 6 、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 的 风险 ; 7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 8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 9 、侧袋机制的相 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争议 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010 - 85186558 )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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