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20:07:36 中财网
原标题:安靠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零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8,803,081股

2、发行价格:38.1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481,501,632.58元

4、募集资金净额:1,464,437,580.36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8,803,081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
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减
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2
释义............................................................................................................................... 4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8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9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5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7
八、其他重要事项...................................................................................................... 28
九、备查文件.............................................................................................................. 29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上市公司、安靠智电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上市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6月4日

股东大会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3月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Jiangsu Ankura Smart Transmiss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 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

300617

法定代表人:

陈晓晖

注册资本:

129,343,605元

注册地址:

溧阳市经济开发区天目湖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61509565N

成立日期:

2004年5月20日

上市日期:

2017年2月28日

董事会秘书:

陈晓晖

办公地址:

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

邮政编码:

213300

联系电话:

0519-87983616

传真号码:

0519-87982668-999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经营范围:

中低压、高压及超高压电缆附件、电力器材、电缆分支箱和
户内外环网开关柜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
销售、运维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中低压、高压、超高、特高
压电器设备及其配件、部件设计、研发、制造、测试、销售
及系统整体方案实施和技术服务;金属气体绝缘母线(GIL)
及其配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电力工程总承包,输变电
工程专业承包,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凭许可资质经营);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与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类型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7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年8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11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年12月2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安靠
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1月1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
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66号)。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5月21日向深交所报送《江苏安
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江苏安靠
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
者名单》,共计192名特定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至发行启
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共计17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私募
及其他类投资者9家,个人投资者8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2021年6月3日,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共向209名特
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
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名;基金公司33
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机构15家;其他机构101家;个人投资者19位。


上述认购邀请书拟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的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即在发行期首日前一工作日,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
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
还应当包括符合《承销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一)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
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
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询价申购情况

2021年6月8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共收到18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点前,除3家公募基金公司无需缴纳
定金外,其他15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
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价格

认购金额(元)

是否有效

1

圣安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40.50

350,000,000.00



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40.20

50,000,000.00



3

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48.00

50,000,000.00



4

陈晓华

个人

41.15

50,000,000.00



38.15

55,000,000.00



36.35

60,000,000.00



5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其他

43.00

50,000,000.00



42.00

75,000,000.00



41.00

100,000,000.00



6

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其他

40.50

100,000,000.00



7

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40.59

200,000,000.00



8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其他

46.04

89,000,000.00



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0.20

57,000,000.00



10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36.18

200,000,000.00



37.18

200,000,000.00



38.18

200,000,000.00



11

卞丽华

个人

40.50

50,000,000.00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40.63

76,000,000.00



36.08

81,000,000.00



13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38.09

50,000,000.00






36.08

51,000,000.00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6.32

50,000,000.00



36.08

58,000,000.00



1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38.28

50,000,000.00



1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42.41

50,000,000.00



41.10

60,000,000.00



38.10

70,000,000.00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9.30

50,000,000.00



38.77

57,800,000.00



36.12

65,800,000.00



18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

38.33

100,000,000.00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38.18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38,803,081股,募集资金
总额1,481,501,632.58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66号文核准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
投项目资金总额159,188.11万元(含159,188.11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
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月)

1

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309,586

49,999,993.48

6

2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其他

2,331,063

88,999,985.34

6

3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其他

2,619,172

99,999,986.96

6

4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571,503

59,999,984.54

6

5

陈晓华

个人

1,309,586

49,999,993.48

6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990,570

75,999,962.60

6

7

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5,238,344

199,999,973.92

6

8

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其他

2,619,172

99,999,986.96

6




9

圣安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9,167,103

349,999,992.54

6

10

卞丽华

个人

1,309,586

49,999,993.48

6

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492,928

56,999,991.04

6

1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309,586

49,999,993.48

6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513,881

57,799,976.58

6

14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

2,619,172

99,999,986.96

6

1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其他

1,309,586

49,999,993.48

6

16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092,243

41,701,837.74

6

合计

38,803,081

1,481,501,632.58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8,803,081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1年6月4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36.08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
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18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
日均价的比率为84.68%。


(七)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81,501,632.58元,本次发行费用合计17,064,052.22
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464,437,580.36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
晓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联创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圣安集团有限公司、卞丽华、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16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6月9日向上述16家发
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1年6月18日17时止,上述16家发行对象已将
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8号《验资报
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21年6月1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获配投资者
缴存款的账户收到安靠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1,501,632.58元。


2021年6月21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
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7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此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
行数量38,803,08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1,501,632.5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64,052.2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1,464,437,580.3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8,803,081.00
元,余额1,425,634,499.36元转入资本公积。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九)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已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


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月)

1

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309,586

49,999,993.48

6

2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其他

2,331,063

88,999,985.34

6

3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其他

2,619,172

99,999,986.96

6

4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571,503

59,999,984.54

6

5

陈晓华

个人

1,309,586

49,999,993.48

6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990,570

75,999,962.60

6

7

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5,238,344

199,999,973.92

6

8

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其他

2,619,172

99,999,986.96

6

9

圣安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9,167,103

349,999,992.54

6

10

卞丽华

个人

1,309,586

49,999,993.48

6

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492,928

56,999,991.04

6

1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309,586

49,999,993.48

6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513,881

57,799,976.58

6

14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

2,619,172

99,999,986.96

6

1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其他

1,309,586

49,999,993.48

6

16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092,243

41,701,837.74

6

合计

38,803,081

1,481,501,632.58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泰君安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
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美国纽约州

编号:QF2020AMF341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Benjamin Smith

2、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公司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住所:美国纽约州

编号:QF2003NAB009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江明霞

3、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21号蓝宝石大酒店1811号和18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574087372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隋友

4、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3幢562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42296331Q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卢高文

5、陈晓华

姓名:陈晓华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陈共炎

7、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溧阳市古县街道勤业路8号二楼南侧206、2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3235717727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沈建东

8、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柘宁东路3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23FTDM76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孙延

9、圣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圣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宜兴市高塍镇范道圣安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494431295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蒋国君

10、卞丽华

姓名:卞丽华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1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邱军

1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幸福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14085405J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黄一新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夏理芬

14、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
B23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169867X5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吴永烈

15、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80528329K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唐华琴

16、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628号4幢412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458230XU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林乔松

(十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
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深
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文件》
《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
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购协议》、缴款
及验资等本次发行相关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及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及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
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安靠智电;证券代码为:300617;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
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

陈晓晖

37,050,000

28.64%

27,787,500

2

陈晓凌

35,700,600

27.60%

26,775,450

3

陈晓鸣

6,825,000

5.28%

5,118,750

4

唐虎林

3,900,000

3.02%

2,925,000

5

姜仁旭

3,900,000

3.02%

-

6

钱俊

2,476,660

1.91%

-

7

李常岭

2,207,581

1.71%

-

8

陈晓华

860,000

0.66%

-

9

顾为民

670,000

0.52%

-

10

徐海琴

659,800

0.51%

-



注:部分数值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

陈晓晖

37,050,000

22.03%

27,787,500

2

陈晓凌

35,700,600

21.23%

26,775,450

3

圣安集团有限公司

9,167,103

5.45%

9,167,103

4

陈晓鸣

6,825,000

4.06%

5,118,750

5

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5,238,344

3.12%

5,238,344

6

唐虎林

3,900,000

2.32%

2,925,000

7

姜仁旭

3,900,000

2.32%

-

8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2,619,172

1.56%

2,619,172

9

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619,172

1.56%

2,619,172

10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19,172

1.56%

2,619,172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8,803,08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
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605,700

49.95%

38,803,081

103,408,781

61.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4,737,905

50.05%

-

64,737,905

38.50%

股份总数

129,343,605

100.00%

38,803,081

168,146,686

100.00%



注: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后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8,803,08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
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1.04

0.79

每股净资产

7.15

5.50



注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为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计算的每股收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审字(2019)00035号、天衡
审字(2020)00018号、天衡审字(2021)0004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发行人2021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未经审计。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
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3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资产总计

138,130.77

118,146.23

105,056.68

106,054.54

负债合计

44,951.88

25,207.07

22,204.56

20,411.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93,178.89

92,939.16

82,852.12

85,642.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2,466.50

92,453.46

82,599.00

85,472.85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2,909.95

52,876.37

31,802.43

32,007.07

营业成本

11,406.15

24,912.15

15,763.38

15,848.69

营业利润

6,802.43

16,317.04

7,554.81

8,889.19

利润总额

6,792.54

16,173.75

7,529.46

8,912.56

净利润

5,748.61

13,458.77

6,445.01

7,582.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21.92

13,237.20

6,361.64

7,527.53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5.17

3,103.42

3,622.87

5,831.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30.16

13,419.55

-361.75

-5,273.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35.30

-9,353.72

-2,362.25

-82.05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1.23

-2.01

12.20

3.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661.52

7,167.25

911.07

479.48



4、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1年3月末/

2021年1-3月

2020年末
/2020年度

2019年末
/2019年度

2018年末
/2018年度

每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1.04

0.65

0.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1.04

0.65

0.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42

0.90

0.49

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0.42

0.90

0.49

0.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7.15

7.15

8.26

8.5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0.04

0.24

0.36

0.5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21

0.55

0.09

0.05

盈利能力:

毛利率(%)

50.21

52.89

50.43

5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7

15.40

7.77

9.06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0

13.35

5.84

7.85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倍)

2.58

3.98

4.06

4.56

速动比率(倍)

2.13

3.02

3.42

3.89

资产负债率(合并)

32.54

21.34

21.14

19.2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0.26

20.56

20.32

16.76

营运能力: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73

2.18

1.40

1.26

存货周转率(次/年)

0.55

1.42

1.27

1.45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年初年末平均值,2021年1-3月数据未进
行年化处理;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年初年末平均值,2021年1-3月数据未进行年化处
理;

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整体呈扩张趋势,资产总额分别为106,054.54
万元、105,056.68万元、118,146.23万元和138,130.77万元,总体规模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7.51%、77.15%、
77.81%和78.89%,流动资产占比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系公司货币资金、应收
账款及存货金额相对较高所致,符合行业特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负债总额分别为20,411.93
万元、22,204.56万元、25,207.07万元和44,951.88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持续扩
张导致借款规模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8.34%、89.86%、91.57%
和94.03%,占比逐步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短期借款增加。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9.25%、21.14%、21.34%
和32.54%,流动比率分别为4.56、4.06、3.98和2.58,速动比率分别为3.89、3.42、
3.02和2.13。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报告期内略有增加但持续保持
在较低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5,831.82万元、3,622.87万元、
3,103.42万元和-505.17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能够有效保证相关债务
的履约能力,而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用于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
目、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
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6、1.40、2.18和0.73,存货
周转率分别为1.45、1.27、1.42和0.55,营运能力指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保荐代表人:陈启航、陈轶劭

项目协办人:马靖

联系电话:021-38032666

联系传真:021-6887633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3-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签字律师:邹云坚、张扬

联系电话:0755-33256666/6999

联系传真:0755-33206888/688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写字楼b座19楼

负责人:余瑞玉

签字会计师:常桂华、闵志强、施利华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联系传真:025-8472488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写字楼b座19楼

负责人:余瑞玉

签字会计师:常桂华、闵志强、施利华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联系传真:025-84724882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泰君安签署了《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和《江苏安靠智能输电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之承销协议》。


国泰君安已指派陈启航、陈轶劭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
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陈启航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大丰
实业IPO、万年青可转债、航天机电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苏州高新公司
债券等项目。陈启航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轶劭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曾主持或参与海通
证券重组上市及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精华制药IPO、舒泰神创业板IPO、西
部资源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吉祥航空IPO、海翔药业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中曼石油IPO等项目。陈轶劭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推荐发行人本
次证券发行上市。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

电话:0519-87983616

传真:0519-87982668-9999

联系人:李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签字盖章页)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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