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永顺一年持有混合A : 关于华夏永顺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永顺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永顺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永顺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永顺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 012170,C类 基金份额代码: 012171)自 2021年 7月 7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 模上限为人民币 12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 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 可自 2021年 7月 12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 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 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网站: www.swhysc.com; (二)申万宏源证券客户服务电话: 95523、400-889-5523; 申万宏源证券网站: www.swhysc.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 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 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 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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