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50ETF : 富国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一年第一号)
原标题:创50ETF : 富国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一年第一号) 富国中证 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二 0 二一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 富国中证 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已于 202 1 年 6 月 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 1 〕 2016 号《关于准予 富国中证 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3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科创创业 50 指数 。 ( 1 )样本空间 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的样本空间由满足以下条件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 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 a )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的日均总市值在沪深市 场中排名前 30 位; ( b )非 ST 、 *ST 证券。 ( 2 )选样方法 ( a )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 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 b )将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50 的 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 3 )指数计算 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 = 报告期样本股的调整市值 / 除数× 1000 其中,调整市值=∑ ( 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 ) 。调整股本数的计算 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 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单个 样本权重不超过 10% ,单个板块权重占比不超过 80% 。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 4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 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指数 化投资的风险、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 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 更的风险 、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套利风险、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 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 科创 创业 50 指数成份股或 备选成份股 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 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 科创创业 50 指数成份股或 备选成份股 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 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6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 金合同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 的各类风险。 7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 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 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 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8 、退市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 风险。 9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 终止 , 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因而,本基金 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10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均应提交 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 市。 11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将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 500 万 份调整为 300 万份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 ................................ ....................... 42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 ................................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7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 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富国中证 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富国中证 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 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科创创 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富国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 ETF 18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 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 19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21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4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5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7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8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 、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1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 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3 、登记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规 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业务 3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4 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 4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50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51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3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4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5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 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6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7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计算 58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 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9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0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6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2 、元:指人民币元 6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 增长率差额之日 65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 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1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73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电话:( 021 ) 20361818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2 1 年 5 月 31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 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一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 机构业务部、养老 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 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 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基 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 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 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 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 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 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 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 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 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 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 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 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 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 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 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 制;机构 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 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 FOF 、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 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 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 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 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 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 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 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 对 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 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 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 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 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 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 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 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 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 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 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 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 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 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与 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 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 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 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 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 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有员工 546 人,其中 74% 以上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富国 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 St. Margaret’s Coll 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 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 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海 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证券非执行董事、海通银行 非执行董事。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 经理 / 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 风险官。 吴惠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西管理总部交易部员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员工、办公室秘书、固定收益总部财务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 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建工 作部 / 党委办公室主任。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顾问,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监事。 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 利尔银行。历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王平先生,董事, 硕士, 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山东鲁信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鲁信创业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彧先生,独立董事,研 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 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 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 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 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李启安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 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亚洲业务发展部 总监, MKI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 巿公司)执行董事,獲多利金融 服务 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銀行子公司)中囯部高 级副总裁, 香港 万都房 产发 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 信泰富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 经 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 经 理,香港汇丰银行私人 银行部高级副总裁 并派驻 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 万都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财 务总监 。 刘江宁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现任对外经贸大学 全球化与中国现 代问题研究所研究员 。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2 、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风控总监。历任济宁市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稽 核法律部副经理、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曹志刚先生,监事,硕士。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 历 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 理。 孙兆军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历 任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 化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金 融市场部业务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部副 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业务管理总部、业务拓展总部总 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 高级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 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夏志辉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投研 中台总监兼高级金融平台研究经理。历任北京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ERP 部门系 统管理员,上海霸才软件有限公司系统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上海绘梦视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管理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高级系统管理员,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 经理、集中交 易部风控总监助理、集中交易部风控副总监。 孙玉礼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资 深基金专员。历任美世咨询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师,韬睿惠悦管理咨询 ( 深圳 ) 有限公 司福利部精算顾问,上海泽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基金专员。 程铖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机构 副总监兼资深项目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经理、高级机构客 户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 。 黄奥博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 副总经理。历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助理,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部产品高级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 理、高级产品开发经理、资深产品开发经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开发总监助理、 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副总监、战略与产品部产品总监。 3 、督察长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 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 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 2015 年 7 月加 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4 、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 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 1998 年 10 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 2014 年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 BARRA ) BARRA 股票 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大 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 2009 年 6 月加入富国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 年 6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曹璐迪,硕士,自 2016 年 7 月起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定量研究员、 定量研究员;自 2020 年 5 月起任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8 月 至 2021 年 6 月任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8 月起任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3 月起任富国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6 、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7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 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 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 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 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等内容。 (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 性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 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 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加以改变。 (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 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 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 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 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 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 李莉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 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 年 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 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 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 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中国建设银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 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 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 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 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发售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人代表:杨玉成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2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3 、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人代表:黄炎勋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 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人代表: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公司网站: www.nesc.cn (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人代表:张伟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 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 大厦 1 栋 20C - 1 房 法人代表:俞洋 客服电话: 95323 公司网站: www.cfsc.com.cn ( 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现金认购)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 25 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 8 公司网站: ww w.stock.pingan.com (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 6 层 法人代表: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7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4 层 ,18 - 21 层 法人代表: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 400 - 600 - 8008 公司网站: www.cjis.cn (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人代表:李峰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zts.com.cn ( 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人代表: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 或 400 - 889 - 5548 公司网站: www.sd.citics.com (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 法人代表: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 或 40088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com ( 11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人代表:胡伏云 客服电话: 95396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发售代理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于文强 电话:( 010 ) 50938782 传真:( 010 ) 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已于 202 1 年 6 月 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 202 1 〕 2016 号《关于准予 富国中证 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及募集对象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 条 规定的基金备 案 的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包括一种或 多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 集规模的限制。 六、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 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 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 行的认购。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 调整 发售代理机构,并在 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者怠于履行 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募集场所 投资 者 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 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