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50 : 关于华夏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广发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10:56:43 中财网
原标题:物联网50 : 关于华夏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广发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广发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物联网主题
ETF,场内简称“物联网
50”,扩位证
券简称“物联网
50ETF”,认购代码:
516263)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等规定,本基金自
2021年
7月
8日至
2021年
7月
16日期间公开发售。投资者
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
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年
7月
14日至
2021年
7月
16日,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1年
7月
8日至
2021年
7月
16日。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0亿元(不含
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
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亿元。


根据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代销
协议,投资者可自
2021年
7月
13日起在广发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

具体业务办理以广发证券的规定为准。广发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
执行。本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广发证券网站:
www.gf.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
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
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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