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明鉴优选定开混合 : 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11:00:56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红明鉴优选定开混合 : 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重要提示】

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13日证监许可
【2020】694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10月27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
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
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如
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如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
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参与科创板投资,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
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
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
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
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
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
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涉及基金管理人章节,前述更新截止至
2021年7月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20年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余所载内容截止至2021年3月3日。



目录


一、绪言............................................................ 7
二、释义............................................................ 8
三、基金管理人..................................................... 14
四、基金托管人.....................................................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33
六、基金的募集.....................................................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九、基金的投资..................................................... 54
十、基金的业绩..................................................... 70
十一、基金的财产................................................... 7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7
十七、风险揭示..................................................... 9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7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9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6
二十四、备查文件.................................................. 14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上海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
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
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红明鉴优
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 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海东方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
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
应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
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37、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
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
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
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
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他适用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在本基金开放期内,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的情形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5、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层-11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18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53952888

联系人:彭轶君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
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
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
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宋雪枫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部办事员,财务部办事员、主管、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副总
经理,监事长;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监事长;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嘉禾航运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申能诚毅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上海东方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莉女士,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社会学硕
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十多年海内外市场营销经验,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杨斌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
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管办稽查处、稽查局案件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一处、机构二处主任科员、机构一处副处长、期货监管
处处长、法制处处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现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
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


杨洁琼女士,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管理总部高级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尤文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
总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
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
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

朱静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西安矿山机械厂职员,上海
财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业务总部职员、业务规划董事、运行资深主管、总经理助理,营运管理总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发展总部总经理兼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
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任莉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张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究员,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
监、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总经
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席,兼任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兼任投资经理。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管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组执行经理,
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本科学士。曾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
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职员、委托处副处长、委托处处长、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智能客
户服务部总经理。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本科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总部市场营销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董事总
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4、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李云亮先生,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重庆理
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讲师,重庆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员,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前海金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兼任首席风险官、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李云亮先生,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合
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的介绍)。


6、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觉平先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
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至今
任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至今
任东方红招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
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东
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东
方红锦和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理学硕士。

曾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服务有限公司债券评级部债券分析师,中国太平洋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信用研究员,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


余剑峰先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
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浙江大学管理学博
士。曾任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分析师、上海东方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


7、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席张锋先生,成员胡伟先生,成员胡雅
丽女士,成员邓炯鹏先生,成员谭鹏万先生,成员侯振新先生。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
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
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2、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
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


分工和制衡机制。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能够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
规则运行并行使职权。


基金管理人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有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
合规管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
改;并就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
负责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营项
目和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种类及程序做
出了明确规定。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
会、信息技术战略发展和治理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
重大业务及投资进行决策与风险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是内部控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
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
避免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
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
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
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
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
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
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
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
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
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
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
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
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
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0550.89
亿元,比去年末增加75.18%。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二百八十五只,分别为国泰金
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
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
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
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
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
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
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
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
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
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
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
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
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
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
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
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
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
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
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
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
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
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
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
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
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
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
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
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1-3年国开
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1-3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
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
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


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1-3年
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3-5年政策
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


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
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
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
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3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
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
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锦润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安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4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睿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18个月封
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87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
7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
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安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
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
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39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卓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基金、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
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质量成长精选2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养老目
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
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医药消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融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
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惠安6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泽87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监管规则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
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
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

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
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
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
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
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
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
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
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
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
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
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
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
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
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
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基金法》;


(3)《运作办法》;

(4)《销售办法》;

(5)《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
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
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
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
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
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
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
投资者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销售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
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授权代表:金文忠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支付宝大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1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A座6层11室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chinalife.com.cn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1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2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2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乐美昊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13日证监许可
【2020】694号文准予注册。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定期开放运作方式的具体约定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募集情况

募集期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10月2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
集期共募集335,652,089.1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010户。


(五)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统支持等方面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20年
10月2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
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二年年
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
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
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
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
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
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
金不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
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
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
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


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
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
未得到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
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
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


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
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
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0万元

0.20%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0万元

1.00%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
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0%

7日≤L<30日

0.75%

30日≤L<180日

0.50%

L≥18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
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
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
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30
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0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1.00%)=39,603.96元

申购费用=40,000-39,603.96=396.04元

申购份额=39,603.96/1.0400=38,080.73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可得到38,080.73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间为10天,且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160=10,160.00元

赎回费用 =10,160.00×0.75%=76.20元

净赎回金额 =10,160.00-76.20=10,083.8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间为10天,且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083.8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
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5、赎回金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但T+2日处于
封闭期内的除外。



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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