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发起式A : 民生加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11:11:13 中财网
原标题:民生加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发起式A : 民生加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民生加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
请已获
2021年
4月
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82号注册。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1年
7月
19日起至
2021年
8月
6日止公开发售,本基金通过本公
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
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才能
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7、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
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
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元(含认
购费),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超
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
不得低于
1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
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
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
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对于
T日(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下文同)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
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
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
登记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1年
7月
13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民生加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生
加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同步刊登在
2021年
7月
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或销售机构的客
服电话进行咨询。



1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
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
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
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


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
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
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
的可能。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
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故本基金面临无法存续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民生加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民生加银中证
500指数增强发起式
A:012926

民生加银中证
500指数增强发起式
C:012927

(三)基金类型:股票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查询。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4、非直销
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
2021年
7月
19日-2021年
8月
6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
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
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不含认购
费),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若基金管理人增加
非直销销售机构,则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受
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直销网点、非直销销售机
构、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资金账户,基金认购方可成功。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元(含
认购费),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
1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
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
即可享受认购费率
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其他客户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
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
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二)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假设某非养老金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

1.20%,认购期利息为
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20%)÷(1+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1.00=98,824.23(份)

即某非养老金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利息为
10元,可得到
98,824.23份
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期利息为
1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
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10元。则该投资者可认购得到
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 + 10)/1.00 = 100,010.00(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
10元,可得到
100,010.00份
C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
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交易系统:发售募集期
9:30-17:00(T日
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
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4、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本》。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5、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
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6、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
当天
17:00前到账。



7、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
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
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还应出示开展
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版本》(如为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如为消
极非金融机构类别,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实际股东或者控制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4)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
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
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
当天
17:00前到账。



7、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
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开户
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不含认购费)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
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项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电话:
95559

联系人:陆志俊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非直销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宋恒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网址:www.bankcomm.com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姚巍

电话:021-52523573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联系人:杨超

电话:010-85632771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021-38032284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476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1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宋丽雪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李琪


电话:021-80365243

网址:www.citicsf.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15)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客服电话:400-828-1288

传真:025-52313068

公司网址:www.ftol.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王金魁

电话:021-23154221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092861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2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客服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公司网址:www.18.cn

(2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755-82721106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站:www.lufunds.com

(2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站:www.yingmi.cn

(2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层
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牛亚楠

网站:www.jimufund.com

(2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陈龙鑫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2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3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1号泰康金融中心
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3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3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邮编为
:100102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秦艳琴

电话:18600764131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3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3509643

网址:https://www.chtfund.com/

(3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www.noah-fund.com


(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顾祥柏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电话:010-850850000755-25471000

传真:010-850851110755-82668930

联系人:蔡正轩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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