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ETF : 招商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11:11:15 中财网

原标题:电池ETF : 招商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
中证电池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
中证电池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6

4
日《关于准予
招商
中证电池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2020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券
及备选
成份券
,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券
和备选
成份券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
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
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
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
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以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跟踪
中证电池主题指数
,存在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
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具体
详见“风险揭示”

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中证电池主题
指数。




1

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

可投资性筛选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
90%





3

选样方法


1

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
选取业务涉及动力电池、储能电池、
消费电子电池以及相关产业链上下游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2

将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50
名的证券作为指
数样本





4
)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1
之间,以使单个
样本权重不超过
1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
................................
................................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3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8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31

第一部分 前言





招商
中证电池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
招商
中证电
池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招商
中证电池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
中证电池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招商
中证电池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
中证电池主题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
中证电池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
中证电池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
中证电池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上市
交易公告书:指《招商
中证电池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22
日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7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
ETF

Exchange Traded Fund
)”


1
8

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
9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3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
4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
证券投资基
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的机构投资者


2
5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6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7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
8
、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
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
9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3
1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相关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
2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3
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5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7
、工作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8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9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2
、《业务规则》或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
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
6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
7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8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
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9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中证电池主题
指数


50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
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
2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
3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5
4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5
5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
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
份额参
考净值,简称“
IOPV



5
6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
7
、元:指人民币元


5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9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差额之基准日


60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如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
1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如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
计算)


6
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6
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
6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8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
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
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设立日期:
2002

12

27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12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
万元(
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
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2002

12
月,公司由招商证
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2005

4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
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

5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
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
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



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
.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
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
%,招商证
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2017

12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
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4

8
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

2002

4

9
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9

22
日,招商银行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

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11

17
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代码
600999
);
2016

10

7
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心
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2

7
月至
1994

9
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

1997

7
月至
1998

5
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1998

5
月至
2004

4
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

2004

4
月至
2005

4
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05

4
月至
2007

8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

2007

8


2020

3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

2020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7
月至
2001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11
月至
2004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7
月至
2006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1
月至
2007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

6
月至
2014

12
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4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

7
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
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
2020

11
月起兼任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董
事长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2

8
月至
1993

11
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
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

1993

12
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
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部
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

2019

5
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Ernst&Young

1995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9
月退休前系
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康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集
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
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


1989

8
月至
1992

11
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
助教、讲师。

1992

11
月至
2012

6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
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

2012

6
月至
2014

6
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

6
月至
2017

4
月历任中国证
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

2017

5
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



邹胜先生,管理学硕士。

1992

12
月至
1996

12
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历任电
脑工程部经理、系统运
行部经理。

1996

12
月至
2017

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系统
运行部副总监、武汉中心主任、创业板存管结算部副总监、电脑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其中
2013

4
月至
2017

2
月兼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

3
月起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上海华锐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
布式技术(长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华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火纹区块链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深圳协和信
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
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平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深圳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金融科技协
会联席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周语菡女士,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及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自
2008

3
月至
2014

9
月以及自
2002

3
月至
2005

9
月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自
2008

2
月至
2014

5
月以及自
2002

2
月至
2005

7
月任招商局中国投
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4

7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

9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招商银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1

11
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4

6
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

2016

2
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
总部副总裁兼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

2017

3
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

2018

1

起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并兼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招银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历
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
年起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
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兼银行
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首席营销官兼市场支持与管理部
部门负
责人
,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
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5
月至
2006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12
月至
2011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2
月至
2014

3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2014

4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青先生,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2

7
月至
1997

4
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4
月至
2000

1
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1
月至
2001

1
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

1
月至
2004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
2004

1
月至
2008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11
月至
2015

6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
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4
月至
2004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
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
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
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巨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

200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
(
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
负责
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

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
工作;
2001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

2
月加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
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许荣漫女士,硕士。

2013

7
月加入广东倍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咨询顾问;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曾任品牌推广经理、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现任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21

3

25
日至今)、
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21

4

22
日至今)、
招商上证消费
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21

4




22
日至今)、招商富时中国
A
-
H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
2021

4

22
日至今)。

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王小青、杨渺、裴晓辉、王景、朱红裕、贾成
东、马龙




王小青先生,简历同上。



杨渺先生,简历同上。



裴晓辉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和国际业务部部门负责人。



王景女士,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部门负责人。



朱红裕先生,公司首席研究官。



贾成东先生,投资管理四部总监。



马龙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
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行为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
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
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



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
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
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
)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
)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
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
)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
)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
.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
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B
.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
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
)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
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
报告;


b.
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
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
,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成立时间:
1996

4

23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核发银复[
1995

214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461078.7639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20

1242



联系人:窦华宸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联系电话:
021
-
2216743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
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也是《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核心金
融服务平台。光大证券先后于
2009

8

18
日和
2016

8

18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601788.SH

06178.HK
),是一家
A+H
股上市券商。

光大证券总资产超
2000
亿元、净资产超
500
亿元,资本实力雄厚、流动性储备充裕。光大
证券在境内拥有
259
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遍布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13
5

城市(含县级市)。



2
、主要人员情况


光大证券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托管本基金相适应的业务人员。光
大证券资产托管部配备有专门的托管运营团队,平均从业年限
10
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
人员占比
100%
,其中硕士研究生占比
60%
;人员来自托管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
金融机构,知识结构涉及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审计等,全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多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经济师、期货从业等资格。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光大证券于
2020

6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为各
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光大证券资产托管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经验丰富的专业服务团队,安全高效的核心业务系
统,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运作模式,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光大证券资产托管部具备完善的内控稽核与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


1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基金托管业务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1
)资产托管部根据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遵循职责明确、相
互制约的原则,在组织架构和人员设置上保证对基金托管业务运作进行有效控制。




2
)资产托管部各岗位均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操作上相互独立,关键业务操作安排专
人复核。风险管理岗、合规管理岗、稽核监控岗独立于其他业务岗位,内控监督团队直接向
资产托管部负责人汇报,并在需要时可直接向风险管理与内控部和法
律合规部汇报,客观、
公正地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控制和监督,通过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控制体系,
确保受托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




3
)在严格岗位分离的前提下,资产托管部建立了逐级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员工在
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并建立了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保持授权的适时性。




4
)公司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持续教育托管业务员工增强风险防范意
识,努力营造遵章守纪、注重管理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5

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通过强化对托管业务的管理和对全体员工的教育,
规范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言行,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确保托管业务的规范、合法、
健康、稳定运行。




6
)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挂钩、目标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
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形式,促进员工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
洁的品质及优秀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2
、资产托管部根据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建立了完善的基金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机制,
履行风险监控义务,落实风
险防范措施,并就识别的风险事件及时报告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
部和法律合规部



1
)建立了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贯穿托管业务全过程涉及内外部风险进行识
别排查、评估和分析。关注对风险源头的管理,判定风险的起源,分析辨别风险形成的原因。




2
)定期衡量托管业务运营风险,对排查出的风险,根据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
度进行评级,辨别重要的风险点。




3
)对风险情况组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4
)定期评估风险控制政策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风险控制政策、书面记录流
程和防范措施,以使风险被控制在可接
受的范围内,并使潜在的损失降到最小。



3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
的有效执行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立专门的稽核监控岗,独立于其他业务岗位,内控监督团队直
接向资产托管部负责人汇报,客观、公正地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持续的监督,以确保受托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




2
)稽核监控岗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
术应
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内控措施。




3
)稽核监控岗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年度自我评估,包括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稽
核结果、外部审计结果等内容,检查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落实执行情况。




4
)公司每年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由公司稽核部门组织,针
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由信
息披露岗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投
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各项费用的计提与支付



情况、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
、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
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
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
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发售协调人


发售主协调人: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网上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网下现金、网下股票认购


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
010

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电话:(
0755

83190401


联系人:
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
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发售代理机构销售本基金。网
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
010

59378888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
滩中心
30



执行事务合伙人:
付建超


电话:(
021

61418888


传真:(
021

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
罗佳


联系人:汪芳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

2020
号文注
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接
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
发售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发售对象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