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添裕债券A : 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13:41:32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添裕债券A : 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
021

7

13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
9

12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关于
准予
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
9
]
2775

)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6

1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次
级债)、资产支持证券、
信用衍生品
、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协议存
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
格波动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
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合同
变更相关信息截止日为
2021

7

1
3
日。

除上述事项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截止日期为
2021

3

31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1

3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
.........
3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1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8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4
第二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3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6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137






第一部分 前言


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
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
之《
平安添裕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

《信
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
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2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
指为投资人
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
5

销售机构: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
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或接受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
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
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
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规定
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符合《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5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
/
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

C
类基金份额


57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8
、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
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品工具


59
、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0
、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1
、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提
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
2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
3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平安金融中心
3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

1917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

1

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
0755
-
22623179


2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


大华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22,763


17.51
%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
重大行政
处罚记录。



3
、客服电话:
400
-
800
-
4800
(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
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



平安人寿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宁先生,董事,硕士,
1973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中银香港和德勤
公司。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中心资金部总经理,
兼任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平
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智慧城
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科海
外财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马琳女士,董事,硕士,
1982
年生。曾任职于普华永道、香港汇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09
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
管理中心银行风险管理岗、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及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
策略经理,自
2018

5
月起至今,担任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
兼任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
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
规划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
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
兼任崇侨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
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
董事、
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
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
ents (Cayman) Ltd
董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
1964
年生。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
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
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



圳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法律
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
业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
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
协会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
日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
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
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
程师;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
行)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
零售银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
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广东南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惠州分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


)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长,
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壹账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平安直通
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平安智汇企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重金所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平安集信
(
上海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深
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
1975
年生。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



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加入大
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
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
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高级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
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
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
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
196
9
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
中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
1969
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
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
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
部高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
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王金涛先生,
1976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企划部主任,经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
、基金经理



韩克先生,浙江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交易员、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

2019

6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经理。现担任平安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
09
-
16
至今)、平安惠锦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
02
-
21
-
至今)、
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
03
-
09
至今)、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0
-
03
-
09
至今)、平安元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0
-
04
-
15
至今)、平安惠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
04
-
24

今)、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
06
-
17
至今)、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20
-
07
-
15
至今)、平安中债
1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
-
09
-
27
至今)、平安瑞兴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
12
-
18
至今)、平安瑞尚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
12
-
18
至今)基金经
理。



韩克先生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9
-
12
-
04

2020
-
12
-
18
)。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文平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
副总监周恩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高勇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
心基金经理田元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张恒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
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
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
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
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则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
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
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
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
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
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
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
上适当隔离。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
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
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
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
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
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
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
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
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
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
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
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
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
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
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
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
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
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
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
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
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
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
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
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
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
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
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
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
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
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
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
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
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
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

跻身《财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2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0

12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70
万亿元。

202
0

1
-
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782.7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
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
师和律师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
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12
月至
2020

7
月代
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20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
中:
2019

4
月至
2020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2019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
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
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
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在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
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

11
月至
2020

5
月任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4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
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6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9
月至
2014

6
月历任中国光大
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
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7
月至
2009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
国际业务部
、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
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20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
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
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
0

12

31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
12
只。

此外,

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
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
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托管部业
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
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
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
标被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
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
托管部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完整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
包括
《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
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
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
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
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
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
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
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其他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胡佳敏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李玮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1054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邮政储蓄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联系电话:010-6885809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联系电话:0755-22168301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喜鹊财富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曹砚财、张萌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度小满基金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上海天天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上海好买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蚂蚁基金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
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长量基金销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1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浙江同花顺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泛华普益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
西宸天街B座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电话:020-28381666
客服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www.puyifund.com




宜信普泽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苏宁基金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通华财富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7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
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恒天明泽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北京汇成基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新浪仓石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李唯
联系电话: 010-62675369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上海万得基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上海联泰基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联系电话:021-51507071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金海九州

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8号航天科技广场A座32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联系人:彭维熙
联系电话:0755-81994266
客服电话:4000993333
网址:www.jhjzfund.com

上海中正达
广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w.zhongzhengfund.com

陆金所基金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com




盈米基金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和耕传承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