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混合 : 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7月12日 送出日期:2021年7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扬景合六个月混合 基金代码 009266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 11 - 04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但投资人每笔 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 满 180 天 基金经理 李沁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的日期 2020 - 11 - 04 证券从业日期 2013 - 07 - 01 吴西燕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的日期 2021 - 01 - 08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 01 - 06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最新的《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 健增值。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 以下简称 “ 港股 通标的股票 ”)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衍生品(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货币 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 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 - 30% 。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 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85%+ 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 *10%+ 恒生指数收益率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本基金可能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1.00% 其他投资者 1,000,000≤M<5,000,000 0.50% 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 元 / 笔 其他投资者 M<1,000,000 0.10% 特定投资群体 1,000,000≤M<5,000,000 0.05% 特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 元 / 笔 特定投资群体 注: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 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 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 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 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 来重大损失。 2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相 应 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 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 付风险等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4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 港 股通 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 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5 、本基金对于认购 / 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持有期,持有期为 180 天(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对于持 有未满 180 天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期内不 能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发生重大信息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 / 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 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pyamc.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 400 - 968 - 668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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