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发起A : 华安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13:25:38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发起A : 华安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安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重要提示


(一)
本基金于
2021年
6月
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
华安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1945号)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中华交易服务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
,该指数编制方
案如下:


1、指数选样



A 股半导体芯片行业上市公司中,选取市值排名在前
50 名的股票作为
样本股。



2、选样方法


中华半导体芯片的样本按照以下方法选择:



1)流动性甄选: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日均成交金额由高至低排名,保留
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前
80%的证券;



2)半导体芯片行业甄选: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须来自半导体芯片材
料、设备、设计、制造、封装或测试;



3)市值甄选:剩余证券按照日均市值由高至低排名

选取前
50名作为指
数样本。



其中,
日均成交金额(或日均市值)为:证券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或
日均市值);新上市证券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至审核截止日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
(或日均市值)。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
中华证券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网址:
https://www.cesc.com/en/index.html。



(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
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四)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五)
本基金
份额发售面值为
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
金净值可能低于
发售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
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六)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自行负担。



(七)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
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八)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



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九)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0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
7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99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100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117

第一部分 绪言


华安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华安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安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指《
华安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安
CES半导
体芯片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安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安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华安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
是由中华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委托
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中华交易服务半导体芯片行业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
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
管理人员工
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3、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限不
少于
3年


4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等人员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
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
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
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类基金份额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
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
1998年
6月
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0号


6、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
021)
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
www.huaan.com.cn





二、
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
况等。




1
)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
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丛宏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名驹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
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Radisson Hospitality AB
董事长,上
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工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
二部项目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
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
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
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兼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
经理、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与首席风险
官、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及其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
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副经
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
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
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
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朱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

2003
年至
2010
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戴
维斯分校)担任助理教授、终身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2010
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担任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主要从事经
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2
)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
原上海证管办
)
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
McLagan
)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
2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
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
21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
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
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26
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
JP
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
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
20
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
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17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
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
21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
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伟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20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璇子女士,硕士研究生,
6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2014年
7月应届毕业加
入华安基金,曾任企业发展部业务发展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

2020年
11月起
担任
上证龙头企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1月起任华安
创业板
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如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
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384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60.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94.5%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
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
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
申购、赎回
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
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
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1
)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




2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
)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
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
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
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
)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
对督察长负责





6
)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
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
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
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
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
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
)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
风险评估后,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
)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
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
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
、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
)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
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
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号


电话:
0755-83199084


传真:
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
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年
9月又成功发


22亿
H股,
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10月
5日
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本集团总
资产
81,567.00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6.19%,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63%。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
87人。

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富
”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
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
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
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
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
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
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
机构的转变,得到
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
《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
托管银行奖”。

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
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
基金托管银行”奖;
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
行奖”;
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年最值



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年
3月招
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年度最佳
基金托管银行”奖;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
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12月荣获
2019东方财富风
云榜“
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2020年
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
2020年
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
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
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年加入本行;
2002年
10月至
2013年
12月
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
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
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年
4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年
7月加



盟招商银行至今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
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
长等职务,具有
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
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690只证券投资基
金。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
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
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
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
1998年
6月
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40088-50099


传真:
021-58406138


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
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平台:
iPhone交易客户端、
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
、基金管理人以外的
销售
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
32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
021

38969999


传真:(
021

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
-
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
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楼茜蓉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楼茜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6月
4日
证监许可

2021】
1945号


册募集







二、
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
股票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2021年
7月
21日起至
2021年
7月
30日
,本基金同时对
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和
发起
资金提供方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
行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
部分
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
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
募集
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管
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五、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格境外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万份。






七、发起资金的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
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

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三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认购的
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
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投资人就基金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欲购买本基
金,需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

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
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
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
认,不得
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4、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
其他销售
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
(含认购费,下同)
,各
销售
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



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




3)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
规定
媒介公告。








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
按发售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为每笔
500元。

其他投资人

购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
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
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别


认购费率(单笔认购金额
M,




A类基金份额


M<
100万


0.5%


100万
≤M<
500万


0.2%


M≥500万


每笔
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
A类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
客户

在认购期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
基金(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