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3 月8日、4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3)、《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股份数量 过半及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股东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以及上海 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拟以大宗交易 及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79,500股和789,800股,合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69,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5842%)。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截至2021年7月13日,上述股东已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913,585股,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 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智鼎博能 大宗交易 2021年1月27日 48.22 1,000,000 0.4438 竞价交易 2021年2月2日 45.21 150,000 0.0666 竞价交易 2021年2月3日 42.96 250,000 0.1110 竞价交易 2021年2月4日 41.47 136,800 0.0607 竞价交易 2021年3月9日 42.23 50,000 0.0222 竞价交易 2021年6月16日 45.93 200,000 0.0888 竞价交易 2021年6月17日 47.34 85,000 0.0377 竞价交易 2021年6月21日 48.13 100,000 0.0444 竞价交易 2021年6月23日 52.01 164,500 0.0730 竞价交易 2021年7月5日 49.41 100,000 0.0444 竞价交易 2021年7月8日 50.97 267,100 0.1185 竞价交易 2021年7月12日 50.97 188,000 0.0834 竞价交易 2021年7月13日 49.03 86,000 0.0382 智兴博辉 竞价交易 2021年6月23日 51.85 136,185 0.0604 总计 2,913,585 1.2931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智鼎 博能 合计持有股份 11,118,041 4.9345 8,340,641 3.7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79,510 1.2336 2,110 0.00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38,531 3.7009 8,338,531 3.7009 智兴 博辉 合计持有股份 3,159,278 1.4022 3,023,093 1.34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9,819 0.3505 653,634 0.29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69,459 1.0516 2,369,459 1.0516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4,277,319 6.3367 11,363,734 5.043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69,329 1.5842 655,744 0.29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07,990 4.7525 10,707,990 4.7525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股份限售承诺股和高管锁定股。 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 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