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 的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 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 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 期间为自公司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8日、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4,084,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最高成交价为8.42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7.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3,821,950.80元(不含交易费 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1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细 则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 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回购过程中,公司每五个交易 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9日) 前五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4,031,000股的25%,即6,007,750股,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 股的除外。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前述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