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鑫科材料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 600255 证券简称: 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 临 2021 - 04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 收到 自然人股东 江伟雄、胡春晖、江秋怡、陈果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 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 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船山文化”)及关联人、一致行动人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 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 股份不少于5,000万股不超过8,848万股。江伟雄、胡春晖、江秋怡、陈果 作为船 山文化的监事,在上述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共增持公司股份 39,689,35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2.21% ,其中:江伟雄增持公司股份 11,03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61% ; 胡春晖增持公司股份 11,850,2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66% ;江秋怡增持公司股 份 8,682,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48% ;陈果增持公司股份 8,119,2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 0.45% 。除上述增持行为外, 江伟雄、胡春晖、江秋怡、陈果 未通过 其他途径持有鑫科材料股份。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 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 金需求,江伟雄、胡春晖、江秋怡、陈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鑫科材料全部股份 39,689,3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21%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拟减持股份数 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 集中 竞价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江伟雄 5%以下股东 11,037,500 0.61%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037,500股 胡春晖 5%以下股东 11,850,203 0.66%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850,203股 江秋怡 5%以下股东 8,682,450 0.48%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682,450股 陈果 5%以下股东 8,119,200 0.45%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119,200股 江伟雄、胡春晖、江秋怡、陈果 系控股股东 船山文化的监事 。 上述股东自其 持有公司股份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 二、集中 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源 拟减 持原 因 江伟雄 固定: 11,037,500股 固定: 0.61% 竞价交易减持,固 定:11,037,500股 2021/8/9~ 2022/2/8 按市 场价 格 集中 竞价 交易 个人 资金 需求 胡春晖 固定: 11,850,203股 固定: 0.66% 竞价交易减持,固 定:11,850,203股 2021/8/9~ 2022/2/8 按市 场价 格 集中 竞价 交易 个人 资金 需求 江秋怡 固定: 8,682,450股 固定: 0.48% 竞价交易减持,固 定:8,682,450股 2021/8/9~ 2022/2/8 按市 场价 格 集中 竞价 交易 个人 资金 需求 陈果 固定: 8,119,200股 固定: 0.45% 竞价交易减持,固 定:8,119,200股 2021/8/9~ 2022/2/8 按市 场价 格 集中 竞价 交易 个人 资金 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体系控股股东船山文化之关联方,不涉及大股东及董监高 减持。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集中 竞价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 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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