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知集团:公司副总裁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7月17日 01:11:36 中财网
原标题:垒知集团:关于公司副总裁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2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减持人员副总裁叶斌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叶斌先生持本公司
股份5,502,6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6%)。叶斌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88,162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接到公司副总裁叶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垒知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叶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叶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叶斌

副总裁

5,502,646

0.76%

1,288,162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叶斌。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叶斌先生计划减持的数量不
超过该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比例

叶斌

1,288,162

1,288,162

0.18%



4、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及股权激励
行权取得的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该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8月
9日至2022年2月8日。减持期间如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
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中叶斌先生所作的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叶斌先生承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所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所出售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叶斌先生承诺:
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19日止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4、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叶斌先生承诺:自2017年10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6日
止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并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均按照承诺时点的法律法规进行出具,实际执行中将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办
理。


四、相关提示性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
函》。





特此公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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