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鼎信债券 : 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由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原标题:平安鼎信债券 : 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由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重要提示 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13日证监许 可[2016]1274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1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首个开放期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2月23日止,因在本自由开放期 最后一日日终触发本基金的转型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鼎信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3月24日起正式转型为“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故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转换前定期开放运作的 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 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 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 截止日为2021年7月19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1 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7 第二部分 释义 ................................................................................................................................ 8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9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运作周期、自由开放期、受限开放期和封闭期 ................................... 40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100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 ................................................................................................................. 106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9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6 第二十五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47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49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平安大华鼎信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鼎信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4、销售机构: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9 2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2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运作周期:本基金的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或自每一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 36、自由开放期: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设自由开放期,在自由开放 期内赎回基金,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37、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在运作周期内设置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运作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3个封闭期和2个受限 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本 基金将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后续运作周 期首日后的每6个月的对日 38、封闭期:在每个运作周期内包含3个封闭期,首个封闭期为每个运作周 期首日起至第一个受限开放期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受限开放期的下 一日起至第二个受限开放期的前一日,第三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受限开放期的下一 日起至当期运作周期的最后一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亦不上市交易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11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符合《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12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1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宁先生,董事,硕士,1973年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中银香港和德勤公 司。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中心资金部总经理,兼任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平安消费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科海外财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马琳女士,董事,硕士,1982年生。曾任职于普华永道、香港汇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09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管理 中心银行风险管理岗、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及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策略经 理,自2018年5月起至今,担任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兼任平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从事运营规划,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 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汇 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任 崇侨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董事、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 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董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 “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 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 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 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 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 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本 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 师;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 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 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 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 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长,重庆金 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壹账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平安直通咨询有限 16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深圳平安智汇企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重金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 安集信(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壹账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资 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3年加入大华 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高级经理。 (3)公司高管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 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 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 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 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 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 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17 王金涛先生,1976年生。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企划部主任,经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苏宁先生,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先后担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6月加入平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经理。现担任平安惠诚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2-21至今)、平安元盛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3-18至今)、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03-23至今)、 平安合享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04-26至今)、平安惠 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7-16至今)、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1-05-28至今)、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5-28至今)、 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05-28至今)、平安合泰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05-28至今)基金经理。 苏宁先生曾管理的基金产品:平安合润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2019-12-25至2021-01-05)、平安合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2020-03-23至2021-03-31)、平安增鑫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5-18至2021-05-28)、平安合聚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2020-04-09至2021-05-28)。 历任基金经理,WANG AO,2016年7月21日至2019年8月29日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余斌,2017年10月16日至2021年6月1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文平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副 总监周恩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高勇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 金经理田元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张恒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24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 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 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20年末,平安银行有100家分行(含香 港分行),共1,103家营业机构。 2020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535.42亿元(同比增长11.3%)、净利润 289.28亿元(同比增长 2.6 %)、资产总额 44,685.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4 %)、吸收存款本金余额26,731.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7 %)、发放贷款 和垫款总额26,662.9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8%)。 2、主要人员情况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 算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69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托管业务相关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经验丰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备银行管 理、证券或托管业务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截至2020年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 4,626亿,平安银行已托管18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 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 理财需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 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 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 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 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 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28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 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 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 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8号航天科技广场A座32楼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联系人:彭维熙 联系电话:0755-81994266 客服电话:4000993333 网址:www.jhjzfund.com (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娄云 电话:400088881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8 网址:http://www.18.cn/(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6)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郭晓蓉 电话:025-68509525 传真:025-52313068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http://www.ftol.com.cn/etrading (7)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李宛真 电话:0755-82830333-196 传真:0755-25170807 网址:ww.wanhesec.com (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赵旸 联系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www.danjuanapp.com/ (9)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 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 楼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4000-555-671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联系电话:0755-8307700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 座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电话:020-28381666 客服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www.puyifund.com (2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2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李唯 联系电话: 010-62675369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2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联系电话:021-51507071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w.zhongzhengfund.com (2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021-50701082 网址:www.100bbx.com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 8888 传真电话: 021 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邓昭君 联系人:邓昭君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6年6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的证监许可 [2016]1274号文准予注册。 自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8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500,034,407.16份,有效认购户数为206户。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运作周期、自由开放期、受限开放期和封闭期 (一)基金的运作周期 本基金设定运作周期,首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的期 间;之后每相邻两个自由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运作周期,时长为18个月。 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自由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首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 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首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18个月, 以此类推。 (二)基金的自由开放期 本基金在相邻两个运作周期之间设置自由开放期,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基金,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 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 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自由开放期内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在自由开 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三)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在运作周期内设置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 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3个封闭期和2个受限开放期。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每6 个月的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 首日后的每6个月的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或公历年无该对日的,受限开 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将对净赎回 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每个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 10%以内(含10%)。若当日申请净赎回量占比超过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 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部分确认,确保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接受的净赎回数量占 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10%以内(含10%)。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 10%(含10%),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 净赎回数量上限(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0%)加计当日的申购 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自动取消赎回,不得 延期赎回。如净赎回数量占比未超过10%,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如净 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当日的申 购申请按照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占当日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四)封闭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包含3个封闭期,首个封闭期为每个运作周期首日起至第 一个受限开放期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受限开放期的下一日起至第二 个受限开放期的前一日,第三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受限开放期的下一日起至当期运 作周期的最后一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亦不上市 交易。 在任一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转型 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鼎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转型前将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 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五)运作周期、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1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 周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即2016年3月1日至2017 年8月31日, 2016年9月1日为第一个受限开放期,2017年3月1日为第二个受限开放期, 41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假设第一个自由开放期时间为5个工作日,则第一个自由开放期为2017年9月 1日至2017 年9月7日(5个工作日);第二个运作周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的18个月,即2017年9 月8日至2019 年3月7日,以此类推。 42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1日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的,本基金将本基金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鼎信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转型前将预留至 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转型前:“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等业务。每 一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一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 个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 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自由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受限开放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自由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自由开放期 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或 受限开放期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 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 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 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5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7、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 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0万元1.0% 1000万元≤M每笔1000元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 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47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基金,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投资 者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时点赎回费率 受限开放期2% 自由开放期0 受限开放期、自由开放期定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 受限开放期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受限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 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 其中,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48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0%。并假 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 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1+1.0%)=99009.90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 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99009.90/1.062= 93229.6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 元,则可得到93229.66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在本基金自由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净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 其中: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10,620.00 元 即: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06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620.00 元。 (2)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2%,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 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在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 赎回费用。 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2%)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1 万份,赎回费率为2%,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10,620.00 元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620.00×2%=212.40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10,620.00-212.40=10407.60元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