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ETF :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 年 7 月 15 日 送出日期: 2021 年 7 月 1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 ETF 基金代码 511010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 03 - 05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3 - 03 - 2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玉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 - 12 - 25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 01 - 25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 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十一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和备选成份国债。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和备选成份国债的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法。 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国债的历史数据和流动性分析,选取流动性 较好的国债构建组合,对标的指数的久期等指标进行跟踪,达到复制 标的指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 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 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 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属于国债指数基金,是债券基金中投 资风险较低的品种。 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其风险收 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 1 、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按当年实际运作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不 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4% 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赎回费: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4% 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 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金财产拨划支付 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 维护费用;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政策变更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法律文 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别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别风险: ( 1 )指数下跌风险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 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 2 )跟踪偏离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也 可能使基 金的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①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法,组合与标的指数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组合中还会保留部 分现金或其他债券品种。此外,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取价规则和基金估值方法之间可能存在差 异,使本基金存在跟踪误差; ②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国债或变更编制方法 ,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③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 , 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 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④由于成份国债停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 本而产生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 ⑤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 , 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 , 使基金投资 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⑥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 , 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 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 , 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 , 从而影响本 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 程度。 ⑦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券数的限制 , 基金投资组合中某些国债的持 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国债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 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 ;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 , 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本基 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 3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 4 )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基金可能因无法及 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 5 )成份券违约的风险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成份券交收违约或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 本息等情 形,可能会面临基金资产损失、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 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 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 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 ( 6 )流动性风险 1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 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①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②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①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和备选成份国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国 债和备选成份国债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其余资产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等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因此,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是本基 金主要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市场具有发展成熟、容量较大、交易活跃、 流动性充裕的特征,能够满足本基金开放式运作的流动性要求。同时,本基金采用分散投资, 针对个券设置投资比例上限,保障了资产组合的流动性。在极端市场行情下,存在基金管理 人可能无法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 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流动性风险。 ②资产支持证券,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转让 交易,存在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性情况,评估 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要 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3 )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 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的实施情形 包括: ①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②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③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办理。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切实保 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造成无法赎回、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 资金损失等影响。 ( 7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计算,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向市场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 IOPV 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 进行 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 8 )申购、赎回风险 ①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申购时,如果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申购申请 可能失败。赎回时,如果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按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 的赎回对价,赎回申请可能失败。 ②当发生不可抗力、证券交易所临时停市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本基金可能暂停办理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无法及时赎回的风险。 ③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国债流动性情况、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由此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 9 )暂停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 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赎回总份额超 过赎回份额上限时,则暂停当日的赎回,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失败。 ( 10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存在基金 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 11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 指数的投资政策可能改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 标的指数保 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 12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 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②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人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 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代理机构。 ③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 金或投资人利益受损。 ( 13 )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 行为、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银行 间市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见《基金 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 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 或咨询客服电话: 400 - 888 - 8 68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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