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欣利混合A : 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及存 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5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本基金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 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 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 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 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 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 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于2021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 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 行本基金的销售。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 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 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实施侧袋机 制对投资者的影响,等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十七、风险揭示”章节的 具体内容。 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 跌破1.00元发售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通过《证券日报》进行公开披露, 同时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通 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 (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本基 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欣利混合A,基金代码:011554; 海富通欣利混合C,基金代码:011555)。 2.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把 握证券市场的投资机会,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 6.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8.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50%,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9.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10.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 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公告。 1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联系人:段卓君 12.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1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 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者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 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 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 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 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3.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 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 计算。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 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60%/(1+0.60%)=59.64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59.64=9,940.36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9,940.36+5.00)/1.00=9,945.36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45.36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 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 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 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发 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2. 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3. 募集期限届满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 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经其签字 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 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二)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 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 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 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 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四) 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 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 请。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或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 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 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 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 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 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 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 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 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 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 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8722.3983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三)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8650906 联系人:段卓君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李雁雯 网址:蚂蚁财富APP 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张巍靖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宋子琪 网址:www.hcjijin.com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975 传真: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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