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恒誉环保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309 证券简称: 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 2021 - 017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 北京融新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 “融新源创”) 持有公司股份 777 , 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97 % ; 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 下称 “源创绿能”) 持有公司股份 2 , 472 , 82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09 % ; 烟台源创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下称 “源创现 代”) 持有公司股份 1 , 714 , 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 % ; 烟台源创科技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下称 “源创科技”) 持有公司 股份 1 , 020 , 556 股 , 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8 % ; 山东领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下称 “山东领新”) 持有公司 股份 951 , 566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 % ; 云南融源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下称 “云南融源”)持有公司股份 1 , 190 , 37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 49 % 。 冯壮志先生为源创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融新源创 是 源创绿能、 源创现代、源创科技 的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 , 是 山东领新 基金管理人 的间接参 股股东 , 冯壮志 先生担任 云南融源 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 ,综 上,六 者 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合计持有 8,127,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6 % 。 上述股份为公司 IPO 前取得股份,且股份已于 202 1 年 7 月 14 日起 解除限 售 上市流通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 自身 经营需要 , 公司股东 融新源创 、 源创绿能、 源创现代 、 源创科技 、 山 东领新 和 云南融源 拟 通过集中竞价 和 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 股票 4,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9992 % 。 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的,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六 个月内进行 ,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自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进行,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已 收到股东 融新源创、源创绿能、源创现代、源创科技、山东领新和云 南融源 发来的 《关于 拟减持部分 股份 的 通知 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 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融新源创 5%以下股东 777,620 0.97% IPO前取得:777,620股 源创绿能 5%以下股东 2,472,821 3.09% IPO前取得:2,472,821股 源创现代 5%以下股东 1,714,152 2.14% IPO前取得:1,714,152股 源创科技 5%以下股东 1,020,556 1.28% IPO前取得:1,020,556股 山东领新 5%以下股东 951,566 1.19% IPO前取得:951,566股 云南融源 5%以下股东 1,190,376 1.49% IPO前取得:1,190,37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融新源创 777,620 0.97% 融新源创是源创绿能、源创现 代、源创科技的基金管理人的控股 股东,是山东领新基金管理人的间 接参股股东,冯壮志先生是源创投 资的实际控制人且担任云南融源基 源创绿能 2,472,821 3.09% 源创现代 1,714,152 2.14% 源创科技 1,020,556 1.28% 山东领新 951,566 1.19% 云南融源 1,190,376 1.49% 金管理人的总经理, 六者构成一致 行动人关系。 合计 8,127,091 10.16% — 上述股东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融新源创 不超过: 459,300 股 不超过: 0.5740%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59,3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459,300股。 2021/8/11~ 2022/2/10 按市场价 格 IPO前取 得 自身经 营需要 山东领新 不超过: 562,000 股 不超过: 0.7024%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562,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562,000股。 2021/8/11~ 2022/2/10 按市场价 格 IPO前取 得 自身经 营需要 源创科技 不超过: 602,800 股 不超过: 0.7534%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602,8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602,800股。 2021/8/11~ 2022/2/10 按市场价 格 IPO前取 得 自身经 营需要 源创现代 不超过: 1,012,400股 不超过: 1.2653%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012,4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012,400股 2021/8/11~ 2022/2/10 按市场价 格 IPO前取 得 自身经 营需要 源创绿能 不超过: 1,460,500股 不超过: 1.8254%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460,5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460,500股 2021/8/11~ 2022/2/10 按市场价 格 IPO前取 得 自身经 营需要 云南融源 不超过: 703,000 股 不超过: 0.8786%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703,000股大 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703,000股。 2021/8/11~ 2022/2/10 按市场价 格 IPO前取 得 自身经 营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公司股东融新源创、源创绿能、源创现代、源创科技、山东领新和云南融 源承诺 : ①自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恒誉环保股份,也不由 恒誉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单位将依据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③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承担恒誉环保、恒誉环保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 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恒誉环保股票的收益将归恒誉环保所有。 ④ 本单位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 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 内不减持恒誉环保股份。限售期限届满后,如需减持 恒誉环保股份, 本单位在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持有的恒誉环保股份总数的 100% 。 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恒誉环保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7]2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 [2019]53 号)等相关法 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 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本人 / 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⑤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本单位就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单位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 ( 1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 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 3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单位的部分; ( 4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 5 )本单位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 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 是 √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 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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