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7月22日修订版)
原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7月22日修订版)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7月22日修订版)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 全体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 三、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见本报告第五节第四点说明。 四、 公司负责人 彭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钟金龙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莉芬 声 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 利润342,211,115.40元,本年度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34,221,111.54元,2020年母公司可 供分配的利润307,990,003.86元,提议按2020年末股本788,933,815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现金 红利(含税),共派现金78,893,381.50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62%。派送 现金红利后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29,096,622.36元,结转2021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待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是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及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预计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2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3.3.2 条 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第 13.3.12 条所列示情形之一的, 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本报 告第九节第八点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其他风险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面临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年度报告“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有关章节中关于公司面临风险的描述。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期初”指2020年1月1日。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 ................................ ................................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 ................................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 ................................ ..................... 8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 ................................ ....... 1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 ................................ ........................... 34 第六节 普通股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 ........................... 52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 ................................ ............... 5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 ....... 59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 ................................ ........................... 67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 ................................ ........... 75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 ................................ ................................ ........................... 7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 ................................ ................................ ................. 214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广东明珠 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PPP模式项目 指 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报告期 指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公司、城镇运营公司 指 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广东明珠 公司的外文名称 Guangdong Mingzhu Group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GDMZH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彭胜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欧阳璟 李杏 联系地址 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电话 0753-3327282 0753-3327282 传真 0753-3338549 0753-333854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 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兴宁市官汕路99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4500 公司办公地址 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4500 公司网址 http://www.gdmzh.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明珠 600382 六、 其他 相 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 名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 B座7-9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张腾、潘小泉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2018年 营业收入 568,279,740.00 1,186,105,451.13 -52.09 718,506,577.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3,754,417.78 371,003,912.38 -10.04 388,142,36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35,418,504.75 373,628,125.07 -10.23 308,642,314.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390,457.71 393,405,597.42 -45.25 187,302,116.48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 期末增减(%) 2018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360,029,155.22 6,000,413,839.33 5.99 5,470,541,582.71 总资产 8,140,066,818.54 7,788,548,910.82 4.51 6,954,318,268.58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47 -10.64 0.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 0.47 -10.64 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7 -8.51 0.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0 6.40 减少1个百分点 7.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3 6.45 减少1.02个百分点 5.84 注:上表中2019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是以公司2020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788,933,815 股为基数计算得出。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 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第二季度 (4-6月份) 第三季度 (7-9月份)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 170,914,847.79 182,432,224.70 169,530,959.95 45,401,707.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515,963.62 107,526,597.43 110,444,559.82 5,267,296.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109,564,932.55 118,439,834.68 110,104,073.67 -2,690,336.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55,701.89 -26,260,937.15 -17,377,312.01 230,673,004.98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0 年金额 附注(如适用) 2019 年金额 2018 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2,789.04 发生额明细详见 附注五(三十七)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14,890,045.94 发生额明细详见 附注五(三十五) 109,687,618.26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18,687.01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60,121.8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512,455.48 发生额明细详见 附注五 (三十 八)、(三十九) -2,320,467.77 1,421,009.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229,371.59 -883,861.86 -3,965,526.42 所得税影响额 -855,094.88 580,116.94 -27,821,859.11 合计 -1,664,086.97 -2,624,212.69 79,500,050.91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对当期利润的影 响金额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16,356,700.00 523,782,800.00 107,426,100.00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9,943,884.34 151,175,755.02 -8,768,129.32 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355,632,300.00 345,720,400.00 -9,911,900.00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2,557,040.00 132,557,040.00 - 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 36,614,400.00 32,198,200.00 -4,416,200.00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 118,995,900.00 117,697,000.00 -1,298,900.00 合计 1,220,100,224.34 1,303,131,195.02 83,030,970.68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业务包括:参与PPP模式项目合作,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参与共同 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贸易业务;参与实业投资;对公司现有物业对外出租等。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为: 1、贸易业务 以钢材、五金配件等为交易标的的贸易业务是公司多年来持续经营的主业之一。公司充分发 挥上市公司的品牌、资金、资源、信誉等优势,在获得下游客户需求信息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 开展采购工作,先后分别与供应商、客户洽谈、确定交易条件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 求做好风险控制,坚持货比多家并以产品最优性价比为选择标的产品的首要标准,选择信誉良好 的客户作为长期合作伙伴。结合贸易合同执行和实际交易情况,公司在销售业务中允许客户以商 业承兑汇票分期支付货款。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均能按照合同权利与义务履 行贸易业务,各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自2016年12月起,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 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通过共同合作投资的方式参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投资人民币5.90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的“鸿 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鸿贵园开 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该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58.66万平方米。其中,项 目Ⅰ区(1#至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9万平方米;项目Ⅱ 区(1#至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77万平方米。 2016年12月5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 或“明珠置地”)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MZHZHD-HYFDC2016.12.05-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4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 地产出资5.9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鸿源房地产支付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 鸿源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 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 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鸿源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 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 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2月1日,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鸿源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鸿源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 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鸿源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鸿源房地产 欠置地公司的款项;鸿源房地产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 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 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13)。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MZHZHD-HYFDC2016.12.05— 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鸿源房地产 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 及产生的相关利润;鸿源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 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鸿源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鸿源房地产应按照 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 临2019-054)。 (2)“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投资人民币5.60亿元,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的“经典名城” 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 梅州兴宁纺织路,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2,886.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633.98平方米。其中, 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7,209.02平方米,建筑面积80,160.76平方米;项目二期规划用地面积 45,677.24平方米,建筑面积223,473.22平方米。 2016年12月19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 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关于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GZFM-FXMY2016.12.19—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富兴 贸易出资5.6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富兴贸易支付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 富兴贸易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 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 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富兴贸易可将销售收入在提 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 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2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富兴贸易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 的义务或广州阀门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富兴贸易无条件按照广州阀门公 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富兴贸易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州阀门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富兴贸易 欠广州阀门公司的款项;富兴贸易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州阀门公司在《共 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全部款项。 广州阀门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019年11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富兴贸易还应完 全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 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富兴贸易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 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富兴贸易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富兴贸易应 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详见公告临2019-054)。 (3)“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投资人民币3.00亿元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的“怡景花 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位于广 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8,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98,861 平方米。 2017年1月16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 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置 地公司分期向佳旺房地产出资3.0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佳旺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 合作期内,佳旺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 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 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佳旺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 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 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8年7月3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1号(编 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1),约定置地公司增加对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 款项额度人民币3.00亿元,增加投资后置地公司向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总额度为 人民币6.00亿元。 2019年2月1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2号》,约定如果发生佳旺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 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佳旺房地产无条件按照 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佳旺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佳旺 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佳旺房地产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 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佳旺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 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3号》,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佳旺房 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 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佳旺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 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佳旺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佳旺房地产应 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 公告临2019-054)。 2021年4月23日, 佳旺房地产与置地公司就佳旺房地产以其所有的“怡景花园”项目部 分预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项目建筑区划内的用于停放汽车的部分车位权益抵偿部分应 付款项248,482,200.00元的事宜签署了《抵债协议》(编号:JWFDCDZ20210423),未抵偿部分 由佳旺房地产继续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详见公告临2021-005)。 (4)“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广州阀门公司投资 人民币2.10亿元参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房地产”)的“泰宁华府” 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泰宁华府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 肇庆市110区端州一路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5,0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0,417.47 平方米。 2018年7月3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 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24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 阀门公司分期向星越房地产出资2.1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星越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 款。合作期内,星越房地产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 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 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星越房 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 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 担保。 2019年4月18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星越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其应尽的义务或广州阀门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星越房地产无条件按照广 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星越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州阀门公司监管并优先偿 还星越房地产欠广州阀门公司的款项;星越房地产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 州阀门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星越房地产欠广州阀 门公司的全部款项。广州阀门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 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星越房地产还 应完全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 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星越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出资 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6月30日前及星越房地产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星 越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 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5)“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民 币6.00亿元参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的“联康城(六、七期)” 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联康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 市兴城兴宁大道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88,665.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4,661.48平方米。 2018年7月26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关于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 (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60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 期向祺盛实业出资6.0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祺盛实业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 祺盛实业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 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 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祺盛实业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 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 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祺盛实业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祺盛实业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 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祺盛实业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祺盛实业欠置地 公司的款项;祺盛实业应当在2020年12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 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祺盛实业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 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祺盛实业还 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 产生的相关利润;祺盛实业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 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祺盛实业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祺盛实业应按照原合同规 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54)。 (6)“弘和帝璟” 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 民币1.68亿元参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房地产”)的“弘和帝璟” 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弘和帝璟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 兴宁市兴福路西侧、锦绣大道北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7,244.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796.52 平方米。 2018年12月11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关于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 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1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 公司分期向正和房地产出资1.68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正和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 合作期内,正和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 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 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正和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 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 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MZHZHD-ZHHFDC20181211-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正和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正和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 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正和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正和房地产 欠置地公司的款项;正和房地产应当在2020年3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 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正和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 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 MZHZHD-ZHHFDC20181211—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正和房地产还 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 产生的相关利润;正和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3月30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 利润;在2021年3月30日前及正和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正和房地产应按照原 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54)。 2021年3月26日,置地公司和正和房地产签署了《抵债协议》(编号:ZHHFDCDZ20210326), 合作合同自正和房地产法定代表人陈清平按《抵债协议》约定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的工商登记手续 并将相关证明文件交付给置地公司时自动终止(详见公告临2021-004)。 3、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201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 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的议案》(详见公告临 2014-037)。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政府方、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 月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二建”或“旺朋集团”)签订《兴 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等,该等协议的签订已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1)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模式: 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政府方”)指定兴宁市城市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恩平二建共同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 目公司”),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作为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项目公司开发取得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别向 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分配。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 为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提供资金; 2) 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平整、道路管网、安置房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提供资金, 建成后归政府方所有; 3) 项目公司为上述 1)和 2)提供的资金不超过75.379亿元。 政府方的主要义务: 1) 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 南部新城项目直接成本超过75.379亿元后,由政府方筹集和提供相关资金; 3) 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不少于6,000亩的商住用地且每亩出让价格不 低于191万元/亩,并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基金和税费后支付给项目公司; 4) 向项目公司支付贷款利息专项资金和亏损弥补专项资金; 5) 根据公司和恩平二建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照 7.36%的年利率,每月向公司和恩平 二建支付投资弥补专项资金。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1、贸易业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前所未有,全国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一系列政策作用下,中国经济运行先降后升、稳步复苏,今年贸易行业面 对较大的风险挑战,总体平稳。在国家继续强化“脱虚向实”发展理念的背景下,兴宁地区的钢 材、五金配件等市场需求基本存续,为公司贸易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基础。贸易业务一般具有 “高周转、低毛利”的经营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资金、信誉等优势, 以满足当地企业需求为导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了公司贸易业务持续平稳发展。 2、实业投资:多年来,公司秉承实业投资的发展方向,针对不同投资对象,分别采用股权投 资或共同合作方式实现投资:股权投资方面,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投资涉足酒业、铁矿、金 融、汽车制造等行业,预期可实现较好的投资收益;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通过共同合作投资模式 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 3、参与PPP模式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一级开发过程中,征地补偿、房 屋拆迁、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PPP 模式是当前土地一级开发的创新举措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国务院指出:发展PPP模式有利于使广 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利于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公司自2014年11月通过PPP模式参与兴宁市南部新 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来,在兴宁市城镇化建设加速发展及兴宁市土地 市场前景日益看好的背景下,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竞争优势,促使公司获得集中资金致力于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有利于推进该项目的实施进程,实现公司预期收益。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61.3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回贸易业务货款所致。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62.8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到贸易款项所致。 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93.8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预付的采购货物到货结转所致。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758.7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科目重分类将逾期的共同合作利 润收入转入所致。 其中:应收利 息 应收利息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科目重分类将逾期的共同合作利润 收入转入所致。 存货 存货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37,755.1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收入准则将其他流动资产转入存 货列示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 本报告期 公司 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 到期的共同合作投资款转入 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98.7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收入准则将其他流动资产转 至存货列示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增加投资所致。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32.42%,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 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44.9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信用 减值损失增加相应计提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 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88.76%,主要是 本报告期 公司 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到期的共 同合作投资款转出 所致 。 预收款项 预收款项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转至合同 负债列示所致。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转至合同 负债列示所致。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50.6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较上年同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 致。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46.2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计提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减少所 致。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6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转出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 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34.29%,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递延 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实收资本(或 股本) 实收资本(或股本)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3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拥有优质资产的优势。公司通过PPP模式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建设,得到国家大力鼓励和支 持,该项目已持续为公司带来稳定收入;公司参股的优质铁矿企业,属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资 源型产业,近年来为公司获取了丰厚的投资回报,有效地促进了公司效益稳步增长;公司参股的 金融类企业,是国民经济扶持发展的金融服务产业,预计能为公司带来稳定投资回报。 2、高效灵活的投资经验。公司近年来主要深耕于投资领域,发展价值投资,在管理团队不 断提高投资能力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构建了结构简单、成本可控的业务模式, 有利于公司资本发展多元化经营,达到进、退灵敏,易于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 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致力于战略调整工作。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各种内外部挑战,公 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负责任的态度,发扬同心同德,团 结合作精神,秉承“致力实业投资,做优做强广东明珠”的经营理念,以“稳健经营”、“风险 控制”为核心,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努力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8,279,74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09%;实现营业利润 684,468,177.6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43%;实现利润总额672,955,722.17元,比上年同期减 少15.63%;实现净利润498,666,594.2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333,754,417.7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335,418,504.7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23%。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PPP模式合作优势,通过 进一步集中资源致力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继续增加资 金投入力度,实现项目建设进度稳步推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累计已投入约402,578.72万元,其中,征地拆迁方面已 投入约179,403.52万元,建设成本方面(含安置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管网等)、公共设 施(三所学校、四馆一场))已投入约223,175.2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 取得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收入之投资弥补专项资金97,559.46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部新城项目稳步推进中,其中: 1)征地拆迁工作方面:南部新城首期一级开发范围内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手 续用地面积8,152.556亩(含安置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正在实施征地拆迁范围面积 约6,884亩。至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范围面积约2621.5261亩(含安置房、生活留用地、公共设 施建设项目等用地)。 2)设施建设方面: 三所实验学校工程:幼儿园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小学工程、中学工程已全部移交, 正在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迎宾大道(兴宁大道)工程:路面工程中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施工并移交,正在办理 验收结算手续。 道路、桥梁工程:兴旺大桥全桥整体工程量包含附属工程、部分人行天桥全桥主体工程均已 完成施工并移交,正在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兴宁市民广场(四馆一场)工程:已完成四馆一场的三通一平施工及项目部营地建设施工; 已完成兴宁图书档案馆所有桩基129根、所有地基与基础工程、所有内外防护架及高支模钢管架 的搭设、主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主体砌体砌筑工程、主体二次结构钢筋混凝土工程、主 体所有内脚手架拆除,50%外脚手架拆除。 安置房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桩基工程,部分楼宇正在进行筏板 基础等工作,部分楼宇已完成垫层浇筑,部分楼宇已封顶。 亲水公园工程:已完成项目三通一平;已完成项目部营地建设施工;已完成场地测量放样、 原地表清理;已完成新建河堤挡墙基础及墙身施工;已完成新建河堤挡墙拆除,变更河堤挡墙基 础及墙身施工;已完成东西侧90%沿江步道基础土方平整;已完成东西侧道路土方填筑70,000.00 立方,完成路基基底换填片石720.00米;已完成东西侧污水管道1,215m污水井61个,雨水管道 442米雨水井12个;已完成西侧道路KO+679.131至KO+980路基碾压及弯沉试验、园建场地整形。 3)土地出让方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累计出让土地合计250.13亩,项目公 司累计收到相关土地出让款项合计87,586.52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 发范围内新增土地出让2宗,宗地编号为 PM-B20118、PM-B20120,经核定,地块PM-B20118、 PM-B20120合计亩数为:93.56亩,扣除相关基金和税费后的土地出让价款共23,650.21万元,相 关基金及税费中属于兴宁市本级收入的款项共9,578.16万元,合计33,228.37万元,项目公司已 于2020年11月26日收到该款项(详见公告临2020-046)。 2020年1月22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及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公司、旺朋集团、 城镇运营公司签署了《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之四》,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鉴于土地招拍挂市场的情况变化以及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尚不 完善,现阶段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土地的出让价格将难以体现其潜在价值,各方同意2019年度及 之前每一单独年度内,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按照已经出让的土 地面积予以确认。②兴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对未 启动土地房屋征收程序的地块依法启动相关征收程序,加大土地收储力度;进一步加快完成南部新 城首期范围内较为成熟地块的征地拆迁及整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加大招商引 资力度,加快推出土地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未报批土地的报批工作(详见 公告临2020-009)。 根据《合作协议》及其备忘录的约定,兴宁市政府承诺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可通过招拍挂出 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6,000亩,并将在开发周期内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全部出让完毕, 如果应出让土地中的任何一部分土地未能或没有确定为住宅或商业用地或未能或没有以招拍挂出 让的形式进行出让,公司有权要求兴宁市政府给予补偿。 公司将按照《合作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约定与兴宁市政府部门积极协商,加快推进南部新 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督促兴宁市政府加快南部新城项目土地出 让进度。 2、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5.90 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投 资;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投资人民 币5.60亿元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的“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置地公司共 投资人民币6.00亿元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 广州阀门公司投资人民币2.10亿元参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泰宁华府”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6.00亿元参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的“联康城(六、 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1.68亿元参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进行共同合作投资的金额为268,901.03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共同合作投资业务收益 45,429.09万元。 3、在原有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基础上,公司继续平稳开展贸易业务,充分发挥熟悉本地客户 需求的优势,在了解下游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采购工作,以产品 质优价优为公司选择供应商的首要标准。本报告期内实现贸易业务收入3,147.69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与参、控股公司的沟通、管理工作。截至本报告期末,按照公司 投资的参控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母公司共收到参控股公司分红款24,488.06万元。其中 收到子公司的分红款22,234.71万元。 5、通过加强内控规范,严格审查各项支出,减少费用开支;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内 部控制管理水平,各部门通力合作保证公司日常业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岗位培训,推进人 才引进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通过多种渠道依法依规传递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与 投资者的及时沟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信心。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8,279,74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09%;实现营业利润 684,468,177.6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43%;实现利润总额672,955,722.17元,比上年同期减 少15.63%;实现净利润498,666,594.2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333,754,417.7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335,418,504.7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23%。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 : 元 币种 : 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568,279,740.00 1,186,105,451.13 -52.09 营业成本 151,210,836.40 265,113,912.87 -42.96 销售费用 63,911.52 100.00 财务费用 32,692,176.08 26,105,113.34 25.23 其中:利息费用 28,019,780.29 20,717,707.08 35.25 投资收益 490,335,426.64 12,700,656.00 3,760.7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69,316.85 -100.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164,175,460.50 -81,449,939.61 101.57 营业外收入 6,320,308.00 12,631,432.23 -49.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390,457.71 393,405,597.42 - 45.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557,917.27 -250,876,394.09 147.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7,130,487.21 -75,089,830.26 - 375.60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贸易类业务收入 31,476,853.84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66.63% ,贸易类业务 成本 29,525,961.19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66.56%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少 0.19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一级土地开发业务收入 530,352,349.52 元,比上年同期 增加 20.08 % , 一 级土地开发业务 成本 为 117,536,715.86 元,比上年同期 减少 31.91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 增加 16.92 个百分点。 (1). 主营业务 分 行业 、分 产品 、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 入比上 年增减 (%)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贸易类 31,476,853.84 29,525,961.19 6.20 -66.63 -66.56 减少0.19个百分点 一级土地开发业务 530,352,349.52 117,536,715.86 77.84 20.08 -31.91 增加16.92个百分点 合计 561,829,203.36 147,062,677.05 73.82 4.82 -43.63 增加22.50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 入比上 年增减 (%)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建材、五金配件 31,476,853.84 29,525,961.19 6.20 -66.63 -66.56 减少0.19个百分点 一级土地开发业务 530,352,349.52 117,536,715.86 77.84 20.08 -31.91 增加16.92个百分点 合计 561,829,203.36 147,062,677.05 73.82 4.82 -43.63 增加22.50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 入比上 年增减 (%)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华南地区 561,829,203.36 147,062,677.05 73.82 4.82 -43.63 增加22.50个百分点 合计 561,829,203.36 147,062,677.05 73.82 4.82 -43.63 增加22.50个百分点 (2). 产销量情况 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 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成本构成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 总成本 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 期占总 成本比 例(%) 本期金 额较上 年同期 变动比 例(%) 情况 说明 贸易类 商品采购成本 29,525,961.19 20.08 88,293,823.21 33.84 -66.56 一级土地开发业务 一级土地开发业务 117,536,715.86 79.92 172,610,749.00 66.16 -31.91 合计 147,062,677.05 100.00 260,904,572.21 100.00 -43.63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成本构成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 总成本 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 期占总 成本比 例(%) 本期金 额较上 年同期 变动比 例(%) 情况 说明 建材、五金配件 商品采购成本 29,525,961.19 20.08 88,293,823.21 33.84 -66.56 一级土地开发业务 一级土地开发业务 117,536,715.86 79.92 172,610,749.00 66.16 -31.91 合计 147,062,677.05 100.00 260,904,572.21 100.00 -43.63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147.6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00.00%;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 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758.5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93.44%;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 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其他说明 前5名客户及销售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兴宁市新和金钢铁材料有限公司 16,274,685.78 51.70% 否 广东鸿源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563,752.20 20.85% 否 兴宁市桓胜贸易有限公司 4,777,397.66 15.18% 否 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861,018.20 12.27% 否 合计 31,476,853.84 100.00% 前5名供应商及采购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梅州市鑫润源贸易有限公司 10,602,332.33 35.91% 否 广州广富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5,392,920.38 18.27% 否 广东高全商贸有限公司 4,689,511.48 15.88% 否 广州市化兴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4,256,637.17 14.42% 否 梅州市梅县区塔牌混凝土有限 公司程江分公司 2,644,177.04 8.96% 否 合计 27,585,578.40 93.44%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销售费用 63,911.52 100.00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成立独立的贸 易部门将贸易业务费用转入所致。 财务费用 32,692,176.08 26,105,113.34 25.23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融资费 用增加及收到的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其中:利息费用 28,019,780.29 20,717,707.08 35.25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融资费 用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填列) -164,175,460.50 -81,449,939.61 101.57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计提的共同合 作项目预期信用减值增加所致。 4. 研发投入 (1). 研发 投入 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 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215,390,457.71 393,405,597.42 -45.25% 主要是本报告期 公司 按新 收入准则将收到的共同合 作利润收入转出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118,557,917.27 -250,876,394.09 147.26% 主要是本报告期 公司 按新 收入准则将收到的共同合 作利润收入转入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357,130,487.21 -75,089,830.26 -375.60%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归还 金融机构借款及分配股利 增加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 及 负债 状 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期期 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应收票据 25,161,910.22 0.31 65,098,395.15 0.84 - 61.35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按合同约定收回贸易 业务货款所致。 应收账款 14,200,514.81 0.17 38,232,127.16 0.49 - 62.86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按照合同约定收到贸 易款项所致。 预付款项 1,075,000.00 0.01 17,510,733.26 0.22 - 93.86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预付的采购货物到货 结转所致。 其他应收款 44,569,599.11 0.55 5,190,351.40 0.07 758.70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按科目重分类将逾期 的共同合作利润收入 转入所致。 其中:应收利息 39,190,813.90 0.48 100.00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按新收入准则将逾期 的共同合作利润收入 转入所致。 存货 3,717,806,713.85 45.67 9,821,143.95 0.13 37,755.13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按新收入准则将其他 流动资产转入存货列 示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2,449,608,021.44 30.09 100.00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 到期的共同合作投资 款转入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43,945,498.93 0.54 3,604,068,532.98 46.27 - 98.78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按新收入准则将其他 流动资产转入存货列 示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521,006.00 0.01 100.00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增加投资所致。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303,131,195.02 16.01 1,220,100,224.34 15.67 6.81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对 持有的股权投资以公 允价值计量所致。 固定资产 27,094,801.34 0.33 40,094,253.74 0.51 - 32.42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 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712,909.98 0.82 27,233,253.08 0.35 144.97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 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 加相应计提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1,000,000.00 3.57 2,589,060,000.00 33.24 - 88.76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 到期的共同合作投资 款转出所致。 预收款项 6,460,217.67 0.08 - 100.00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按照新收入准则将预 收款项转至合同负债 列示所致。 合同负债 299,566.22 0.01 100.00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按照新收入准则将预 收款项转至合同负债 列示所致。 应交税费 222,186,506.78 2.73 147,497,067.02 1.89 50.64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 较上年同期预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减少所(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