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19:41:32 中财网

原标题: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
红塔
证券
股票代码:
60123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ONGTA SECURITIES CO.,LTD.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说明: 20140811013240897





配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说明: 公司全称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联席
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签署日期:
二零二一






发行人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
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
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
股票
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
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
配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配股说明书
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中
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配股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
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
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详见本配股说明书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二、配股价格及数量

(一)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的定价原则为:


1
、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


2
、参照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发展需要;


3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的资金需求量;


4
、由
公司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
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
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为
7.33

/
股。



(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的股份数为配股基
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若以截至
20
20

12

31

公司总股本
3,633,405,396
股为基数测算,则本次可配
售股份数量总计为
1,090,021,619
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
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配股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可
配售数量的
70%
,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四、控股股东承诺认购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合和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烟总公司控制的其他股东双维投资、华
叶投资、中烟浙江省公司、万兴地产均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
定的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五、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更好的保障投资者
权益,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
划的需要,《公司章程》
中关于
利润分配政策
的规定
如下: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


(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利润分配




(

)
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的条件为:



1
、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
、公司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情形的;


3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

)
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和条件,以及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

)
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比例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

)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
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遵守上述现金分红
规定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
利润分配的决策及执行:


1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



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
董事会决议。



2
、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3
、公司应该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

)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如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
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
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
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3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除
设置现
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
利润分配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
、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
、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
、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

)
其他事项: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存在股
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资金。



(二)未来分红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

市公司现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
证公字
[2013]1
号)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
-
2022
年)》,并经
2020

3

2
7
日召开的第

届董事会第
十九
次会议、
2020

4

2
3
日召开的
2019


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1
、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利润分配




2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1
)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的条件包括:



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情形的;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2
)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条件,以及在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比例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
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发展阶
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3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
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遵守上述现金分红
规定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现金分红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
现金分红
情况如下: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020
年度


56
,
317
.
78


141
,
312
.
20


201
9
年度


36,334.05


83
,754.13


201
8
年度


-


38,646.45


最近三年累计分红金额


9
2,
651
.
83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7
,
904
.
26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
5.40%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日常经营活动。



六、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

(一)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

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
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
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公司于
2020

3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0

9

2
1
日召开

2020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针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进行了详细的分
析并制定了填补措施。除对现有业务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改进
措施外,公司制定了关于提升经营业绩和未来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如下:



1
、加

募集资金
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
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并在发行申请文
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本
次配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同时,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开户
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具体用于扩大
FICC
业务及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设立境外子公司等。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
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
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建立符合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坚持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与资本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思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
管理体系,形成对公司业务发展有效支持的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公司高效顺畅运行。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持续加强建设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



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
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
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已
拟定了《未来三年(
2020
-
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6、其他方式

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
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
予以实施。


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三)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以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合和集团、间接控股股东红塔集团及云南中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红塔证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红塔证券利益,以保障红
塔证券填
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
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不得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提名

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同意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一) 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证券市场
行情

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国家经济政策、
国内外
政治
经济形势以及投资
者行为等多种
内外部
因素影响,呈现出周期性

强、波动性

大的特点

对证券公司
各项业务的收入带来
波动性及
不确定性,进
而影响证券公司的盈利
能力




公司收入与利润结构中,与证券市场高度相关的证券投资业务占比较高,使得公司
盈利能力受证券市场周期性、波动性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分别为
49,024.20
万元、
149,961.44
万元、
222,130.01
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
46,965.92
万元、
143,716.83
万元及
215,006.34
万元。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是公司证券业务投入的主要投资品种
之一
,公司严格控制整体
仓位和组合久期,严控风险,报告期内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公司基于债券收益率价格、
市场信用风险等因素
考虑,并结合证券业务投资布局进行的债券投资策略调整,适当调
整自营部门债券投资规模。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自营部门债券投资余额分别为
120.82
亿元、
179.88
亿元、
1
09.59
亿元,规模先升后降。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市场出现多起债券违约事件,公司持有的“
20
永煤
SCP004
”、

20
永煤
CP001
”、“
18
豫能化
MTN003
”、“
18
豫能化
MTN004
”因永城煤电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违约,债券评级被下调,公允价值大幅下降。公司上述
4
项债券投资
成本合计为
6
.00
亿元,截至
2020

12

31
日,上述四只债券
需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
失为
3.27
亿元,均已计入
2020
年及以前年度的当期损益,未来上述债券的公允价值若
进一步下降或出现本金无法及时兑付的情形,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若债券市场未来出现利率大幅波动、或公司持仓的其他债券信用违约等事项,将进
一步影响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收益,进而影响证券投资业务收入。



2019
年至

,随着国内股票市场回暖,公司适当增加权益类产品配置,
权益类投
资对证券投资业务收入的贡献逐步提高
。虽然公司始终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并根据
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但
A
股票市场波动
、成交量及成交额大幅波动,
均对公司权益类证券投资收益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证券投资业务收入。



报告期各期,
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51,511.13
万元、
112,667.78
万元和
184,057.24
万元。未来若证券市场出现景气度下滑、指数大幅波动、市场交易量萎缩的不利情况,
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排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当年营业利润
比上年下降
50%
以上甚至亏损的可能性。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给公司带来的经营业绩波动风
险。



(二) 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和证券行业的结构升
级,
证券行业经历了一个高速发展阶段,
证券公司竞争日益加剧。

在监管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证券行业加速了市场化进程,


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已通过发行上市、收购兼并、创新转型等多种方式提升资本



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巩固竞争优势




总体而言,当前我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和盈利模式的差异尚不明显,同质化程度较
高,在此背景下证券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同时,随着我国证券行业
对外开放的逐步推进,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大型国际机构对我国证券行业的
冲击将日益明显,行业竞争面临进一步加剧。相比国内证券公司,外资证券公司拥有更
丰富的管理经验、更广泛的国际营销网络、更雄厚的资本实力、更强大的市场影响力。


此外,除了证券公司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也不
断通过创新的业务品种和模式向证券公司传统业务领域渗透,逐渐参与证券承销、财务
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分流证券公司客户资源,同证券公司形成了竞争,而互联网金
融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加剧业务费率下滑的压力,部分互联网公司凭借其海量的客户基
础及便利的支付条件介入金融服务领域,对包括公司在内的传统证券经营机构提出了新
的挑战。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如若公司不能采取
有效措施快速提升核心竞争力,迅速应对
竞争环境的变化,将可能面临市场份额被侵蚀、业务规模被压缩、经营业绩下滑等不利
后果




(三) 政策法律风险

证券行业在我国属于高度监管的行业,证券公司在业务资格、产品和服务范围及净
资本等方面均受严格监管。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较为完整的证券行业监
督管理体系,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随着我国证券行业的不断
发展,法律法规和监管理念将进一步完善,这一方面有利于证券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证券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状况的不确定性。如若公司不能尽快适应法

法规和监管理念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部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其解释或指引可能难以同步推出,造成具体
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公司业务经营的难度。此外,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利率政策、
外汇政策、经营许可制度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带来证券市场行情的波动和证券行业环境
的变化,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 业务经营风险

1、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是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2018
年、
2019


2020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分别为
12,345.12
万元、
16,
129.02
万元、
21,876.6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28%

7.81%

3.92%
。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受到证
券市场交易量、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证券营业部数量及网点布局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证券市场交易量方面,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背景下,证券市场可能会出现活跃度
降低、投资者信心下降、交易量萎缩等市场表现,将对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另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相对于成熟市场而言交易频率更高,随着中国主流投
资者的投资理念逐渐成熟,未来证券市场交易频率及交易量亦有可能逐步下降。



证券交易佣金费
率方面,随着近年来网上委托、移动证券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的普及、
A
股账户“一人一户”政策限制的放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证券经纪业务佣金费
率呈现下滑态势。目前公司所处的西部地区佣金费率高于东部发达地区,然而,随着证
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数量和区域限制的放开、客户非现场开户规范的实施以及各种创新
业务模式的涌现,传统经纪业务竞争的区域边界已逐渐被打破,西部地区经纪业务的竞
争将进一步加剧,从而使得公司经纪业务面临盈利空间被压缩的风险。



证券营业部数量及网点布局方面,公司的证券营业部主要集中在云南省。

截至
本配
股说明书签署


公司共有证券营业部
5
9
家,
其中
29

位于云南省内,在地域分布方
面呈现了较强的集中性。未来,如若云南地区证券经纪业务竞争进一步加剧,或公司新
设营业网点运营不利,将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证券投资业务风险

公司由投资管理总部、红正均方及上海固定收益分公司负责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2018
年、
2019


2020

,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分别为
49,024.20
万元、
149,961.44



222,130.0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80%

72.59%


39.77%
,证券投
资业务已
成为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也是公司的传统业务之一,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
受到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投资产品的内含风险、投资决策不当风险等因素的直接影
响。




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方面,市场走势容易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国际证券市
场波动及投资者心理预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尽管股指期货、个股期权及国债期货的出
现在一定程度上向市场提供了套期保值等风险控制手段,但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无法通
过投资组合完全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收益仍将会受到证券市场行
情的影响。



投资产品的内含风险方面,公司所投资的股票、债券及衍
生品等各类金融产品的价
格波动,受到股价、利率、外汇等市场因素的共同影响,不同投资品种也具有自身的风
险特点。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需承担所投资的各类产品自身特性所带来的内含风险。



投资决策方面,公司高度重视证券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
程序,并努力通过提高投资和研究水平、合理设置投资规模和风险限额等措施,力图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然而,由于证券市场存在的不确定性,公司仍
然面临因对经济金融市场形势判断失误、投资品种及交易对手选择不当、投资时间把握
不准确、资产组合不合理等不当的投资决策
所带来的投资收益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亏损
的风险。



3、信用交易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交易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公司信
用交易业务收入分别为
43,573.30
万元、
42,792.66
万元、
46,070.93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36.27%

20.72%

8.25%
。信用交易业务收入已逐步成为公司又一项核心的
收入来源,对稳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起到关键作用。公司的信用交易业务风险主要包括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就信用风险而言,在信用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维持担
保比例或履约保障比例
低于警戒线且未能追加担保物、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到期不偿还信用交易资金、市场交
易出现极端情况等原因,信用交易客户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资金损
失。截至
2020

12

31

,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准备
26,417.60
万元

主要
系包括郭鸿宝、李洪国及陈伟雄等股票质押业务违约,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信用风险在市场风格发生变化或单边下跌的情况下尤其显著,此种环境下,单券种
可能连续跌停,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下降,导致违约可能性增加,将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




此外,若市场单边持续下跌,客户
交易活跃度下降,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及收入也将相应
下降。随着公司信用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不排除在证券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形下,客户
信用风险集中暴露的可能。



利率风险方面,公司信用交易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在我国加速推进利
率市场化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利差可能逐步收窄,公司信用交易业务存在利
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方面,公司信用交易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带来持续的资金需求,如若公司
不能及时筹集相应的资金,将有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



4、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新三板业
务及其他财务顾问业务
等,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
5,312.34
万元、
4,359.34
万元、
15,881.48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2 %

2.11%

2.84%
。其中,与证
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发行市场环境风险、保荐风险、承销风险等是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发行市场环境方面,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受监管政策、发行节奏和
市场景气度的影响较大。随着
2
019
年和
2
020
年以来,科创板和创业板相继正式实施注
册制,未来新股发行制度将继续向注册制演变,监管政策、发
行节奏和市场景气度的变
化仍将影响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收入水平。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面临如下几方面的风险:



1
)发行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往往受到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行情的影响。经济状况不佳往往
会导致投资银行业务客户业绩波动,投资者信心不足,可能导致全行业证券发行及并购
的规模和数量大幅减少。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剧烈或市场情况不佳可能造成客户发行或重
组方案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承销或保荐的证券发行及公司提供顾问服务的并购交易延迟
或终止,最终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保荐或承销的
证券发行及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并购交易面临监管审批的不确
定性影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并购交易等均须经历多个监管机构
的审批。监管审批的时间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并可能造成公司保荐或承销的证券发行、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并购交易严重推迟或中止,进而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2
)保荐风险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客户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该类企业往往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而
使得业绩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经营风险。如果公司不能保证有效的风险控制,
则可能由于个别项目的保荐责任导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面
临较大的保荐风险。在公司开
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如果公司或者业务人员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业务规定、未
能勤勉尽责、信息披露不充分、持续督导不到位等,都可能导致公司或相关人员被监管
部门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或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情形,从而使得公司承受财务与声誉上的损失,甚至存在被暂停乃至取消保荐业务资格
的风险。




3
)承销风险


近年来随着中国证监会不断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股票发行和承销业务更趋市场
化,对证券公司股票定价及承销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债券
发行和承
销也面临着更大挑战。公司在证券承销过程中,可能因为对发行人前景和市场
系统性风险判断出现偏差、发行方案本身设计不合理、股票发行价格或债券利率和期限
设计不符合投资者的需求,或者对市场走势判断失误、发行时机掌握不当等因素,承担
发行失败或被动承担大比例包销责任的风险。



(五) 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增加公司资本金,
补充营运资金
。尽管公司已经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分析,但募集资
金的具体运用及收益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国家宏
观政策和经济形
势。上述不确定因素会对募集资金运用效率和收益情况产生影响,进一步影响公司配股
发行后的经营业绩。



2、本次配股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采
用代销方式发行。本次配股发行对象为截至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百分之七十,
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
的股东。公司本次配股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蔓延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全国停工停产抗击疫情,导致一季度宏观经
济增长不及预期。随着疫情逐渐蔓延到北美、欧洲等地,全球经济前景和企业经营都会
受到较大影响,其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持续时间、各地防控措施及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
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短期内也会受到一定冲击。作为上市综合性券商,公司业务遍
布全国,服务客户涉及行业广泛,市场投资者众多,本次疫情对客户造成的冲击,以及
各地防控政策对业务开展带来的障碍,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风险
提示内容详见本配股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配股募集资金情况................................
................................
................................
.....
3
二、配股价格及数量................................
................................
................................
.........
3
三、承销方式................................
................................
................................
.....................
4
四、控股股东承诺认购股份情况................................
................................
.....................
4
五、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
.
4
六、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
.........
9
七、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
...
12
目 录 ...................................................................................................................................... 20
第一节 释 义 ..................................................................................................................... 22
一、基本术语................................
................................
................................
...................
22
二、行业术语................................
................................
................................
...................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27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
31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 33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
33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
33
第四节 财务与会计信息 ....................................................................................................... 36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
.......................
36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
...................
59
三、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
...........................
60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4
一、财务状况分析................................
................................
................................
...........
64
二、盈利能力分析................................
................................
................................
...........
85
三、现金流量分析................................
................................
................................
...........
98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
.....
101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
102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108
七、发行人2021年一季度报告披露事项................................
................................
...
123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24
一、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
................................
.............
124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
................................
.........................
128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
13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4
一、 备查文件目录................................
................................
................................
.......
134
二、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
134

第一节 释 义

一、基本术语

红塔证券、公司、本公
司、发行人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红塔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现已注销


红塔集团





红塔烟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云投集团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国开投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云南省国托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云南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亿成投资





深圳市亿成投资有限公司


金旅信托





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国托





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烟台万华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烟草国贸





云南烟草国贸商城有限公司


润汇投资





上海润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正业投资





云南正业投资有限公司


诚源投资





云南诚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信托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红云集团





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昆明卷烟厂


昆明产投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中烟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双维投资





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


华叶投资





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工投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铜投资、冶金投资





中铜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冶金集团投资有


司)


合和集团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兴地产





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冶金集团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期货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云南国资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红塔基金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红证利德





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红正均方





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


红塔资管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红塔财富





深圳市红塔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科红塔





南京中科红塔先进激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红证方旭





红证方旭(北京)


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红塔





温州市红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科有限





南京中科红塔先进激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分公司、红塔证券
上海分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万达期货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华信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万达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创新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烟云南省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


中烟浙江省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中烟总公司、总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


新兴投资





云南新兴投资有限公



红河集团





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红云红河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兴云投资





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翠湖宾馆





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


英茂通信





云南英茂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天恒大酒店





云南天恒大酒店


红塔大酒店




上海红塔大酒店有限公司


安晋高速




云南安晋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香溢控股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香溢融通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白药控股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红塔银行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大厦





昆明红塔大厦有限公司


红塔物业





昆明红塔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红塔体育





云南红塔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红河投资





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





福牌实业





曲靖福牌实业有限公司


诚泰保险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裕源大通





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凯业贸易





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


中恒汇志





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智城信息





智慧城市信


术有限公司


云中
3






红塔资产云中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云中
4






红塔资产云中
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小牛
1






红塔红土
-
红云小牛
1

-
新三板系列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展恒
1






展恒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昆药集团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蓝鹰





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


滇西水泥





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工商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昆明市国资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普通股、
A






本公司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配股公开发行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配股方式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行为


上市





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行为


报告期





2018


2
019
年及
2020



保荐人、保荐机构、东
吴证券、
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商律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评估





北京中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和评估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亚太会计师





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云南证监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中华


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章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配股说明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说明书


元、万元、亿元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二、行业术语

上证综指





上海证券综合指数,其样本股是全部上市股票,包括
A
股和
B
股,反映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自
1991

7

15
日起正
式发布


净资本





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


,在净资产的基
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
制指标


融资融券





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
利息的经营活动


股票质押式回购





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
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
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
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


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
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转融通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
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和
转融资业务


股指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的简称,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



QDII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基金、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
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


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的证券投资方式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买方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的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
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即证券公司接受个人或机构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
价证券,还包括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以及代理
登记开户等,是证券公司的一项基本业务


证券投资业务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并自行承担风险和收益的投资行为,
投资品种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衍生产品等


投资银行业务





证券公司一级市场上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改制辅导财务顾问业务、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等





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
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
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主要业务
类型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等


私募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通过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个
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集合资产管理计



合资产管理产品





证券公司为多个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单
一资产管理产品





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产品、专项资产管理计






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
管理人,从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另类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
定》,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
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投资


做市商







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在证券市场
上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
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
进行证券交易


国债期货





由国债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成交时交收一定数量的
国债凭证的标准化契约


套期保值





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等,指
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资产证券化







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
使其具有流动性,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
接融资方式


一般风险准备





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风险
准备


风险资本准备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开展各项业务、设
立分支机构等存在可能导致净资本损失的风险,应当按一定标准计算风
险资本准备并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各项风险资本准备有对应的
净资本支持


结算备付金





结算参与人根据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


及非交易
结算的资金




本配股说明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红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NGTA SECURITIES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734309760N


股票简称:


红塔
证券


股票代码:


601236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63
,
340.539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春晖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
5
5
号附
1



邮政编码:


65001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ongtastock.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


0871
-
63577970


联系传真:


0871
-
63579074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
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二) 本次发行概况

1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0

3

2
7


公司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

层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
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配股相关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


股权转移,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
理持股比例,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由国家出资企业中
国烟草总公司审核批准。

2020

9

3
日,中烟总公司下发“(中烟办〔
2020

116
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批复》,同意公
司配股发行方案。



2020

9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
本次配股相关的议案。



2020

1
1

1
9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
红塔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配股
发行股票
事项的监管


书》(机构部函【
2020

3
103
号),
对公司申请
配股发行股票事项无异议,监管意见书有效期一年。



2021

3

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1

603

),核准本次配股发行,核准批复有效期一年。



2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4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