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理增强A :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更新)
原标题:农理增强A :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更新) 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021年第2号更新)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22日证监许可【2011】431号文核 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较低风险、较低收益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托管人已经对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了 复核、审查。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颁布、 同年8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所作出的相应更新,其余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21年7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 转托管 ................................ ................................ ................... 52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 ................................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 ................................ ................................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销售 ................................ ................................ ................................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9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1 第二十二部分 侧袋机制 ................................ ................................ ................................ ........... 98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 ................................ ................................ ......... 101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105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 ................................ . 108 第二十六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 ................................ . 136 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54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57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58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 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有权机关发布的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颁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持有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基金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根据销售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 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9.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0.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和赎回费,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 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1.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52.元:指人民币元 5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体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 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 许金超 成立日期: 2008年 3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2008】 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拾柒亿伍仟万零壹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 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4,218,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583,281,667 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2,500,000 15% 合 计 1,75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 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山西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农业银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3月4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Bernard De Wit先生:副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Bernard de Wit先生 1983年进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 1992年至2000年期间在法国毕马威工作,2009年加入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资产 管理公司,2010年担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首席风险官,2013年担任东方汇 理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运营官,2017年担任东方汇理业务支持和 控制部门的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学博士。1996年5月进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工作,先后在法国东方汇 理银行(巴黎)、东方汇理银行广州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 2005年12月起任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东方 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行政总裁。2012年9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行政总裁。 葛小雷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起历任中州铝厂计划处副处 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 青海黄河水 电再生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铝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铝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冯延成先生:董事 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1年7月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 2000年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担任副书记,2004年6月到中国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担任副行长,2009年7月到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担 任副行长、行长,2014年4月到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规划部担任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 港大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1年起,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职工教 师,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1年3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部门经 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院兼职教授。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Bank of England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 学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 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 2、公司监事 王红霞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在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计划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任副处长、处长。2004年5月开始参 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筹备工作,2005年6月起至2017年11月先后任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所属票据营业部副总裁、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票据营 业部总经理、同业业务中心/票据营业部总裁。2017年11月29日起任农银汇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Jean-Yves Glain先生:监事 硕士。1995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 责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国际协调 与支持部负责人。 刘应锴先生:监事 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06年3月至2010年6月任聚光科技(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0年6月进入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 国际合作部业务经理、经营发展部副总经理、期货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 年4月至今,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投资运营部总经 理、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 作,现任公司市场副总监兼市场部总经理。 宋进举先生:监事 法律硕士。2009年起进入基金行业,曾就职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陈帅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2019年10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 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代任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许金超先生1983年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 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山西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农业银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12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3月4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2021年7月14日起代为履行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刘志勇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1995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市场开发部、机构 业务部及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任职。 2007年起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备工作。 2008年 3月起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运营副总监、代理市 场总监等职务。 2018年 4月 3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 营副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城乡 金融报》社、国际部、伦敦代表处、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工作。 2004年 11 月起参加农银汇理基金公司 筹备工作。 2008年 3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2012年 1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高国鹏 先生: 副总经理 金融学硕士 。 于 1996年 7月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营业部、基金托管部、 办公室任职, 2007年 7月起任宁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党委委员、主任助理, 2009 年 8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部处长, 2017年 7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2020年 8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石永惠女士: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 重庆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采购中心总经理,2020年6月起于农银汇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2020年9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 11月起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 毕宏燕女士: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自2001年起先后于美国保德信保险公司、道富集团、宜信财 富(香港)任职,期间曾任美国保德信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道富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董事会秘书、道富环球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中 国机构业务负责人及任宜信财富(香港)业务管理负责人,2021年5月加入农 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6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4、基金经理 史向明女士,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历任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上海总部 债券研究员、天治基金管理公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 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 经理、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农银汇理金 鑫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聚高等级债券型基金 基金经理 。 周宇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民族证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民生加银基 金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长城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农银汇理增强 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丰泽三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 理、农银汇理瑞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姚臻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16年8月5日至2017年9月18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许金超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代任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张峰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 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史向明女士,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 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赵诣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 经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 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 票投资; (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体系 风险控制是实现价值回报的一个重要基石。借鉴东方汇理在风险控制领域的 成熟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科学有 效、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道风险控制防线,从组织制度上确保风 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 1)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 直接与业务系统、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触的岗位, 必须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 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 2)第二道防线:部门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部门应检查本部门的各类风险隐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内控措 施,并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研究、投资、集中交易、运营等部门 独立运作,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 3)第三道防线:风险控制部与其它各部门间的互动合作 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发生的风险事件向风险控制部报告。风险控制人员在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各部门识别、评估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监 督《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被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测量、 评估和报告。 ( 4)第四道防线: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审计以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监督管理 2、内部控制体系 (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 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 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审核公司总 体人员编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和产品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 证监会报告。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制度根据 规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 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 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它们的制订、修 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 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 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 的检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3)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 评估; B、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 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 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 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 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 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 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 理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 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 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 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 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渤海银行 ” )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3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亿陆仟贰佰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893 号 联系人: 郭晓磊 联系电话: 022-58314934 发展概况: 渤海银行是《中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以来,唯一一家全新成立的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12家同类银行中最为年轻,具有显著的后发优势,同 时也是中国唯一一家外资银行参与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2005年12月30日成立,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并于2020 年7月16日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近年来,渤海银行以“最佳体验的现 代财资管家”为长期愿景,致力于打造科技银行、生态银行、开放银行、敏捷 银行,并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业务产品、商业模式和科技支撑体系创新上 进行了不懈探索,实现了资本、风险和效益的协同发展。 截至2020年12月末,渤海银行资产总额达1.39万亿元,同比增长 24.76%,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24.92亿元,同比增幅14.50%。资产规模、经 营业绩提升的同时,渤海银行资产质量指标稳中向好:贷款拨备率2.81%,拨 备覆盖率158.80%,符合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为12.08%,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0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88%,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目前,渤海银行开业机构已覆盖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5个副省级城市和 1个特别行政区,已建立34家一级分行(含苏州、青岛、宁波3家直属一级分 行和1家境外分行)、31家二级分行、158家支行,其中支行级以上分支机构 223家、社区小微支行35家,正式开业机构网点总数达到258家。 渤海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20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 中位列第133位,较前一年提升45名。在权威媒体发起并主办的银行类奖项评 选中,渤海银行屡获殊荣,先后荣膺《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风险数据与分 析技术实施”奖、香港《信报》“上市公司卓越大奖蓝筹主板GEM新星”奖、 《银行家杂志》“十佳区块链应用创新”奖、《中国证券报》“年度金牛理财 银行”奖、《21世纪经济报道》“年度金融服务创新银行”奖、《每日经济新 闻》“年度金融科技进步”奖和“年度普惠金融卓越贡献”奖、《金融界》 “年度绿色金融”奖和“杰出全国性商业银行”奖、和讯网“公司治理典范” 奖等重量级奖项。 二、主要人员情况 屈宏志,男,1969年8月出生,高级经济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资产保 全部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南开支行行长、和平支行行长,天津市分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党委委员,江苏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本行党委副书 记、执行董事、行长。 李毅先生,渤海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取 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北京市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国银行,曾任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 助理、信贷风险总监。现任渤海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李玥女士, 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 任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咸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4年加入渤海银行至今, 历任渤海银行武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渤海银行长春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现任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渤海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营销、产品及业务推动、托管运营 中心、稽核监督、需求与运维、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六个团队,配备有人员70余 人。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占比95%以 上,高管人员和团队负责人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渤海银行于2010年6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2011年5月3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渤海银行始终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投资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 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管理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 客户资金托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交易场所金融产品托管、资管运营外包服 务等业务品种。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渤海银行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稽核监督团队,配 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 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全面、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 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 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 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全程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人 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业内普遍使用的基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10-66270199 传真:010-66270167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陆志俊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李慧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9)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人代表:顾敏 联系人:蓝智 网址:www.webank.com 客服电话:95384、400-999-8800 传真:0755-86700688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6667 客服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http://www.gf.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飙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2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366963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3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3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00 网址:www.jnlc.com (3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3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电话:010-60619607 联系人:韩宇琪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753533 联系人:张佳慧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汝慧萍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4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4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4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4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95396 网站:www.gzs.com.cn (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4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联系电话:010 63631752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二、注册登记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 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付建超 联系电话: 021-61418888 传真: 021-63350177 联系人: 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 蔡程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1年3月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1】431号文件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11年6月7日至2011年6月28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2,004,846,671.7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9,668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7月 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同一类别基金份 额“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同一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 5、本基金份额分为两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依法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 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包 括该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 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 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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