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7月24日 01:07:33 中财网
原标题:贝肯能源: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财务总监蒋莉女士、董事戴美琼女士、监事张志强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董事会
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蒋莉女士、董事戴美琼女士、监事张志强先生出具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蒋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9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计划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5,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其中:(1)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戴美琼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3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其中:(1)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张志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7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其中:(1)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蒋莉

财务总监

1,941,500

0.97%

戴美琼

董事

5,355,000

2.66%

张志强

监事

3,395,000

1.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蒋莉: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解锁部分及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戴美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张志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
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蒋莉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5,37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戴美琼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38,75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张志强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3,75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38%;


5、减持方式:(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蒋莉女士、戴美琼女士、张志强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蒋莉女士、戴美琼女士、张志强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
不存在违背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
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董监高严格遵守相
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蒋莉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戴美琼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张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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