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泰沪深300量化增强A : 同泰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时间:2021年07月24日 01:12:22 中财网
原标题:同泰沪深300量化增强A : 同泰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同泰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
1

7

24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同泰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同泰沪深
300
量化增强


基金主代码


0
1
29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7

23



基金管理人名称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同泰沪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同泰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同泰沪深
300

化增强
A


同泰沪深
300
量化
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
1
2911


012912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或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

20
2
1

2119



基金募集期间



202
1

7

12




202
1

7

21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的日期


202
1

7

23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2,310


份额类别


同泰沪深
300

化增强
A


同泰沪深
300

化增强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元)


112,158,236.72


89,408,189.87


201,566,426.5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单位:元)


48,059.23



6,818.77



54,878.00





募集份额
(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12,158,236.72


89,408,189.87


201,566,426.59


利息结转的


份额


48,059.23



6,818.77



54,878.00


合计


112,206,295.95


89,415,008.64


201,621,304.59





其中:募集
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
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位:份)


0
.00


0
.00


0
.00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



0
.00


0
.00


0
.00


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其中:募集
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
人员认购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位:份)


622.56


3,800.46


4,423.02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



0.0006%


0.0043%


0.0022%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0

7

23





注:(
1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
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
量的数量区间为
0

1
0

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
间为
0

1
0

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
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请本基金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后,及时到本基金
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的网站(
www.tongtaiamc.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30
-
1666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管理人员的过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
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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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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