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价值A : 关于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0:56:20 中财网
原标题:300价值A : 关于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银河沪深
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
额及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银
河沪深
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
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1年
7月
26日起增加
银河沪深
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13074),同
时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改《银河沪深
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银河沪深
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相关文件。现
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新增加的
C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的
C类基金份额与
原有的
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对应
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7日
1.50%
持有期限≥7日
0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
A‐F座
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2215(邮编
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6)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或相关
公告为准。

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
2020年
8月
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在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了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增加侧袋机制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
合同进行的修改;上述事项均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无(八)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
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
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有关基
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
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
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
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
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
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
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
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
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
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赎回
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
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赎回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
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及赎回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
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
无(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若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
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
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
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
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无(十)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
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
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
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
(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应暂停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应暂停基金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
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
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
5、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无(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
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除
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收益分配
原则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除息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除
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无(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五)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
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及赎回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一)基金合同
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
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本公司对《银河沪深
300价值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银河沪深
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更新并按规定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et.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
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1年
7月
26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galaxyasset.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7月
2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