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新享混合A : 西部利得新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7月)
原标题:西部利得新享混合A : 西部利得新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7月) 西部利得新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202 1 年 7 月)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 【2019】2399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 、解冻和质押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 算 ................................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 ................................ ........... 8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 ................................ ......... 11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3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3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部利得 新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西部利得新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西部利得新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西部利得新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西部利得新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西部利得新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西部利得新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 号 901 室 - 908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法定代表人: 何方 成立时间: 2010 年 7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叁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 陈眉媚 联系电话: (021)385728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8,500,000 51% 利得科技有限公司 171,500,000 49% 合计 350,00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何方先生:董事长 何方先生,董事, 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19年证 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 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西部证 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2017 年3月至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9月起任西部证券总经 理。自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董事 贺燕萍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 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 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 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李兴春先生:董事 李兴春先生,董事,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 位。曾任携程旅行网高级总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泛亚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利得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曲莉女士:董事 曲莉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 硕士学位。曾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 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吴弘先生:独立董事 吴弘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曾任上 海第一制药机械厂工人,上海光辉器材厂职员,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 导师。 张成虎先生:独立董事 张成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 业。曾任陕西财经学院计算机站职员,陕西财经学院银行管理工程系助教、讲 师、副系主任、副教授,副系主任、教授,副系主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 融学院银行信息管理系系主任、博士导师、三级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 与金融学院银行信息管理系二级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同花顺金融科技研究院院 长。 2、监事会成员 刘彬先生:监事会主席 刘彬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科员、办公室副处长、金融 创新研究组副长、金融创新研究组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自贸区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泰君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曦女士:股东监事 陈曦女士,股东监事。毕业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 曾任西部证券漕东支路营业部综合岗、西部证券西江湾路营业部大堂经理、西 部证券上海第一分公司风险控制部经理。现任西部证券合规管理部合规风控经 理。 谢娟女士:监事 谢娟女士,监事。毕业于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 银行重庆市分行助理风险经理、南洋商业银行总行风险主任。现任公司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何晔女士:监事 何晔女士,监事。毕业于复旦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曾任友邦保险公司中国 区呼叫中心副总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呼叫中心主管、客服部副 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何方先生:董事长 何方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 19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 投资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西部证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 2017年3月至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9月起任西部证券总 经理。自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 主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赵毅先生:督察长 赵毅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专业,2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职员、北京市波姆红外 技术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股票分析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2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自2016年9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王宇先生:副总经理 王宇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研 究生,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易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经理。自2016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 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2021年1月起任副总经理、投 资总监、公募投资部总经理。 蔡晨研先生:副总经理 蔡晨研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复 旦大学挪威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科员,SK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主 管,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阿卡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自2010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营销服务 部总经理、产品设计部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 孙威先生:副总经理 孙威先生,副总经理、财富管理部(筹)总经理。本科学士,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 2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投资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机构销售部投资顾问,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执行董事,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副总监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 2015年1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经 理、战略发展部(筹)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财富管理 部(筹)总经理。 艾书苹先生:首席信息官 艾书苹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 得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计算机科学专业,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美国达拉 斯西南医学中心高级网络与系统工程师,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高 级系统管理员,美国国际集团下属美亚财产保险公司高级系统分析师, 2008年 5月起担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 总经理,2014年9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于 2018年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自2019年6月起作为公司 总办成员,分管信息技术部和基金运营部工作,自2020年10月起任公司首席 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帅先生,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11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南京银行金融市场 部高级交易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江苏银行投资管理部负责人、交银康联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1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自2020年7月 起担任西部利得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新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宇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易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2016年9月起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募固定收益 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公募投资部总经理、总 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严志勇先生,公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 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曾任上海强生有限公司管理培训 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研究员、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主管。2017年5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奇先生,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益研 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财政学专业。曾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高级分析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 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20年6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张可先生,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量化投资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建设银 行洛阳分行业务主管、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与海外销售部副总经理,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机构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 中心联席总经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创新投资部总监。2020年 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助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韩丽楠女士,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 经济与金融专业。曾任渣打银行国际管理培训生、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上海元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5年5月加入西部利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机构部副总经理,现任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保国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 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任西藏同信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嘉华投 资有限公司研究员。2016年1月加入我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盛丰衍先生,公募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 资助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量化研究员。2016年10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经理,现任公募量化投资部副 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心峰先生,公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硕士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数量金融专业。曾任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6年11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基 金经理,现任公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周帅先生,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混合资产投 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曾任南京银行金融 市场部高级交易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江苏银行投行与资产管理总部团队 负责人,交银康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20年6月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募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 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合理地评价和控制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 的发展规划,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投资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所形成的风险导向型的内部控制系统。 (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 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 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组织机构、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2 )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 是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 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规定是制订各 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 )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而确定的 方针和策略,是内部控制纲领性文件,对制订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 总称;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 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紧急应变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等; 4 )部门管理制度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 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内部管理的具体说明,包括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 责任及操作规程等; 5 )各项具体业务规则是针对公司的某项具体业务,对该业务的操作要求、 流程、授权等作出的详细完整的规定。 ( 3 )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 通及内部监控。 1 )控制环境 公司设立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行使决定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等重大职权。公司设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领 导下运行,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 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 )风险评估 A 、董事会下属的合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以协助董事会确定风险管理 目标,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公 司规范健康发展; B 、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向总经理负责,负责对基金投资风险 控制及公司运作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公司面临的风险事项 将导致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 的任何组合损失,以及对商业机会、运营基础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具 体包括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识别、监控与管理公司 整体风险; C 、公司经营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基金产品及各投资品种 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采用风险量化技 术和风险限额控制等方法把控基 金投资整体风险; D 、各业务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 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各业务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对业务风 险进行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措施并实 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3 )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从组织结构、操作流程及报告制度等多种管理 方式入手,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A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 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B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C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 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 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保障信息 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5 )内部监控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组成,监督系 统通过其监督职能的行使确保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合法、合规、高效地运 作。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 司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自查,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 4 )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包括如下: 1 )内控制度设计检测; 2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3 )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4 )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 5 )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 )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2 )第二层次为总经理、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 3 )第三层次为董事会、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 4 )为了有效地控制公司内部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建立第一道监控防线。 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的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 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同时,监察稽核部对于日常操作中发现的或认为 具有潜在可能的问题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形成 第二道监控防线。督察长在工作上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会负责,并将检查结果 汇报合规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形成第三道监控防线。 2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 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7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20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 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 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315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3026.55亿元,基金份额 合计12543.76亿份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总行内部控制委 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 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 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部门和内部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 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 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 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本行资产托管业 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 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 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 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 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 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电子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法定代表人:何方 联系人:陈眉媚 联系电话:400-700-7818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 (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客服热线:9554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热线: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客服热线: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金夏 客服热线: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客服热线:95351 网址:www.xcsc.com/ (15)世纪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客服热线:4008-323-000 网址:http://www.csco.com.cn/ (1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热线: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客服热线:95330 网址:http://www.dwjq.com.cn/ (19)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刘飞 客服热线:95399 网址:www.xsdzq.cn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服热线: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热线: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2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2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客服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3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客服热线: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服热线: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张喆 客服热线: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董亚芳 客服热线: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3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 文雯 客服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new-rand.cn/ (3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客服热线: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0)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张萌 客服热线: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4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5)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园 客服热线: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4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客服热线: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4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客服热线: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48)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客服热线: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4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徐微 客服热线:400-012-5899 网址:http://www.zscffund.com/ (5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罗文燕 客服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法定代表人:何方 电话:(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750 联系人:张皞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于【2019】年【11】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399号文件注册募集,募集期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9日止。募 集期内,该基金的有效认购份额为212,932,297.84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32,234.84份,两项合计共212,964,532.68份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该等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于2020年5月7日成立。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 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 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电子 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 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500万元≤M 1000元/笔 2、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 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6个月 0.50% 6个月≤T 0.00% 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3个 月但小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30日≤T 0%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不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