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A : 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1:21:25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A : 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广发
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21

6

25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21
]
2224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三年方可赎回,即在三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但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
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
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
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
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侧袋机制
................................
...................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
........
11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119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
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

广发
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
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广发
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广发
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广发
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广发
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
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广发
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
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沪港通
业务实施办法
》:指上海
证券交易所
2014

9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
业务实施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9

30
日颁布并实施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互联互通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16

10

11
日颁布并实施的《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


18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
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
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19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0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3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4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7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9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

销售机构:指
广发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31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3
2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3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确认后
予以公告的日期


37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
0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
1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4
2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
可以
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
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4

《业务规则》: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8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
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
2

元:指人民币元


5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6

基金份
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8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



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C
类基金份额


59

规定媒介: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规定

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6
0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
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3

三年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
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年后对应日(不含,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三年持有期
为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

三年持有期
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64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
5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况


1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
横琴新区
宝华路
6

105

-
49848
(集中办公区)


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33



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
、设立时间:
2003

8

5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
、联系人:程才良


8
、注册资本:
1
4,097.8

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
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
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
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会员代表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



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


理事会理事、薪酬财务委员会
委员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
、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广东金
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
、理事

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广东省
预防腐败工作专家
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证券博
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会员代表,广州开发区投
资促进局产业发展顾问,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曾任
中国
财政部条法司副
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总经理。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
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





王凡
先生:
董事

博士
,现任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任
广发国际
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曾在财政部、全国社



基金理事会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

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董事、



兼任
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券部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副总裁




刘根森
先生
:董事,
学士
,现任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江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

深圳市政协委员

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
。曾任德意志银行香
港分行分析员,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董事长
,深圳
市龙岗
中银富登
村镇银

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常务
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植物龙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董事,
广州市纽帝亚
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蓝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万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曾任
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
总经理
办公室

员,
广州科
技房地产开发公司
人事部(办公室)部长
,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
、副总经理、
总经理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罗海平
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
教授、
高级经济师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常务副总经理

首席风险官
,兼任


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



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荆襄支公司经理

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
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平保险
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中国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
宁波大学
法学院教授
,兼任
复旦大学
兼职


,浙江
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恒顺
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曾任复旦
大学
法学院副
教授
、法律系副主任、
法学院副院长
,法学
院教授。



姚海鑫
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
教授

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
教授、辽宁大学学
术委员会委员,兼任
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

辽宁省
会计与珠算心算
学会
会长、
中兴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
宁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2
、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曾任
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

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世贸
支行



总行资金部处
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
总经理

营销服务部总经理

营销总监
、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任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信息技术部
副经
理、经理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
总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曾任职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
监事,
学士,
现任
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央交易部
交易员


曾任
广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
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
广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

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

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兼任
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曾在财政部、
全国社



基金理事会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

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经济师。曾
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
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中国农业科
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
管理总部总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恒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
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


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优6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

,副教授


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
民族学院、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
,工程师


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
、基金经理


刘格菘先生,经济学博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一部研究员、权益投资一
部副总经理、北京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广
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6

19
日至
2019

5

31

)
、广发
集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12

25
日至
2020

7

23

)
、广发鑫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11

9
日至
2021

5

18

)
、广发科技
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12

25
日至
2021

5

18

)
。现任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

2017

6

19
日起任职
)
、广发创新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

2017

7

5
日起任职
)
、广发双擎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11

2
日起任职
)
、广发多元新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11

5
日起任职
)

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20

1

22
日起任职
)




5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
资决策委员
会由
总经理助理王海涛
先生
、总经理助理陈少平女士、
价值
投资部
总经理
傅友兴先生、
成长
投资部总经理刘格菘先生

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巍先生
等成员组成,
王海涛
先生担任权益公募投
资决策委员
会主席。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
资决策委员
会由
副总经理
张芊女士、
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曾刚
先生

现金指数
投资部总经理
温秀娟女士、
债券
投资部副总经理
代宇女士

宏观策略部总经
理武幼辉
先生、
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高詹清
先生、
固定收益研究
部总经理
助理
毛昞




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固定收益投
资决策委员
会主席。



基金管理人
境外

资决策委员

由公司
总经理
王凡先生、副总经理张敬晗女士、
国际业
务部副总经理李耀柱
先生、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杨定光先生、宏观策略部总经理武幼辉先生、
金融工程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高詹清
先生等成员组成,王凡先生
担任
境外

资决策委员


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
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
合规风控部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



道监控防线。

合规风控部门
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
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2月7日至长期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
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
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
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
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
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


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
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
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民生银
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
行”;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
商”、“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
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2016年
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品
牌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民生银行荣获国际年报大赛(ARC)2018年年报金奖、最佳80强中文年报和科技创新
奖。



民生银行荣获《银行家》杂志颁发的“十佳投资银行创新奖”、“2019中国金融创新
奖”和“十佳手机银行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金融时报社》主办的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评选中荣获“年度最佳托管银
行”奖项。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6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
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
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
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
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4人,平均年龄39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3%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
“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
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
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
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
“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继2019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
度唯一“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2020年度再次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
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282只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7707.67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
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
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
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
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
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
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
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
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
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
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
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
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
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托
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


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
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
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
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
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49848
(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
0
20
-
8
9
1
8
8
9
70


传真:
0
20
-
89899175


联系人:
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
29
层、
10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
020

37181333


传真:
020

37181388


经办律师:
杨琳

刘季平


联系人:王晓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
020

28812888


传真:
020

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
马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

2021

6

25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21
]
2224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一、
基金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
类型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募集方式与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
金自
2021

8

23
日至
2021

8

27

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
七部分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生效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向社会公开募集。办理
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八、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
份额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
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
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
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
、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2
、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
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特定投资者
认购费率


其他普通投资者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
12
%


1.20
%


100
万元
≤M

5
00
万元


0.0
8
%


0.
8
0%


M≥500
万元


每笔
100



每笔
1000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1.20%)
=98,814.23元


认购费用
=100,000-
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
/1.00=98,864.23份



即普通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
98,864.23份
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
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元。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
5)
/1.00 = 1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10,005
份基金份额。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
销申请。



3
、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生效
,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
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
、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每一基金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
基金账户
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最低
金额为
1
元(含认购
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