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5:51:25 中财网
原标题: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279
证券简称:
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
2021
-
030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
保”)股东李家权持有公司股份
21,714,000
股,持股比例为
5.
27
10%
。上述股份
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李家权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
12,358,48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
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
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期间内遵循“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股份不超过
公司
总股本

1%
;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所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
总股


2%
”的规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家权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21,714,000

5.2710%

IPO前取得:21,714,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李家权

21,714,000

5.2710%

李玲之父

李玲

2,791,800

0.6777%

李家权之女

合计

24,505,800

5.9487%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李家权

不超过:
12,358,485


不超过:
3%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4,119,49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8,238,990股

2021/8/18~
2021/11/17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个人资金
需求



注:
1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
、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
2021

8

18
日至
2021

11

17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择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本人承诺减持时(且持股比例不低




5%
)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
上缴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李家权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的,在减持期
间内,李家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家权
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7

27




  中财网
各版头条